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大火消防員上凱道要求組工會 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反對火災沒人救怎麼辦

發佈時間2023/9/27 10:10:26
最後更新2023/9/27 10:10:28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屏東明揚工廠上週五(22)發生重大爆炸火災,造成 10 人死亡、逾百人受傷,其中 4 名死者是消防員,引起社會悲慟。消防員權益促進會隔(23)日在凱道呼籲修法開放消防員組工會,國民黨立委徐志榮今(27)日在立法院表達反對,擔憂若消防員未來可合法罷工,「火災沒人救怎麼辦?」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指出,爆炸的明揚廠房位於經濟部管理的「屏東產業園區」,工安、勞檢都是經濟部辦理,但經濟部往往迎合廠商需求,導致職業安全管理不佳,要求經濟部與勞動部在一個月內,重新討論勞安管轄權。

中國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左)與勞動部長許銘春(右)(圖片來源/立法院直播)

中國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左)與勞動部長許銘春(右)(圖片來源/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內政、司法、衛環今(27)日各自召開專案報告,許多官員必須「趕場」備詢。而衛環委員會由民眾黨召委吳欣盈安排的議程,則還包括了「進口雞蛋對食安檢討及改善」。

多位立委要求評估開放「消防員組工會」 勞動部長許銘春未鬆口

爆炸隔(23)日,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促會)在凱道舉行記者會,痛陳過去 10 年有 43 名消防員殉職,呼籲政府開放組消防員組工會,行政院長陳建仁則在受訪時回應,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可更快保障消防員的結社權與協商權。今(27)日也有多位在野黨立委關切消防員組工會議題。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及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均要求應修《工會法》,開放消防員組工會。邱顯智強調,組工會才能和雇主平等協商、落實改革,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行政院跟考試院確實研討過消促會的訴求,但用什麼法能達到保障目的才最重要。他強調,消防員是勞動者,勞動部當然支持勞動權益,但消防員行使退避權與搶救人命的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必須審慎對待,可以從消防法規強化安全規範,勞動部一定會幫忙。

邱顯智高分貝質問,「工會跟公務員協會,對警消結社權、團體協商的保障有一樣嗎?」許銘春坦言,還是有不同,但會在這次修法過程中,盡量滿足消防員的訴求。邱顯智補充說,不同之處在於,公務人員協會只有排除正副首長,其他管理階層還是可加入;也不能締結團體協約、不能進入《勞資爭議處理法》。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也主張放寬《工會法》讓警消組工會,強調可以另外商量一些工會的規定,未必要(允許)罷工,並呼籲召委吳欣盈排審《工會法》。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在大火隔(23)日,上凱道舉辦「開放消防組工會,加速改革止殉職」記者會(圖片來源/「搶救消防員」臉書)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在大火隔(23)日,上凱道舉辦「開放消防組工會,加速改革止殉職」記者會(圖片來源/「搶救消防員」臉書)

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則擔憂,若消防員組成工會、合法罷工,「火災沒人救怎麼辦?」他強調,政府應傾聽、滿足消防員的合理訴求,「根本不要讓他們有組成工會的想法!」他批評,數位部搞了幾百億,消防署只有幾億,對打火兄弟置若罔聞,才會有這些要求出現。

屏東大火背後竟由經濟部負責工安、勞檢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要求一月內檢討管轄權

由於發生爆炸的廠房位於「屏東科技園區」,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過去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地方政府雙重管轄,也獲勞動部授權辦理勞檢。衛環委員會多位朝野立委質疑,經濟部是追求經濟發展,兼管勞動權益是否「球員兼裁判」?

「我真的不想說『占著茅坑不拉屎』,但如果(經濟部)管不好,是不是就把管轄權交給中央或地方政府來主管?」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明揚光是 2022 年就發生 11 起職災「前科累累」,但主管機關經濟部都沒有進一步作為。他強調,產業園區管理局的組織定位、KPI(關鍵績效指標)是按吸引多少投資、有多少產值來衡量,根本不敢在勞動權益方面嚴處廠商,「為了增加產值,他一定是迎合廠商的需求嘛!」

洪申翰進一步指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處明(2024)年度的預算書上,「環境保護與工安勞動」的預算總共僅有 30 萬,「這個數字我們看不出決心啊!」要求經濟部與勞動部在一個月內,就勞檢與職安管轄權問題重新檢討。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回應,會虛心接受批評檢討,檢視能量是否足夠,至於(勞動事務)管轄權也可以深入評估,「我們沒有預設立場」。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圖片來源/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圖片來源/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明揚爆炸「危險物品」未如實登錄、管轄權不明

屏東縣政府在前日(25)公布明揚三大違失,包括「危險管制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明揚申請僅能儲存 100 公斤過氧化物,但廠內卻違規存放 3000 公斤,以及「未提供化學品種類、平面圖等搶救必要資訊」、「未指派專人在現場協助救災」,三項缺失共裁罰明揚 240 萬元。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詢問在場官員,這些物品是歸哪個單位管轄?環境部長薛富盛說明,環境部負責毒化物,危險物品是歸內政部消防署管轄;消防署副署長則說,消防署是針對場所的位置、構造設備是否符合標準,不是管危險物品;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補充,消防單位只是檢查工廠消防設備,「如果他沒有申報,我們不會知道這些東西。」

賴惠員繼續點名下一位官員,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解釋,危險物品有兩個申報管理體系,一是根據消防法規中的危險物品申報辦法,二是《工廠輔導法》下的危險物品申報,經濟部是管後者,但明揚公司兩者都未申報,這是公司失責。

同黨籍立委陳瑩質詢時接續指出,明揚爆炸的化學物品只有一項有登錄,另兩項未登錄,而化學品管理是規範在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坦言,未如實登錄的公司「應該不止」明揚,但因為化學品繁多,無法具體回覆(黑數)情形。陳瑩則要求兩週內提出改進報告。

註解

  1. 《工會法》第 4 條規定,軍人、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工會,而「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但規範公教結社的《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卻規定,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不得提出協商」。換言之,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消防員無法以有效結社,協商自身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