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配合全球保育要求,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也禁止象牙、犀牛角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交易,但因為該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禁止對象不包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的「古物」。全台僅有台北市 2019 年柯文哲任內,開始出現民間以象牙、虎骨、犀角等保育類動物產製品提交申請「一般古物」,共通過 129 件。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怒批北市府「大開後門」,如果因此造成象牙買賣的連鎖效應,將使台灣貽笑國際。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5 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
本法所稱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不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古物。\
剜取一雙象牙,需要割掉大象的整張臉,2016 年全球 182 國通過華盛頓公約(CITES)決定關閉各國象牙交易,台灣也在 2020 年全面禁絕。然而,非法集團往往將盜獵象牙偽裝成「古董象牙」,也讓各國對象牙古董的管制日趨嚴格。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環境法律人協會與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台北市議員陳賢蔚今(16)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北市「獨步全台」的政策,讓象牙買賣借屍還魂,並呼籲修改〈野保法施行細則〉、制定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的文資審議程序、明確訂定古物的年份、來源、合法證明等指定條件等訴求。
北市獨步全台制定「保育類古物申請流程」 動保團體:全台玩家趨之若鶩、象牙古物「紛紛出土」
2019 年藝品拍賣公司「宇珍國際公司」因違法展售象牙製品而遭到起訴、判刑,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該公司立刻透過「某台北市議員」陳情,施壓台北市文化局於當年火速制定〈臺北市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申請作業流程〉(簡稱作業流程)。2022 年,二審判決採信被告說法,指(古物指定單位)台北市文獻館此前未制定相關流程,讓被告無法辦理指定古物而犯罪,逆轉判無罪,引起文資圈與動保圈譁然。
從 2005 年制定《文資法》及子法〈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要求各縣市政府設立「古物審議會」鑑定古物,至 2019 年為止,台北市共通過指定 49 件一般古物,並非沒有申請流程,卻依然制定強調「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作業流程。陳玉敏痛批,在台北市制定〈作業流程〉以前,沒有半件保育類動物製品成為古物,但通過之後「玩家趨之若鶩」、「象牙古物紛紛出土」,4 年間通過 101 案、129 件保育類製品,通過率高達 95%,而各縣市都沒有任何保育類製品被指定為古物,只有台北市「獨步全台」。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律師郭鴻儀則批評該案二審判決,指出任何物品在未經文資法程序指定以前,就不具備文資身份,但「為何在此案件中,法官可以憑研究員片面說(宇珍公司展售之象牙製品)有歷史價值,就可以成為古物?」他也說,現行〈野保法施行細則〉讓象牙製品可以在被指定為古物之後進入市場交易,但保育類古物交易何時可以落日、終結國際笑話?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批評,柯文哲市府首創、全台僅見的機制有許多不合理處,例如 2005 年文建會(即文化部)就已頒訂〈古物分級辦法〉,各縣市政府都須成立古物審議會,明明有正規機制,柯市府何必多此一舉另訂作業流程?是否受「某議員」壓力?
吳思瑤接著質疑,柯市府頒布作業流程後,高效率通過 129 件象牙、虎骨、犀牛角製品成為古物,也是全台保育類動物製品古物的「第一名」,全台僅見。
吳思瑤認為,法制上應該防堵〈野保法施行細則〉的「空白授權」,並考慮對象牙古物買賣交易,給予一定緩衝期(落日條款)後全面執行(禁止)。他也透露,今天稍早已與文化部溝通,針對可買賣的指定古物審議,應該提升專業,並訂定古物(製作)年份、(動物)成分等細緻規範,且在古物審議會中納入生態保育專家。
吳思瑤接著表示,不希望台北市的個案引起連環效應,只要(象牙)可以繼續在市場流通買賣,就會繼續被炒作、導致珍貴的保育類動物被殺害,讓台灣貽笑國際。
北市文獻館館長:流程僅規範作業程序,收件後仍需依文資法審理
台北市文獻館館長詹素貞表示,他們在審判過程中清楚告知法院,宇珍並沒有提報申請、該物品不具備任何古物身份,並表示不認同二審判決,「非常意外」。詹素貞並說明,〈作業流程〉只是規範該館受理申請的時間、提報數量、大小以安排收件,但收件後一切還是要依《文資法》辦理。
詹素貞說,文資審議會事前都會在官網公告,受理後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審查,看是否為保育類動物,這部分會請台北市動保處協助,以實務來說,若判定來源為古生象(長毛象等已滅絕物種)動保處不表示意見,「如果是近代獵生物件,相近動保處會基於專業立場阻止,但目前為止動保處沒有提出過。」
由於詹素貞的說明無法回應為何在通過〈作業流程〉後,就有大量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提報文資,遭到與會人員一致批評。詹素貞最後坦言,作業流程的緣起,確實是因為 2019 年由「台北市議會」行文要求處理,吳思瑤與陳賢蔚則立刻要求澄清,「是個別議員的協調會,不是台北市議會!」
詹素貞稍後補充,目前通過的 130 件保育類產製品,如果所有權移動,需要向台北市政府報准,而定期巡查的結果,所有案例都還在當初申報的所在地點(亦即未轉手)。但吳思瑤隨即打臉說,那只是因為宇珍案審理還未終結!
林業署、文化部互踢皮球 吳思瑤允一月內開協調會
農業部林業署保育管理組野生物管理科科長王中原回應,《野保法》對象牙管制非常嚴格,但當初為了排除博物館展示、古物出國展覽等需求,而不需每次都經過許可,才會在〈施行細則〉制定相關條款,並非為了買賣。他認為,後續如需加強對買賣的管制,應該是在「古物」審定基準有所補強,但這就不是《野保法》規範範圍。
文化部文資局古物遺址組古物科科長張嵐婷則說,當初訂定〈野保法施行細則〉時,找不到文化部有參與討論的紀錄,但宇珍案發生時,農委會(即農業部)與監察院有分別來函徵詢文化部意見。至於文資法中的「古物」涉及多種類型、材質,如果要特別針對排除保育類野生動物,應該跟林業署共同討論,是否將古物販售納入例外情形,這應該由《野保法》來發動,文化部在配合研議。
吳思瑤總結說,保育類動物產製品的修法需要文化部、林業署共同研商,自己會在一個月內召集協調,把制度補強。陳賢蔚也承諾,會督促台北市政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