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日就《勞基法》「一例一休」再修法問題向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質詢。(攝影/蕭長展)
「一例一休」若再次修正究竟有利或不利勞工?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31)日質詢指出,《勞基法》「一例一休」自去年底開始實施至今已超過10個月,雖仍有爭議,加班費增加及高工時降低成效逐漸浮現,他質詢行政院長賴清德,「難道你捨得這個成果,要再推修法?」。賴揆回應指出,「一例一休」後增加的法令約束,讓企業經營失去彈性,「是一個事實」,如何增加企業跟勞工的彈性,將是未來修法重點。
立法院今日進行本會期最後一次「總質詢」,由於勞動部也於今日向外界預告《勞基法》下階段修法內容,「一例一休」將如何「再修」,成為立委質詢焦點。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詢指出,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實施到現在成果已逐漸浮現,以降低工時而言,2014年臺灣勞工全年總工時達2141小時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中第三高,自去年總時數降到2034小時,排名雖只降到第六卻也是不容易的成果,他以此質詢賴揆「難道捨得這個成果,要再次修法?」。賴清德回應強調,這次修法除了針對保障勞工權益,也要給資方經營彈性,最終目的是達到OECD國家要求「既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對此,江永昌不滿表示,「如果達得到,就不會有過去9個月的辛苦,這樣講太過理想」。
行政院長賴清德答詢強調,《勞基法》此次修法重點將在「增加企業跟勞工的彈性」。(資料照;攝影/蕭長展)
江永昌接著指出,「一例一休」修法增加了加班費成本,雖然有企業願意跟隨修法腳步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但因人事成本增加也引發不小的反彈聲浪。然而,依據他粗估計算,以去年修法前的舊制《勞基法》而言,若週間上班五天加休息日加班一天,每天工時都是8小時,加上加班費後每週可得56小時薪資,「一例一休」上路後同樣工作條件下,每週則可得60小時薪資,修法前後增幅並不大,資方之所以反彈強烈,原因在於許多產業及企業「本來就沒有遵循舊制勞基法」,如果去年改以落實舊制規定,並給予產業轉型機會,就能減少衝擊。
對於減輕企業因「一例一休」遭受的衝擊,江永昌提議表示,假如企業因成本增加所受的影響如他試算只有小幅增長,行政院應針對企業於休息日付加班費所增加的成本,在營所稅或其他賦稅上給予優惠,或是再研擬其他補救辦法,「而不是把勞動條件回頭修得更彈性,讓勞工感到勞動條件退步」。
對此,賴清德回應指出,江永昌考量的完全是成本問題,但這次社會要求修法的重點在於「彈性」,這無法透過修改所得稅法及提供租稅誘因而達到。賴清德也強調,江永昌質詢指出了臺灣社會過去未落實《勞基法》的事實,「但一例一休之後新增的約束,失去企業經營的彈性,這也是一個事實」,「增加企業跟勞工的彈性」是此次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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