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不管是誰執政都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就拉起蛇籠

發佈時間2017/4/21 05:48:00
最後更新2020/1/21 08:26:01

(立法院周遭的拒馬與蛇籠,其實沒有設置的法源依據。攝影/薛翰駿)

立法院即將開始審查備受注目的年金改革法案,為了阻隔可能有激烈衝突的退休軍公教抗爭者,立法院周遭也架起了高聳的拒馬和蛇籠。民進黨過去在野時曾經多次大力批評馬政府用拒馬蛇籠對付民眾,常常協助抗爭案件的律師顧立雄在當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時,更曾在質詢時痛批警方設置這些拒馬蛇籠沒有法律依據。若民進黨政府現在認為設置拒馬、蛇籠對於確保國會議事安全有其必要性,也應該透過立法或修法賦予其法律依據。否則不免讓人質疑,所謂的「法治」對民進黨而言只是視情況使用的口號,而不是其真正信仰的價值。

去年八月轉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的民進黨前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曾在一年多前的總質詢質疑馬政府的內政部長陳威仁,他翻遍法規命令「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都沒有看到拒馬、蛇籠。而可以公開查詢到、有提到拒馬及鐵絲刺網的「各級警察機關安全工作防護實施要點」,其規範目的竟是「防止敵人滲透破壞、確保內部安全」,顧立雄當下嚴厲的質疑「人民是你們的敵人嗎?」,也成為對馬政府傳唱一時的控訴。

我們若細看這份「各級警察機關安全工作防護實施要點」,根本沒有法律的授權,在行政法學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職權命令」,連「行政規則」都不如,在警政署自己網站上的「警察法規」中,也沒有列出這份「實施要點」。

以這個「實施要點」作為設置「拒馬」、「蛇籠」(屬於鐵絲刺網)的依據,當然有問題。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利,《中央標準法規》第二條也明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必須以法律規範,怎麼可以用一個連行政命令都不如的「各級警察機關安全工作防護實施要點」來限制人民的集會遊行範圍,作為設置蛇籠的依據?

此外,顧立雄那次的質詢也提到,各地分局在執行處理集會遊行的法規依據中也會列出一份「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作業程序」,這份「作業程序」中,其實也有提到拒馬及蛇籠,但比起前面提到的「實施要點」更為誇張,這份「作業程序」,根本連公開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沒有做到。

目前擔任文化部長的鄭麗君在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時,也曾經發文跟警政署索取這份「作業程序」,但警政署卻大裝糊塗,表示該「作業程序」的母法是「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已經廢除,所以列為機密不能公開,只提供一個毫不相干的「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 」敷衍鄭麗君。更重要的是,警政署根本迴避這個「作業程序」到底還有沒有效力。

事實上,這個「作業程序」目前仍作為警察教育、各地警政機關執行集會、遊行處理的依據,但這樣的做法絕對不是法治國家應該出現的,這個「作業程序」既然被警方作為執法依據,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當然應該如同《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律或是前面提到的「實施要點」一樣公開,讓人民判斷警方有無依法行政。

現在的內政部長已經不是陳威仁,是隨著蔡英文上任換上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憲法及行政法的專家葉俊榮,再不到一個月也要就任滿一年了,但我們看不出這二個政府及部長,對於任憑警方違法設置拒馬、蛇籠的態度有何不同。

蔡英文政府如果有把民主法治當作一回事,就應該修法賦予「各級警察機關安全工作防護實施要點」法律依據,並至少先將「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作業程序」這個重要的規範公開。在那之前,請先把拒馬跟蛇籠收起來吧,不要讓人認為,所謂的民主及法治,對於民進黨來說,只是用完就丟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