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4)日上午,沃草收到故宮前院長周功鑫委請律師事務所來信,指稱沃草於上月26日的新聞「央視《台北故宮》侵權道歉信曝光 故宮默許無回應?」中所刊載之報導有誤。周功鑫的法律信指稱,央視道歉信中署押日期為「2008年1月12日」,但周功鑫就任院長時間為「民國97年5月20日」,指控沃草提供的資料內容與事實相違背。另,周功鑫法律信中並表示,《台北故宮》紀錄片係於民國94到95年間所拍攝製作,時任院長為林曼麗女士,所以該紀錄片所涉之侵權爭議與她無關,並要求沃草、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於收到法律信函三日內,需更正報導並公開道歉。
對此,沃草提出以下聲明:
一、周女士指稱「道歉信所署押之日期為『2008年1月12日』(即97年1月12日),然本人於97年5月20日時方就任故宮院長,則此資料內容顯與事實相違背衝突」。
有關「此資料內容顯與事實相違背衝突」,應是指道歉信所押日期2008年1月12日她尚未就任。然,該道歉信開頭卻稱呼周女士為「院長」,難道央視當時便知曉周女士即將接任故宮院長?且該道歉信上有周女士「請文銷處處理」的批示,周女士既稱她當時不是院長,卻能逕為批示故宮文銷處處理,這等權力是從何而來?
根據6月27日故宮針對沃草報導所發之聲明稿,故宮對非法授權的得意公司進行一連串法律訴訟,但卻未提及對《台北故宮》紀錄片製作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播出紀錄片的央視主張權利、提起法律訴訟,這也是沃草之前不斷提出的質疑,至今都未獲得故宮正式回應,周女士此律師信避而不談。
二、周女士律師信中另提及「《台北故宮》紀錄片係於94至95年間拍攝製作,於此期間時任故宮院長者係林曼麗女士,是以該紀錄片之拍攝製作與所涉之侵權爭議,非本人所得涉入」。
沃草質疑故宮未對侵權的央視及九州音像採取法律行動,對此故宮至今未正式回應,只以相關人員口頭回應記者,表示央視為「善意第三人」。但從央視道歉信得知,央視與九州音像在播映前已知自身侵權,哪裡是所謂法律上「善意第三人」要件。
根據故宮的正式聲明,周女士在任期內積極對簽訂合約後非法違約授權給他人的得意公司進行訴訟,但卻遲遲未對有侵權事實的央視與九州採取法律行動,令人不解。
《台北故宮》拍攝期間故宮院長為林曼麗女士,但央視播映期間卻是周女士擔任院長迄今。因此,周女士以此表示未處理此侵權行為與她無關,此說法顯然沒有任何說服力。
三、沃草在《台北故宮》一系列的報導中,皆善盡查證之責任,所有報導皆有所本。在過程中,沃草數度向法律專家諮詢意見、並持續致電故宮,並以電子郵件詢問相關事宜,惟對沃草所提出「為何故宮未對央視及九州音像採取法律行動」的質疑,至今僅有「至於央視製播節目名稱部分,故宮表示雙方並無合作關係,與文物赴日展之性質尚有不同」此聲明回應,未有任何答覆為何故宮坐視其保管之國家文化資產利用權利與著作財產權在海外受央視非法使用。
(以下為周功鑫來函主文)
發 文 日期:2014年7月3日發 文 字號:恒民字第 20140703006 號主 旨:為代當事人周功鑫女士函請更正不實內容之報導內容並公開致歉事,請 查照辦理。說 明:一、 茲受當事人周功鑫女士(下稱本人)委任辦理。二、 茲具當事人委稱:(一) 據民國(下同)103年6月26日之自由時報電子報『央視《台北故宮》紀錄片侵權 馬政府竟無視』及同日之蘋果日報網路即時新聞『【沃草獨家】央視《台北故宮》侵權道歉信曝光 故宮默許無回應?』之報導,內容提及中國中央電視台所製作之《台北故宮》紀錄片(下稱台北故宮紀錄片)總撰稿人胡驍,曾於97年(即西元2008年)1月時,就侵權使用影像一事寫信向本人致歉(下稱道歉信),然故宮卻未有提告或求償等行使法律上權利之行為,並於上揭報導中刊載道歉信影像云云。(二) 惟查:
- 本件上揭報導所刊載之道歉信所署押之日期為「2008年1月12日」(即97年1月12日),然本人於97年5月20日時方就任國立故宮博物院(下稱故宮)院長,則此資料內容顯與事實相違背衝突。
- 且經查,上揭台北故宮紀錄片係於94至95年間拍攝製作,於此期間時任故宮院長者係林曼麗女士,是以該紀錄片之拍攝製作與所涉及之侵權爭議,非本人所得涉入。
- 由上,上揭報導所懼之資料顯與事實有所出入,且上揭報社未善盡合理查證之義務,形塑本人似怠於職務之形象,已嚴重毀害本人之名譽。(三) 綜上,本人特委由 貴大律師函請自由時報報社、蘋果日報報社及沃草有限公司於本函到後三日內,就上揭不實內容之報導為更正報導並公開向本人致歉,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追究相關責任,以維本人之名譽,希勿自誤。」三、 爰代函如上,敬請查照辦理。

圖為故宮前院長周功鑫來函沃草,要求沃草針對之前相關的報導做出更正,並公開道歉。

圖為央視來函的道歉信中,有周功鑫批示之「請文銷處處理」之字樣。

圖為故宮所發之聲明稿,並未對沃草所提出的質疑有明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