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社福團體應排除工時規範 基層痛批以慈善為名壓榨社工

發佈時間 2017/3/2 21:16: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5:18

以老人福利為專業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玉琴今(3)日協同社福團體管理者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訴求原本的勞基法工時規定及新上路的一例一休對社福團體工作有很大的衝突,應該設法解套,但這樣的訴求遭到許多基層社會福利工作者反駁,痛批吳玉琴和社福團體管理者根本是「以愛心慈善為名壓榨社會工作者」。

今天吳玉琴召開的記者會提出三個訴求,包含「社會服務團體與社會福利基金會應一體適用勞基法第 30 條之 1」(使四周內每日不用給加班費的正常工時可由8小時延伸到10小時)、「積極解決每日12小時工時上限的困境」(納入84-1並打破勞基法每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的限制)、「解決勞動基準法與社會福利法規設施標準競合的困境」(使社福機構排除勞基法每工作四小時要休息30分的規範)。

吳玉琴表示,很多社工需要在週六開會,新法上路後工作第六天上班要給加班費,社福團體的經費都是募款來的,要給加班費有困難。她也提到,社福團體很多時候一天工作都會超過十二小時,希望能放寬成做一休一,否則一讓員工超過十二小時,就會被罰,社福團體最悲哀的就是要透過募款來繳罰款。

臺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理事長賴添福則說明,拿老人福利法來講, 機構24小時在照顧這些弱勢的長輩,一定要隨時保持一些人力在,因為它是連續性上班,譬如說護理人員他隨時一人值班,但是,我們同時又規定說每上 4 鐘頭一定要 30 分鐘休息,那這空檔怎麼辦?也不可能說 12 點再找一個護理人員來墊他的班嘛,這樣是不可能的。

他也指出,同樣都是照服員,社會服務團體與社會福利基金卻是一個可以適用 84-1 條,一個完全不行。他指出自己的機構配備比原來是符合標準的,但是一例一休之後把休息日工作也算進每月加班上限的 46 小時裡面,這樣的話一定會再加一些人力出來,那問題現在市場上人力就已經相當不足了,這樣的情況下,恐怕不是要萎縮所有的社會福利機構,不然就是可能會有很多的人沒辦法受到照顧。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行政處長曾孟儀表示,在勞基法規定的每日12小時條件限制下面,工作人員常常會卡到限制,生輔員很像是父母在陪伴孩子,很難說時間到了就要下班,像是工作人員就常常跟她反應,下班時間是5點或5點半,但是孩子6點要吃飯,對孩子而言,社工是一個親人,但社工沒有辦法陪著孩子一起吃飯,因為只要陪下來,就算是工時,就是超時,然後就違法。

但沃草訪問到勵馨基金會的員工V小姐,她表示勵馨純粹就是連加班或補休都不願意給,才講出這種寡廉鮮恥的話,「想留下來陪孩子吃飯結果機構就違法了」這種事在勵馨現行制度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家園早上上班時間是八點或是八點半,就算吃完飯八點也沒超過12小時的工時上限,勵馨純粹是因為生輔常常工作超過八小時,勵馨又不想給加班費。

任職公辦民營單位、負責少年業務的社工莊耀南則表示,雇主可以選擇增加人力及薪資待遇,配合本來就有的二週變形工時就可以解決照護機構的問題。簡單說,雇主就是不想改變「以愛心慈善為名壓榨助人工作者」的現狀,不想保障基層社工的勞動權益。吳玉琴這樣的訴求若通過,未來會有滑坡效應,造成社福機構的勞動條件惡化,未來更沒有人願意投入社福工作。

曾任職承接台北市社會局委託方案的基督教團體社工I小姐則表示,社服團體要不連續工作超過6天跟每天工作不超過12小時,其實沒那麼困難,困難的是沒有錢給加班費,只能換成補休,她離職前一直被強迫休假,因為補休剩下大概將近100小時。但她覺得問題是在工時很常被主管搓掉,像是陪小孩吃飯這種對於工作很重要的事,很可能就不被認定是工時。

服務於兒少領域的社工Z先生也表示,若社服團體增聘人力,問題其實就可以解決,像是國外的社工個案量就蠻低的,但有些工作性質上有時的確無法符合勞基法規範也是事實,像是社工有時必須配合個案在的時間做家訪、還有必須過夜的中途之家社工、保護性社工則有時要on call ,司法矯正或後追的社工則要配合矯正機關的時間,這些特殊情況就不是因為管理者故意要讓社工工作超過12小時而不想解決。

*本報導於3/3晚間刊出後,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透過管道聯繫希望和記者溝通,雙方於3/4下午碰面,紀惠容表示昨天員工批評處長曾孟儀在記者會所說的「陪伴吃飯會超時」,的確是曾處長搞錯了。勵馨基金會遇到的問題是有生輔員(生活輔導員)提出想以白天8小時工作後,留在機構過夜的8小時的方式陪伴受雇者,之後再以「做一休一」的方式休息(輪值8+8後休息一天,隔天8點在上班),勵馨基金會也願意將八小時陪受雇者的睡眠時間計為工時,但如此一來工時就會超過12小時變成16小時。

她說明,目前生輔員目前雖然已經納入84-1,但勞動局仍規定一日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先前勵馨用生輔員提出的方式卻被裁罰過,因此才會訴求希望政府放寬。現在勵馨採用三班制反而找不到人,因為社會局給的夜班8小時薪水跟白天兩班一樣,要勵馨自己請員工輪流上夜班,但沒有工作者願意輪值花花班,生輔員才希望能以8+8的方式工作。

紀惠容也強調,勞基法的問題不應變成社福機構內部勞資的對立,雙方應該一起團結要求政府改善目前長期過低不合理的委辦費用,增加長期偏低的社福資源,否則社福機構是支撐不下去的,最後回到政府自己必須來做政府會更頭痛,且最大的受害者會是需要服務的受照顧者。她也表示前天的記者會只有管理者出面的確是不對的,應該讓基層工作者自己出來表達意見,她願意協調社福團體或立委以公聽會的方式讓目前出現衝突的管理者和基層工作者、工會能夠各自表達訴求,尋求雙方能接受的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