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嚴懲下一個日月光 水污法初審大幅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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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1/14 10:38:00
最後更新2020/2/23 14:37:5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4)日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最快下週可通過院會二、三讀。環保署長魏國彥指出,這次修法包括提高罰鍰金額、加重刑責、追討不當利得、訂定「吹哨者條款」保護企業內外的檢舉者、資訊透明化等五大重點,但前年發生、眾所關切的日月光排放污水案無法溯及既往。

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排放污水,重創高雄後勁溪,但去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官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定裁罰日月光新台幣300萬元罰金,雖然外界認為判太輕,但已是該法裁罰上限!眼看立法院會期下週將結束,環保團體擔憂審查延宕,昨日緊急召開記者會,呼籲《水污染防治法》應儘快審查。

《水污法》原規定業者「排放廢 (污) 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除非致人於死地,才會遭判刑,修法後後業者若排放廢水後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水污法》修法後將大幅提高各項罰則,包括若業者「排放廢 (污) 水於地面水體者」,若未符合行政機關訂定的放流水標準,或是處理廢水產生的污泥任意棄置,罰鍰上限由新台幣六十萬提升到兩千萬元。此外,事業單位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追回租金、租稅減免等優惠待遇,並於三年內不得享政府提供的優惠措施。

環保署長魏國彥指出,這次修法有五個重點,包括提高罰鍰金額、加重刑責、追討不當利得、訂定「吹哨者條款」保護企業內外的檢舉者、以及將水污染相關資訊上網,達到資訊透明化。魏國彥認為,高雄地院法官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日月光,是因為過去《水污法》罰則不夠重,他說,日月光案雖然無法溯及既往重罰,但值得回頭好好檢視。

《水污法》通過初審後衛環委員緊張氣氛由轉為輕鬆,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表示,這次初審通過的條文都是行政部門提案討論後的修正方案,笑稱《水污法》是魏國彥上任後的“first baby"。林淑芬認為,日月光案法官選擇依《廢棄物清理法》判決是一個恥辱,一巴掌賞在行政院及立法院臉上。下週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週,林淑芬表示目前朝野對法案已達共識,希望下週立法院院會時就能二、三讀通過《水污法》。

撰文:武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