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產假比其他勞工多出整整2週,立委鄭麗君昨(11)日質詢江宜樺:勞工的產假天數為56天,但公務人員依規定產假高最高可達70天,比起勞工享有的待遇整整多出2週,有不公平疑慮。
鄭麗君呼籲行政院應該進行檢討,讓不分職業類別的婦女都能享有平等的產假。
今年2月,鄭麗君公布自己懷孕3個月的喜訊,身為一位準媽媽,她在國會殿堂為「孕媽咪」們爭取福利,要求政府應研擬對職業婦女更為友善的產假措施。
鄭麗君指出,依照現行規定,勞工享有的產假,為分娩前後總計共56天,陪產假為3天,期間遇到例假日則包含在內。公務人員享有產前8天、產後42天的產假,陪產假3天。兩者相較,公務員享有的產假乍看之下似乎較少,但由於公家機關計算產假時排除例假日,因而可能產生最高可連休70天的狀況。
鄭麗君表示,勞工和公務人員享有的產假待遇不同,存在著因職業類別差異導致待遇不公平的爭議,如果政府真的有心打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讓職業婦女能在懷孕時有更充裕的時間待產和生產,也藉此提高年輕夫妻的生育意願,那就應該要對於現行的產檢、生產和產後坐月子的休假制度進行檢討,並研擬一套不分職業類別的公平制度。
面對立委質疑產假因職業別而有不公平的情況,江宜樺表示此事牽涉到勞工、軍公教,農民等各職業類別,需要會同勞動部及人事行政總處等行政單位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