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司法院修法擬准聲請法庭錄音 尤美女法院有權駁回無助懲處劣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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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12/8 15:39:00
最後更新2020/1/15 02:48:30

司法院日前已將《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首度立法擬讓法庭當事人可聲請錄音,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但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認為,司法院修法版本中雖有此新法則,但若想透過「法官評建機制」檢舉劣質法官,當事人的聲請仍可能遭法院駁回,而無法提出相應證據。尤美女認為,應訂定專法規範法庭影音紀錄,提供訴訟當事人充分保障。

今(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討「司法官評鑑制度」,並初審《法官法》、《訴訟影音記錄法》等法案,由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等官員列席參與。《法官法》於民國101年1月6日正式實施,但「司法官評鑑制度」上路已三年,實際懲處案件卻寥寥可數,評鑑成效有限,朝野立委因而檢討評鑑制度,並提出《法官法》、《訴訟影音記錄》等相關草案。

尤美女認為,「司法官評鑑制度」成效有限,部分原因在於目前規範法庭錄音保存的《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明定當事人聲請法庭錄音光碟,必須經其他當事人或現場第三人同意,門檻極高,導致民眾聲請時常遭駁回。

林錦芳則表示,司法院已檢討法庭錄音保存規範,目前《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草案中除了將錄音保存規範由行政命令提高至法律位階,更增訂法條,讓當事人可以依法聲請法庭錄音內容。雖然資料若有損及法庭當事人或參與者隱私之虞,法院可裁決不交付,但當事人聲請遭法庭駁回時,仍可申請抗告。

但尤美女認為,人民若要透過「司法官評鑑制度」檢舉劣質法官,影音記錄可能因法院不予核定而受阻。她指出,就算錄音內容牽涉第三人隱私,但第三人在法庭的公開陳述,對所有參與當事人皆非秘密,根本不涉及隱私問題。尤美女指出,若法院擔心當事人濫用影片,現階段已有相關法律規範。但影音記錄是民眾要指出法官行為不當的唯一證據,沒有理由予以限制。

尤美女與民進黨立委提出的《法官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如果民眾以「請求評鑑」為由要求交付光碟,除非法院有法律依據,否則不能拒絕,她還提出《《訴訟影音記錄》專法規範影音事宜。但林錦芳及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都認為,法院必須把關人民的隱私權及人格權,並認為不需額外訂定專法,雙方尚未達成共識。

撰文:武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