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從 2018 年宣布推動《公共媒體法》立法及對外說明修法方向,但《公媒法》草案至今仍未出行政院,長期參與媒體改造運動、即將結束四年任期重返台大任教的 NCC 委員洪貞玲受《沃草》專訪,對於文化部欲將公視、華視、中央廣播電台、中央通訊社整合成大公廣集團,組成「國家隊」願景的企圖心表示肯定,並指出中國影視流行文化在近年強勢輸出到台灣,而台灣被 WHO 長期霸凌的情形,更凸顯台灣在國際上的弱勢,因此由承載台灣豐富文化意涵的公共媒體來捍衛台灣的國家文化主權、爭取回台灣的話語權,已經成為一個急迫的議題。
洪貞玲認為,這個重任,應該由為國家利益服務的公共媒體來承擔,然而目前的執政團隊仍未展現足夠政治意志去推行《公媒法》,公視也因現行《公共電視法》的限制,而受到預算上限緊箍咒,以及落入政黨杯葛導致董監事會難產的困境。
洪貞玲:公媒本來就應該是國家隊
洪貞玲以 NCC 執行的《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當中規定的本國產製節目比例來舉例,解釋隨著中國崛起,中國吸納了很多台灣的影視文化人才,並投入大量資源發展影視產業,強勢向台灣輸出影視內容,到現在許多媒體平台上都可以看到很多中劇,NCC 雖在執行職務時,設法控制住本國節目比例快速下降的趨勢,但其中凸顯的是台灣文化主權式微的困境,以及中國帶來的危機。
近期愛奇藝在台「非法落地」的情形引發社會關注,洪貞玲對此表示,NCC 在設法管理這類跨國界 OTT TV 在台上架的同時,台灣社會更應該回過頭來思考,在擋愛奇藝的同時,台灣有沒有本地的、原生的、優質的影視內容,能夠源源不絕的產出?
洪貞玲感嘆,台灣有非常好的民主土壤和多元文化,也有非常好的人才,可是台灣沒有辦法讓這個產業壯大,沒有辦法把自己的人才留住,這是台灣現在面臨的巨大困境。而台灣公共電視從 90 年代設立,到現在經過 20 多年,公視在台灣媒體上面的影響力仍然非常弱,但若台灣仍然重視國家的文化主權,那麼就應該由以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為主的公共媒體來擔負強化台灣文化主權與話語權的角色,而非寄望於願景不同、考量獲益的商業媒體。
過去人們習慣由電視接收資訊,因此現行規範公視運作的《公共電視法》只處理電視平台,鄭麗君任內所提出的《公共媒體法》草案則希望將公共電視變成公共媒體,不光只是公視、華視,還希望納入中央廣播電台和中央通訊社,承擔國家通訊社和國家對外廣播的媒體責任,讓公共媒體的規模變得比較大,在影視之外,還涵蓋廣播、網際網路、多媒體傳輸等,更加符合現在的媒體營運趨勢及需求。
洪貞玲說,「公媒本來就應該是國家隊」,對內,公共媒體是能夠記錄承載台灣的豐富文化、強調台灣的多元和主權認同的重要平台,而對外,也是能夠幫助國際社會正確、有效認識台灣、呈現台灣觀點的良好通路。尤其以這半年來,台灣因防堵武漢肺炎的成果,受到國際關注,但台灣被 WHO 欺負的情形,也凸顯台灣在國際上的弱勢。現在有很多台灣的年輕人願意在網路上為台灣發聲,洪貞玲認為,像這樣台灣社會自發的力量當然非常重要,但她指出,「一個社會要長遠發展,不能老是叫公民自己來」。
公視的困境
但是公視目前去承擔這樣公共媒體角色的能力還太薄弱,洪貞玲說明,公視目前主要面臨營運規模不足,以及社會影響力不足兩大問題。就歷史層面來看,公視在台灣開放民營媒體之後,並沒有獲得好的發展基礎,因此長期收視狀況並不是很好,而以公視本身的制度規模來說,政府因為現行《公共電視法》的限制,給公視的補助款項逐年遞減 10%,到現在公視每年頂多只有 9 億的預算,對比外國公共電視,例如英國 BBC、日本 NHK、韓國 MBC 等,每年相當於上百億、上千億台幣的預算,公視的經費規模是非常非常拮据的。
洪貞玲表示,過去各界長期討論公視經費來源的議題,像該由該政府補助,或是參照 BBC 以電視執照收費?而《公媒法》草案將公視 9 億預算的緊箍咒給予彈性處理,規劃以新創設的「文化發展基金」挹注公媒基金會營運,讓公視獲得更多路徑的財源,要解決公視在人事、規模和經費上的困境。
