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8)日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遊客若在特定風景區、觀光區有捕抓野生動物、丟棄廢棄物破壞環境行為,罰鍰上限由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大幅提升至一百萬元。這次修法還規定,未領登記證的旅館、民宿業者若為依命令停業,行政機關可斷水斷電、強制拆除。另外,城市中隨處可見但缺乏規範的「日租套房」將入法管制。
過去經營旅館業務而未領取營業執照者,最高可裁罰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修法後則加重裁罰金額,旅館業者未領登記證可處新台幣十八萬以上,九十萬以下罰鍰、民宿業者則可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此外,過去未領照旅館、民宿業者僅以罰鍰裁處,今則規定業者若經命停業仍繼續經營,主管機關可斷水斷電、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違規業者自行負擔。
另外,現今都市公寓中隨處可見的「日租套房」多屬非法,業者未領有旅館營業執照,衛生、安全問題堪慮,這次《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將日租、週租套房實質入法納管,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修法也加重破壞環境的罰則,若在特定風景區或觀光區有亂丟垃圾、丟棄廢棄物、將車輛開入禁行地帶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罰鍰上限提升至一百萬元。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表示,現今罰鍰上限為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對環境破壞者根本不痛不癢,她舉例指出,遊客刻字、駕駛沙灘車、拉拖曳網、設機關捕抓野生動物等行為都應該重罰。葉宜津表示,環境難以復原,她認為就算將罰鍰提升至一百萬都難以遏止破壞行為,至少讓遊客能有些警惕。
撰文:武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