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眾黨柯文哲陷入假帳疑雲的政治獻金是什麼

發佈時間 2024/8/26 10:22:38
最後更新 2024/8/26 10:23:19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的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惹議,假帳風波持續延燒。

《政治獻金法》已施行 20 年,當時為何要訂定相關法規?為什麼政治獻金會上網公開?違反《政治獻金法》又會有什麼懲罰?

柯文哲深陷政治獻金、選舉補助款疑雲,加上先前的北士科、京華城弊案,過去砲轟「藍綠一樣爛」的清廉透明形象不再(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Q:什麼是政治獻金?

從事選舉活動或政治工作需要經費,政治人物或政黨需要外部支持,才能得到維持團隊運作的資源。然而,如果對「外部支持」毫無規範,就會出現少數金主掌控政治人物或政黨的情境。

因此,為避免金錢過度介入政治、確保政治活動公平性,2004 年通過了《政治獻金法》,規定了政治獻金收受期間、用途、額度、可捐款對象等。也可以把政治獻金想像成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所開設的「群眾募資」,款項不屬於候選人的私人財產,並且要讓捐款者清楚知道款項的運用。

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也有所限制,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因此平時政治人物個人是無法收受政治獻金的,僅有參與選舉的時候,能開啟政治獻金專戶接受捐款。

負責受理政治獻金申報的機關是監察院,如有人違反規定被罰鍰,也是交給監察院處罰。

Q:政治獻金一直都是公開上網查閱的嗎?

能夠公開上網查詢政治獻金,是近年才通過的(圖片取自:監察院)

《政治獻金法》剛通過時,並沒有需要公開上網的規定。因此,雖然政治獻金有向監察院申報,但過去只能由個人親自前往監察院,現場申請翻閱紙本,且不能抄錄、拍照,要攜出只能手動影印。雖然看似是公開資料,實際上卻非常難查閱。

過去零時政府 g0v 開放政治獻金團隊,就發起「佔領監察院,影印救台灣」活動,號召民眾去影印政治獻金資料後,將這些資料掃描、辨識成數位資料,重新公開。

直到 2016 年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過半,成功推動修法,才在 2018 年後可以直接上網,可至監察院的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查詢。

Q:誰可以捐政治獻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捐?有上限嗎?

捐贈者的資格可分為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公司等。

但未滿 20 歲國民(沒選舉權)、宗教團體、政黨經營投資事業、公營或政府資本達 20% 之民營企業、有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以及中國、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都不能捐贈。

政治獻金在投票前 1 日就不能在收受,但依照不同層級的選舉,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的時間不同:

  • 總統、副總統:選前一年。
  • 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前 10 個月。
  • 直轄市長議員、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前 8 個月。
  • 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前 4 個月。

法規也有規定捐贈金額的上限。對於「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 10 萬、公司則是 100 萬、人民團體則是 50 萬。對於「不同」候選人捐贈,個人不能超過 30 萬、公司為 200 萬、人民團體 100 萬。

此外,捐贈者不能以別人的名義捐贈,超過 1 萬元捐款也不能匿名捐贈。若超過 10 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捐贈後,可領取收據做為節稅證明。

Q:政治獻金可以怎麼用?

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引發的案外案,也讓他標榜的「居住正義」破功(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政治人物收到政治獻金,不是當作私人財產,想怎麼花就怎麼花。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支出部分僅有 10 個項目可申報,包括:人事費用支出、宣傳支出、租用宣傳車輛支出、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集會支出、交通旅運支出、雜支支出、公共關係費用支出、返還捐贈支出、繳庫支出。

上述 10 項除了「返還捐贈支出」、「繳庫支出」,是收到不合規範的政治獻金時,避免受罰的處理方法。其餘 8 項都是實際從事競選活動,符合捐贈目的的支出。

至於競選辦公室、宣傳車,僅能承租不能用政治獻金購買。紅、白包也不能列報政治獻金。應開發票的商家,不能以收據代替。

Q:什麼是合法的政治獻金申報?

《政治獻金法》認定的合法的收據,須包含:名稱、地址、統編、日期、交易項目、負責人。若沒有發票及收據的攤商,則可以由競選團隊經手人製作收支憑證,作為證明。

單筆支出或同一對象累積支出超過 3 萬,必須詳細登載:名稱、統編、地址或電話。另外,《政治獻金法》有規定保管義務,收支憑證文件在申報後,至少要妥善保存 5 年。

時任柯文哲競總財務長的李文宗在記者會上表示:「我在這裡非常負責任地跟大家報告,我完全不知情。」成為經典(圖片取自:民眾黨直播)

Q: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沒用完,會怎麼處理?

為了避免選舉的錢落入私人口袋,《政治獻金法》規定若政治獻金如有剩餘,可在 4 年內以下列 4 種用途花用: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機構或團體、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通常做法是會成立基金會,作為智庫或幕僚養成單位。

Q:政治獻金還有什麼規定與限制?

同一選舉之擬參選人,不能相互捐贈。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申報政治獻金收入總額 30%。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總金額達 1000 萬者,並應於投票日後 70 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Q:柯文哲陣營只是漏登政治獻金,補齊就好了?有犯法嗎?

民眾黨放話要開每日查帳記者會,但只開了 2 天就嘎然而止。事後表示,由於發票原始憑證都在檢調手上,沒有能力查帳(圖片取自:民眾黨直播)

針對柯文哲假帳風波,監察院已經派員查核。並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 20 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 11 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 21 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 10 條第 2 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應處 6-120 萬罰鍰。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應處 6-120 萬罰鍰。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分析,柯文哲若作假帳,恐涉《商業會計法》71、72 條「利用不正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也指出,柯辦做假讓帳面打平,恐觸犯《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Q:除了柯文哲,過去「政治獻金」有過什麼爭議?

其實在過去,貪污官司纏身的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前國民黨籍北市議員賴素如等人,都以政治獻金為掩護,規避收賄罰則。甚至時任中國國民黨立委呂學樟還帶頭修法,將原本對「不當政治獻金」之捐款者之罰則,新增「只要返還」就不必處罰的規定,修法雖未通過但其心態可議。

而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過去競選立委期間,被發現選舉競選支出高度集中在「羚羊」、「忽必烈」兩間自家人所開設的傳播公司。其中,忽必烈的登記地址正好就是盧秀燕服務處,其董事長、經理又剛好是盧秀燕的大姑;羚羊公司董事長,則正好是盧秀燕的妹妹,被質疑是「左手給右手」。當時盧秀燕稱:「將相關業務交由『信任』的公司執行,在選戰中極為普遍,也為現行法律所允許。」

現任國民黨籍台中市長盧秀燕,過去競選立委期間也出現過「左手給右手」的政治獻金疑雲(資料照,攝影/薛翰駿)

Q:《政治獻金法》可以怎麼修更好?

民團「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過去就曾指出,很多候選人是在最後一天才申報完畢,這不僅對查核人員是一大工作負擔,更變相使得政治獻金公開的時間拖更晚。民眾最長需要等到選後 9 個月,才能查詢。不利選民於投票前獲得足夠資訊,變相擴大財團對政壇的影響力。

公督盟建議,參考美國政治獻金制度,只要收到單筆超過 1000 美金(約 3 萬台幣)的捐款,就必須在 20 日內做特別報告申報,而政府在收到申報的 48 小時就需公開上網。也呼籲監察院應於政治獻金查閱平台新增「自主揭露功能」,讓有意願的候選人自行公開政治獻金的即時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