國外核電廠處置案例被草率否定丁守中國民黨政策就是這樣搞砸的

發佈時間2014/5/15 03:02:00
最後更新2020/1/7 13:11:14

五月五日,立法委員丁守中於經濟委員會「核四停工」專案報告會議,就用後核燃料棒如何貯存、核四停工後將如何規劃,對經濟部、原子能委員會進行質詢。丁守中舉多個國外案例,希望提供相關部會作為後續核能政策檢討、施行的參考依據。不過,對於他的提醒和建議,原能會和經濟部都含糊回應,甚至不表贊同,讓丁守中強烈不滿當場怒斥「國民黨政府政策就是這樣搞砸的」。

丁守中提出美國聯邦法院要求核能管理委員會(NRC)重審核廢料貯存標準的判例,希望原子能委員會加以參考,並重新評估將用過的核燃料棒以「乾式貯存」方式存放於電廠內所隱含的核安風險。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認為這是「解讀錯誤」,強調該判例未指出核電廠內貯存燃料棒有安全或風險的顧慮,只是指出NRC應該補足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

在備詢經濟部長張家祝時,丁守中列舉美國核電廠停工封存、轉型營運的案例,要求經濟部正視核四封存的龐大成本,建議應參考國外成功案例,譬如改裝現有的廠房、設備,轉型為火力發電或汽電共生電廠。經濟部長張家祝則表示「如果改建就要新的投資」,在行政院的命令下,現在只能封存等待公投結果,未考慮其他可行方案。

對於張家祝與蔡春鴻的答覆,丁守中感到相當不滿,並痛批張家祝「沒有以專業影響政策」,根本就是失職。並批評:「國民黨政府的政策就是這樣搞砸的。」

台電未給出乾式貯存確切方案惹爭議

2012年美國聯邦上訴法庭針對核廢料貯存做出判決,命令NRC必須重新正視使用後核燃料於廠內原地存放對週遭環境及人民可能造成的危險和危害,並製作新的核廢料長期貯存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作為修改舊版《核廢料安全信任法規》(Waste Confidence Rule)的依據。

我國目前對使用後核燃料的處置規劃,是比照國外核電廠,將用過的燃料棒放在電廠中的燃料池進行冷卻5年左右,待餘熱和輻射線大幅降低後,自水池取出並封入乾式貯存桶,放入乾式貯存設施,作為存放的「中期處置」場所。

不過,目前核一廠燃料池僅剩101束的貯存空間,若無法清出空間,讓目前發電中的燃料棒汰換後得以儲存,明年底核一廠1號機可能就必須停機提早除役。因此,台電更急於讓核一廠內目前已趨近完工的乾式貯存設施取得相關核可執照,正式啟用。

由於台電尚無核廢料最終處置具體方案,「乾式貯存場可能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的疑慮因此引發出來。

轄內有三座核電廠的新北市長朱立倫就曾多次公開表示,沒辦法接受首都圈存放核廢料的做法,新北市府因此遲遲不通過核一廠乾式儲存設施的「水土保持完工計畫」,延宕儲存場正式啟用的時間。另外有反核公民團體指出,台電的乾式貯存桶並沒有做任何防撞、耐震係數測量,若發生地震、海嘯等意外安全性實在堪慮。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尚未正式啟用,因台電的核廢料儲放計畫不明確、安全性亦引起諸多疑慮,不斷引來批評。

丁守中於備詢中提出美國聯邦法庭判例,要求原能會加以參考、重新審視在電廠內堆置高階核廢料的安全性。不過,原能會主委蔡春鴻答詢時並未直接回應丁守中的問題,對於「對週遭環境、人民健康造成重大危害」,認為「不是判決的重點」。

蔡春鴻的態度引起丁守中強烈不滿,並怒斥「主委,你根本是在瞎扯」、「我從此認定你不適合做核能安全委員會的主委」,隨即要求蔡春鴻離開備詢台。

核四只能封存處理?國外轉型案例多

除了用後核燃料的貯放議題外,核四決議停工後,「究竟要封存多久?」、「需要耗費多少成本?」、「公投決議後除了復工或徹底廢置,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成為立委質詢「核四停工」的重點。

關於核電廠停工封存及復建問題,丁守中提出美國瓦茨巴(Watts Bar)核電廠經驗作為範例,要求經濟部重新思考其他政策可能性。

位於田納西河流域的瓦茨巴核電廠,於1973年開始動工興建,但後來因用電量需求下降,電力供應過剩,即便電廠的2號機工程當時已完成80%,仍於1988年宣布停工封存,直到2007年才再度復工。復工後的瓦茨巴核電廠,原本預計花費25億美元續建,並預計2015年初完工運轉。不過,因為工程超出預算,費用目前追加到45億美元(約新台幣1350億元),預計完工日期也延至2015年12月。

除了提出瓦茨巴核電廠的案例,作為核電廠停工、封存、復工需要負擔昂貴成本的借鏡,丁守中也列舉美國俄亥俄州莫斯科市齊默(William H.Zimmer)核電廠,以及密西根州米德蘭市核電廠,因為嚴重的安全問題而決議停建,並依已完成之廠房設施改建為火力發電廠及汽電共生電廠的成功案例。

1982年,已完工達97%的齊默核電廠,因惡劣的施工品質遭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下令停建,據當時估算,停建的決議使得辛辛那提(Cincinnati)電力公司付出約18億美元的沉沒成本。辛辛那提電力1984年做成決議,將遭到停建的核電廠進行改建,轉型為火力發電廠。電力公司付出了約10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300億元)的改建成本,終於在1991年完成改建,齊默電廠成為全球第一座由核電改建為火力發電廠的成功案例。

丁守中以瓦茨巴核電廠的案例,說明無論停工封存、解封復工都需要耗費高額成本。另外,又舉齊默核電廠改建為火力發電廠成功的案例,藉此說明無論核電廠完工進度多寡,只要尚未插入燃料棒運轉,都還有其他改建選項可以考慮。

丁守中批評經濟部和台電不能果決做出停建決議,也不考慮比起封存復工成本更為低廉的改建方案,其實都是為了要「規避認列損失」,以避開停建後台電必須面對的財務問題。丁守中更接著批評,面對立委開會達成的決議,經濟部及台電的官僚都有無數理由可以拒絕,但「總統一句話,不管是封存、還是停工不等於停建,你們就悶一聲什麼都不敢說」,痛批根本「沒有以專業影響政策」,更直言這就是政府政策不斷搞砸、民怨不斷擴大的原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