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規擋採訪 王金平挨批違憲

發佈時間2015/5/7 09:17:00
最後更新2020/1/15 08:02:33

立法院拒絕媒體監督?立法院換證內規〈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羅列媒體、記者身分認定標準,不符合的記者無法換證採訪。但限定記者身分、阻擋採訪的作法已經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89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7)日舉記者會,多位記者一起要求院長王金平應立即修改違憲的採訪證件發放要點。

立法院公共關事務處主任蔡江城回應,立法院的空間有限,不可能開放所有人入內,一定需要有規範,目前連雜誌的記者都被排除。他也承諾,若外界認為現行的規範有疏漏,會參考外界意見修正。

現行的〈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於去(2014)年4月經院長王金平核定修正,規定只讓「完成商業登記」、「每日新聞發布內容中全國性政治、文教、財經、社福等新聞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媒體換發採訪證,還直接寫明「地方性報導、個人於網路上主觀發布新聞者均不發給」。許多以非營利組織登記的獨立媒體或獨立記者雖不符合規定,但過去在門崗通融下也能順利換臨時證進入採訪,但今(2015)年3月底開始有許多記者被阻擋換證,新聞採訪自由嚴重受挫。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日舉記者會,痛批立法院的違憲規定,執行長施信民表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89號釋字〉,「新聞採訪權」不限於有從屬機構的記者,而是全體國民都有,立法院根本沒有權力拒絕任何人進入採訪,立法院竟以位階甚至不是行政命令的內規〈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公然牴觸憲法。

經營〈環境報導〉的獨立記者朱淑娟說,台灣的新聞自由倒退,立法院可以說是「貢獻良多」。立法院應該要是最民主的地方,卻有這麼不民主的規定。她指出,現在新媒體的影響力越來越強,關注議題也專業分工,立法院的規定限制要有商業登記,又規定議題內容、篇幅,顯然是完全不了解現在媒體生態的外行做法,她要求立法院應該立刻取消現在的規定,至少要先回復先前的權宜作法,但長久之計應該盡速訂定出符合時宜的發放要點。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專任記者楊鵑如表示,列表媒體清單,只給特定媒體採訪權,拒絕其它媒體入內,已經就是圖利特定媒體。許多因採訪需要,長期進出立法院的媒體現在都被阻擋,立法院若要管制,也應該用報備列冊追蹤的方式,而不是用現行的做法排除特定媒體。

紀錄片導演李惠仁表示,很多公家機關還存在偏見,常認為「拿手機、平版電腦」拍攝、報導的「公民記者」不算「記者」,要拿「大機器」才是記者,這種用工具判斷誰是記者的方式實在可笑,按照憲法及釋字解釋,只要有採訪行為,就是記者。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也說,雖然苦勞網不符合換證規定,但過去他只要「穿著比較正式、展現記者的架式」都能順利進入採訪,這種人治的現象實在不正常,發放要點應該回歸以「採訪行為」認定誰是記者。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則表示,現行發放要點規定,要有商業登記才能換證,但公視也沒有商業登記,難道立法院會拒絕公視記者進入立法院採訪嗎?現行的要點根本是亂訂,訂了也沒辦法完全執行,應該全面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