另外,現行的《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董事的組成,須由立法院內各政黨依席次比例,推派人選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來審查公視提出、行政院提名的董事人選,被提名的候選人必須通過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門檻,才能順利聘任。洪貞玲嘆,這樣的高門檻,讓過去幾屆公視董事選任時,都會產生很大的困境,因為在審查委員的政黨考量之下,執政黨提名的人選經常遭到杯葛,「常常選不出來」,例如原本第六屆公視董事的任期已應結束,但第七屆公視董事的名單卻因無法通過四分之三的審查門檻,從去年難產至今,遲遲無法產生足額董事。
而《公媒法》草案所設計的董監事選任程序,則去掉了審查委員會,採用和 NCC 委員選任程序相似,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的方式,獲得國會過半同意便可順利進行選任,可以避免另外創設審查委員會的機制。洪貞玲表示,這樣的方式,比較符合媒改團體長期認為公視董監事產生應該要做的改革。
《公共媒體法》立法為何延宕
談到為何《公媒法》延宕,洪貞玲坦言,從鄭麗君任內,文化部草擬的法案、還有對外論述來看,文化部的企圖心非常強大,想要解決公視困境,甚至提出了整體媒體國家隊的願景,將公廣集團的規模編制擴大,就相對帶來了立法的困境。
一方面,《公媒法》促成的國家媒體公共化,會賦予執政黨對公共媒體擁有比較大的任命權,在野黨就會存有疑慮。洪貞玲補充,無論是哪一黨執政,在政治上,這樣的疑慮確實會存在,而承載國家內部公共服務的公共媒體也因此,很容易就會被高度政治化,尤其以台灣過去有黨政軍控制媒體的歷史,因此在野黨對於公共媒體被國家控制的疑慮長期一直存在。
但是洪貞玲認為,《公媒法》草案的設計其實是在落實媒體的公共化,例如《公媒法》草案納入央廣和中央社,希望讓其公共化,以現行的制度規劃來說,央廣和中央社的董監事、台長、社長等人事皆可由執政黨直接任命,《公媒法》草案則改為須經過國會同意,若從執政黨的角度出發,實際上更難控制公共媒體。
而另一方面對於《公媒法》的顧慮,則是對於央廣和中央社是否適合納入公共媒體的討論。有反對意見認為中央社是國家通訊社,性質上有所不同,不適合納入公共媒體,即使在國外,類似的例子也很少,例如 BBC News 雖然是擁有重要地位的國際新聞來源,但是 BBC 並不擔負通訊社的工作,另外就媒體屬性來說,中央社負責提供文字報導,公共媒體則著力於電視、影視、新聞,媒體屬性的性質差異太大。另外也有意見認為,公視、華視、央廣、中央社等原本各自營運的機構整併之後,還須各自磨合,會使大公廣集團的營運效率不佳,種種討論,執政黨內部也有不同意見,洪貞玲直言,《公媒法》有其急迫性,但「目前沒看到執政團隊展現一個強的政治意志」去推行。
對於《公媒法》立法的困境,洪貞玲補充,自己過去兩年也聽到另一種建議,希望先有效解決公視目前的經費、還有董監事選任的問題,提出《公共電視法》修正案,讓央廣和中央社維持現在的運作模式,而非一下就用《公媒法》這麼大的框架來處理。對此,洪貞玲坦言,這是比較務實的想法,也未嘗不可,但她肯定文化部希望畢其功於一役的企圖心,以及對台灣文化主權的認知。
因為台灣本身的媒體歷史,台灣社會對於要不要花費國家這麼龐大的資源來挹注扶持公共媒體也抱持質疑,不過洪貞玲仍以自己在 NCC 工作,以及檢視台灣媒體政策的經驗表示,似乎台灣目前還是沒辦法好好將資源帶來強化媒體文化這一塊,政府往往選擇將資源投入經濟、科技、產業、交通上面,這些當然都很重要,「可是文化的東西,它不會很快就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可是你不做,你就永遠是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