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實驗室顧忌政府拒絕民間送檢立委擬修食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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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12/18 07:42:00
最後更新2020/1/15 02:48:42

去年《商業周刊》報導指出,市售鮮乳含有禁藥,最後食藥署卻未檢驗出禁藥殘留,引發爭議。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今(18)日表示,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增訂的條文中規定「發佈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必須公佈檢驗單位」,導致合格實驗室因擔憂得罪政府官員,不願接受民間團體送檢,才導致《商周》另尋學術單位檢測。因此立委提案修法,希望不再強制民間團體公佈檢驗單位,消除檢驗機構的壓力。

法規讓合格實驗室拒民間送檢

今(18)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去年五月增訂的《食管法》第四十條規定,「發佈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佈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田秋堇表示,要求公佈檢驗單位,會導致民間合格檢驗單位因「白色恐怖」,忌憚行政單位報復,拒絕民間團體送檢,是當初修法時始料未及的。

田秋堇指出,去年《商周》「牛奶駭人」報導中,稱市售鮮乳殘留禁藥,但隨後食藥署並未驗出禁藥殘留,造成本土酪農受害。但她指出,《商周》之所以未能找到國家認證的實驗室,而找學術單位檢驗,是因為法令增訂後,檢驗業者有所忌憚,「他們覺得衛福部與食藥署官員會不高興」,導致《商周》遍尋合格實驗室卻無人協助。

因此,田秋堇指出,要求政府「各主管單位」公佈檢驗機關即可,但不應強制消基會等民間團體公佈,以免檢驗業者恐慌,更難為食安把關。她表示,過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婦聯盟等民間團體時常開記者會披露食安問題,但去年《食管法》修法後,披露數量愈來愈少,就是因為民間檢驗單位最大的業務來源為政府部門,他們擔憂得罪官員就無法生存,因此民間團體找不到合格的實驗室,協助揭露食安問題。

聲譽財產損失vs.人民知的權利

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則表示,民間團體的檢驗方式必須嚴謹,否則像當時《商周》報導讓酪農業血本無歸,傷害難以彌補。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指出,作為檢驗單位,提出報告當然必須負責,而她認為,業者不必多慮,社會仍會給予勇敢揭露的業者掌聲。

食藥署官員補充,檢驗單位拒絕檢驗,不見得是因為害怕得罪政府,而是因為民間送檢的檢驗品項、檢體不適合執行,但若有產業因錯誤披露而受創,法律上對受害業者只能事後救濟,非財產權上的傷害則難以補償。

田秋堇表示,她是站在消費者保護立場,廠商應受民間團體監督。最後委員會決議保留該條文,交付朝野協商。

撰文:武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