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5)日,歷經近30年、涵蓋行政院等各家版本的《博物館法》草案,終於首次送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於質詢時指出,《博物館法》草案雖歷經近30年終於交付委員會實質審查,但關於如何發揚博物館核心價值,如研究、推廣、典藏等「非營利目的」卻輕輕帶過,反而將重點著眼於成立「專業法人」行銷文物衍生商品、得設立基金以利營運,為博物館「營利」提供法源基礎。蔣乃辛質疑,這樣的《博物館法》是「做半套」,若這麼在意文創行銷何不乾脆開店,何必設博物館?對於立委批評,文化部表示將會檢討法案缺失,並於施行細則做更完整規劃。
教育部於1990年開始研擬《博物館法》草案以來,至今已逾25年時間。期間雖然陸續有陳學聖等立委提案修法,並歷經行政院將博物館相關規劃、管理、評鑑等業務轉交前文建會(現為文化部)管轄,但始終未能送進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去(2013)年9月,行政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並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合併立委陳學聖、陳亭妃、陳淑慧、陳碧涵四個版本後,終於在今天首次進行實質審查。
行政院版《博物館法》草案中,除了就博物館設立宗旨,及研究、典藏、展示等功能進行定義與初步規範,同時包含為發展文創行銷、設置經營管理基金的相關條文;例如,草案第十條明定「為推動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領域應用推廣,中央主管機關應與相關機關會商成立專業法人」。
因先前故宮博物院長期將「複刻」典藏文物等文創商品,及院內餐飲服務交給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引發自肥違法爭議,此次政院版中關於博物館行銷、營運等條文,被視為是為博物館發展文創行銷「解套」,建立法源基礎與規範機制。
不過,對於政院版法案中就文創行銷、基金設置與運用多所著墨,立委蔣乃辛相當不滿。蔣乃辛於質詢時強調,博物館的核心價制,應該在於教育、研究、推廣、典藏、展示、培養後進人才等具公共意義的非營利功能,「但我感覺整個重點是衍生商品、設立基金,成立法人,以非營利組織去做營利工作」,質疑政府是因為經費不足,才要立法讓博物館去賺錢,減少政府開支。
蔣乃辛批評,《博物館法》草案對核心價值輕描淡寫,卻將重點放在發展衍生性商品,著重文創行銷,這樣立法根本是「做半套」,「那這樣乾脆去開商店就好,何必要開博物館」,呼籲應該將發展博物館核心價值確實入法,並研擬實行細則,不要像現在只訂出宣示性的法條。
對於蔣乃辛抨擊政院版草案「做半套」,同為國民黨籍的立委陳淑慧並不表示認同。陳淑慧認為,博物館販售文物衍生商品無可厚非,但既然要有販售行為,就必須對此立法規範,並研擬配套措施,避免銷售利益落入特定團體的口袋,而是讓獲利能挹注博物館經營發展,由全民共享成果。陳淑慧同時強調,行銷典藏文物衍生商品對博物館而言也是推廣文化的重要管道,希望委員會能看到銷售「獲利」之外的傳播功能,不要限縮文創行銷的意義。
面對蔣乃辛提出的批評,今天到委員會備詢的文化部代理部長洪孟哲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表示,全部共18條的《博物館法》草案屬於具母法地位的「上位法」,雖然目前仍有不足,但後續會訂定「私立博物館設立辦法」、「博物館專業法人設置條例」、「博物館認證及評鑑辦法」、「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等子法作為配套,必將改正立委提出的缺失。
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未進行逐條審查,主席陳淑惠於散會前表示,希望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回去能補強不足之處,將法案研議周全後再次送回委員會,擇期再進行逐條審查。
撰文:蕭長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