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社服衛環委員會聯合內政與經濟兩委員會,處理老農津貼補助暫行條款修正復議案。因行政院日前提出新的老農津貼發放規定,導致朝野看法不一。
老農津貼,全名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內容為「年滿六十五歲,加入農保滿六個月以上之農民,只要符合規定者,就可向所屬農會申請領取新台幣七千元,按月發放至死亡當月為止」。此次行政院版的修正案,將現行滿六個月的條件改為滿十五年。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將年限提高至十五年,可活化現有農業預算,挪用為補助新進年輕農民等措施,也能夠預防有保農民保險但沒有持續耕作的人不當領取津貼。
針對農委會主委的說法,在野黨與執政黨見解不一。
執政黨立委們認為將年限延長可以排除擁有豪華農舍卻沒有實行耕作的「假農民」,且申請農保者一個月有四千人,領取者卻有四萬人,為阻止此種情況繼續發生,應該要讓這個法案儘速通過。
但在野黨多位立委認為,此種方式其實是治標不治本,現在平均農民年齡為65歲左右,延長申請條件為十五年無法真正阻止不當領取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出在審查機制上,農民申請此津貼時應該要強化檢查,規定一套標準並嚴格執行,使用這種二分法的的手段並不恰當。
將老農津貼發放標準延長為十五年,可以自動過濾目前領取老農津貼者條件。
但其中也有爭議:65歲仍在務農者申請,要一直到八十歲才能領取老農津貼,年齡過高,補助是否無法供急;並且,若無審查機制,直到八十歲還是可以以假農民身分領取津貼。就如在野黨立委與部分國民黨立委表示,津貼發放的審查機制,在新條款的實施中占了很大的重要性。
雙方論戰許久,火藥味漸趨濃厚,最後雙方以記名投票方式結束此場復議案,以「19:4」決定法案直接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