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衛環防日月光污水案重演 水污染防治法擬設專款專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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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10/22 10:32:00
最後更新2020/1/11 08:48:24

日月光排放汙水案,日前高雄地方法院昨輕判緩刑,僅裁罰新台幣3百萬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天下午續審《水污染防治法》,初步達成設立基金共識,將水污染防治費納入,未來得用於建立監測系統等相關經費。

這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法,因日月光污水案而備受外界關注。主要修法方向為強化刑責、罰則、制定「吹哨者」條款,鼓勵員工揭露非法、提供民眾檢舉獎金,並將水污染防治費納入基金專款專用。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在水質監測項目中,因憂心讓主管機關自訂行政命令的「空白授權」會讓日月光等污染事件重演,明定水質監測「每週至少一次」、「取樣範圍不得超過海岸三海哩」、「於退潮最低點監測」等執行細節,希望藉由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明列監測強度、監測頻率、監測內容細節,更能為水質把關。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則表示,認同嚴謹設定監測內容,但他擔憂,若在母法中規範太多細節,會讓行政機關缺乏執行彈性,反而掛萬漏一。

環保署魏署長同意,透過修改「水質監測」法案能建立健全監測機制,面臨類似日月光的污染案,行政單位能搜集更多證據。但他表示,很多地方有地理特殊性,希望能因地制宜,保持行政彈性。另一名環保署官員則補充,若如修正草案訂定「每週監測」規範,每年監測費將高達新台幣二十多億,造成財政困難。最後委員會初達共識設置基金,但與基金經費來源相關的「水質監測」規範及其他法條,將擇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