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討過去威權時期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的《黨產條例》,釋憲案言詞辯論於今(30)日登場。釋憲聲請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質疑,究竟《黨產條例》中的「黨國不分」連結何在?黨產會主委林峯正為此舉例指出,婦聯會強徵勞軍捐 30 年、蔣經國當國防部長時要求國防部給國民黨 550 萬買地甚至批示用剩的不必還。他感嘆,台灣人現在好不容易有平反的機會,法官們究竟對「那段威權歷史,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針對中國國民黨、婦聯會代表頻頻用「禁止溯及既往」的一般法律原則辯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嘉尹也表示:「遲來正義幾乎不是正義,但規避遲來正義更加不義!」
受中國國民黨捐助成立的中央投資、欣裕台公司,因不服黨產會認定其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於 2016 年提出行政訴訟。承辦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黨產條例》的追討溯及既往、違反比例原則等有違憲疑慮,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於今日言詞辯論結束後,表示將在一個月內宣布解釋公布期日。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轉型正義對國家非常重要,南非、德國對轉型正義的處理都彰顯人類如何借鏡歷史、反省,並促使國家不再犯錯。轉型正義工程勢必涉及過去被扭曲價值的發掘、調查、平復及彌補,過去威權的擁護者、得利者,必定極力掙扎、全面反撲。
林峯正也向大法官們喊話,台灣是分期付款式民主,直到 2016 年才出現《黨產條例》這樣對過往不公義的系統性調查及修復。他認為,《黨產條例》是轉型正義的序曲,這次大法官首次審理轉型正義的概念,將決定國家是否願意肯認、積極處理過去 40 年威權對於憲政、財產秩序的侵害,現在正是對《黨產條例》做出合憲宣告的時刻。
「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林峯正盼藉由釋憲讓威權體制畫下早該結束的句點,跨出司法面對轉型正義的起點,才是台灣向前行的重要契機。
東吳法學教授董保城教授拿德國黨產調查會委員照片:他們比較成熟穩重!
鑑定人、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表示,處理東德黨產的獨調會委員,不僅有前東德和西德政黨代表,甚至被列為調查的對象也在內,還要經過國會同意。他秀出一張 2006 年獨調會的畢業大合照,他評析照片上的每個委員看起來成熟、穩重、有智慧,有專業情懷,也是社會賢達。
話鋒一轉,董保城痛批黨產會不僅人事命令不具正當性,還愛在網路社群上敲鑼打鼓、辦好多活動,不如德國嚴肅莊重。甚至前主委顧立雄、現任副主委施錦芳都要升官:「整個好像民進黨附隨組織!」
關係人婦聯會代表律師李宜光也解析,解散政黨須由憲法法庭為之,等於攸關政黨生存的事項一定要由《憲法》規範。而《黨產條例》已變成政黨的太上皇,控制政黨的運作與財產,等同讓這個政黨行屍走肉。也因此《黨產條例》攸關政黨生存事項,須由《憲法》規範,也因此《黨產條例》違憲。
東吳法學教授張嘉尹:用「禁止溯及既往」阻追查黨產,是對過去不義的就地合法
鑑定人、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政黨事務沒有明文《憲法》規範,尤其財產更是沒有規範。從政黨違憲解散去談,只是為了讓政黨違憲解散有嚴格的程序,沒有說政黨事務就一定要由大法官審查。她認為,政黨事項不是專屬於憲法法庭事項。
而針對性立法疑慮,劉靜怡認為會有針對問題,這是台灣過去特殊憲政經驗使然,這和一般平等保護原則的不一樣的,還是要看實際上到底有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至於聲請人質疑黨產會處分逾越司法權範圍,劉靜怡認為黨產會的處分還是「行政程序」,覺得受損可以上訴,不然今天就不會在這邊進行釋憲辯論,也當然沒有侵害司法權的問題。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嘉尹表示,台灣是延後的轉型正義,這是處理的對象所造成的後果。因為 2016 年中國國民黨才不在國會佔多數,也使得黨產處理延後將近 26 年。他認為,為了維持某種利益,單方面去主張憲政民主的法治國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來阻止不當黨產的追討,反而是對於過去不當不法、違憲行為的「就地合法化」,保護不值得保護的利益,也違反憲法轉型正義的要求。
張嘉尹認為,《憲法》所要求的轉型正義不會否定遲來的正義,反而會更高程度要求補償遲來正義的瑕疵。他感嘆,雖說遲來正義幾乎不算是正義,但規避遲來正義更加不義!
中研院黃丞儀:禁止個案立法、禁止溯及既往遇上「轉型正義」也非絕對
鑑定人、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丞儀表示,大多數國家建構轉型正義內涵,是從國會立法、憲法法庭審查去做確立,《憲法》裡面大多沒有具體規定。他舉例,南非是由憲法法院去審查特赦委員會是否合憲時,藉此肯認其與《憲法》本文具相同效力。
而南韓憲法裁判針對《518 民主運動特別法》,推導出禁止個案立法和禁止溯及既往的一般法律原則也不是絕對,因為《518 民主運動特別法》主旨在於去除政權不合法行為,回到國家正常憲法軌道、改正過去,有合理理由也被判定合憲。
黃丞儀再舉例,波蘭國會把前波共財產全數收回國有,法院也認為「禁止溯及既往」不是絕對原則。因為政治體制變遷,以先前作為制度核心政黨解散的例外狀態,可以作為合理理由。且共產黨特點在於黨與國家機器緊密結合,國家發揮領導作用下,黨雖非正式國家機關,但在國家運作非常重要。意思是,針對前波共財產的國有化不是個案立法,因為當時全家就是你家、全國就是你黨。所以追究波共財產,是針對國家統治特殊狀況,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黃丞儀也以歷史檔案佐證, 1960 年度中國國民黨黨年預算一億,其中 8861 萬都是由中央編列、280萬由省政府編列,只有 884 萬是國民黨自籌。他從史料可判斷,《黨產條例》的立法事實並無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