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團體提廢除同志教育公投 性平學者諷刪掉我要怎麼教小孩

發佈時間2018/3/14 04:13:00
最後更新2020/1/21 08:29:02

(反同性戀團體在中選會樓下召開記者要求中選會不得駁回他們的提案,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曾銘宗也出席聲援,曾銘宗表示國民黨會全力支持他們。攝影/薛翰駿)

著名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發起公投提案,主張廢除中小學的同志教育,提案人數達標後中選會於今(14)日舉辦聽證會。教育部代表說明,「同志教育」是「性平教育」的重要核心,若廢除,將難以實踐性別平等。受邀擔任鑑定人的世新大學性平所教授陳宜倩也贊同教育部說法,以反同團體過去的名言反諷「你把它刪掉,我要怎麼教小孩?」

根據中選會的會議資料,曾獻瑩的提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有二個需要討論的議題,一是「同志教育」意思不清,需要釐清,二是本案是屬於公投法中的「創制」還是「複決」?

曾獻瑩於提案說明時表示,本案的動機是保護兒少,並非是民間團體說的反對同志或是仇恨同志,也不能說本案就等同於霸凌少數族群,教育部的政策不應該倡議多元情慾,讓小朋友誤把與同性好朋友的友情當成愛情。

他也播放影片舉證小朋友反對同校教育,畫面中一位男性少年表示,讀書時老師告訴他「你喜歡同性就有可能是同性戀」,「我十六歲那一年跟一個男生變成同性戀」、「後悔一輩子」、「為什麼學校那麼鼓勵同性教育?」、「如果學校有好好把關,我的菊花就不會被捅」。

曾獻瑩也說明,他提案的國民教育指的就是國小及國中,有人指出未成年在現行法律上是指未滿二十歲,有此疑慮的話,他可以把「未成年」文字刪除。至於同志教育他是使用教育部的名詞,不能說他照教育部的名詞是意思不清。

他也質疑,《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明定我們必須實施同志教育嗎?同志教育到底是法律所規定的?還是是教育部的政策?如果是前者,他就會主張自己的提案是「創制」,如果是後者,他就會主張是「複決」。

中選會邀請的鑑定人、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表示,他認為本案不是創制案,即使定義為複決也有很大瑕疵,本案內容的標的應該是要刪除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的「同志教育」用詞跟相關課綱內容,但施行細則和課綱是否是公投可以複決更改的內容很有疑義。提案文字「不應實施同志教育」真正的意涵為何?提案人如果要做到這件事,實際上應該是去修改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禁止同志教育。

她表示,本案有違憲的問題,恐怕不能適用公投法,這個公投案看不出來所要追求的重大公共利益何在?本案不僅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剝奪老師的講學自由也違反憲法第十一條,本案整體看起來很難通過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

教育部出席的代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黃蘭秀說明,「同志教育」不等於「同志養成教育」,這一定要先釐清。《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目的在教育孩子尊重不同性別差異,認識及尊重同志,性平教育自然應涵蓋性別、性及同志教育,同志教育是性平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教育部也是依法性平法的授權,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中小學需要進行同志教育。

她也解釋,對他人的性別特徵與性別氣質的瞭解與尊重,是性平教育的核心。若缺乏同志教育的實,很可能就無法預防校園性霸凌,我們希望讓學生瞭解,個體的差異,不會影響他們的發展跟能力,透過性平教育,讓多元性別差異被呈現與理解。完整的性別教育不能缺少同志教育,僅實施性別教育,不實施同志教育,違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