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難者高一生遭貪污罪毀人格 學者陳君愷非軍事審判冤案也需轉型正義

發佈時間 2022/10/18 10:30:31
最後更新 2022/11/3 10:53:17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促轉會熄燈,但轉型正義仍有許多未竟之業。輔仁大學歷史系教授陳君愷日前指出,戒嚴時期的政治案,都是交付軍事審判,造成許多冤案,但更有許多用一般法院審理的政治性案件,使得現今轉型正義處理困難。他以原住民政治受難者高一生為例,身為原民領袖的他最後被一般法院用「貪污案」定罪、毀壞人格。雖然高一生的有罪判決已被促轉會視為政治案件撤銷,但陳君愷質疑,威權時期低落的審判素質,在其他民、刑事案件是否也是這樣運作?他指出,威權時期非軍審的冤案也不會少,同樣的威權體制結構下產生的侵害也需轉型正義,不該分政治案件與否。

政治受難者高一生(攝影/粘庭瑄)

政治受難者高一生(攝影/粘庭瑄)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9 月 23 日舉辦「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講座,邀請陳君愷主講。

據法務部 2007 年統計資料指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數量達 2 萬 9,407 件,無辜受難者約達 14 萬人。另根據司法院統計,臺灣政治案件可能高達 6-7 萬件,推估受害人數超過 20 萬人。而依據促轉會研究結果,威權統治時期曾經擔任法院院長、公懲會委員長的 119 名法官中,共有 83 人擁有國民黨籍,在威權統治,行政權得以透過人事、預算及行政管理介入司法體系運作,獨裁者一手以軍事法庭鎮壓政治異議份子,另一手則透過掌控普通法院,全面介入人民的經濟與社會生活。​

「轉型正義的核心課題就是司法改革!」陳君愷指出,西方所建立的權力分立概念就是行政、立法、司法彼此互相制衡,若要用中國聖王賢君的模式統治國家,涉及人性下這幾乎很難達成。但問題在於,中華民國體系繼續維持傳統的中華帝國形式,到了蔣介石在臺灣後更是發揮到極致,行政、立法、司法都成蔣的工具。

陳君愷指出,在蔣介石統治下的司法體系有很多問題。在創辦《自由中國》的雷震所寫〈今日的司法〉一文就提到:第一,當時的司法比日治時代更不如,審判失去獨立精神,司法變成政治工具;第二,審判不公平;第三,主管司法行政人員精神墮落;第四,司法人員風紀敗壞。

威權時期司法的敗壞,也出現「反淘汰」的問題,體制淘汰有良知的司法官。陳君愷舉例,有位被派去做「鹿窟案」的一位軍法官,後來離職去做生意。有人問他為何要離開?他表示:「在那個位子上要做很多違背良心的事。」

陳君愷表示,蔣介石也介入司法審判,在戒嚴時期很多案件都交付「軍法審判」,蔣介石以三軍統帥身份,對軍事慎判司法案件下指導棋。這導致有些法官想按照當時法律輕判,但送到蔣介石手上,就會被質疑是法官互相勾結,加以要處分,讓法官只好再重新改判。

司法成為統治者工具,從 1957 年美國軍人射殺劉自然的外交糾紛可看出。陳君愷指出,當時有一群人去砸美國大使館,依照《戒嚴法》聚眾滋事應該要槍斃,但審判結果有的無罪,甚至判最重的還能易科罰金。

當時黨報《中央日報》,還報導司法部聲明審判獨立不受干涉、司法官素質優秀。但陳君愷指出,當他看到文中所指涉的 3 名審判官范明、張幼文、晉傳棟,結論只有「人渣、人渣、人渣」。他表示,依照促轉會統計的威權時代判處最多死刑的軍法官,范明就是其中一人,張、晉二人當然也是不會少。這些人的判決書看了就知道瞎扯,最很多都被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賠償。

陳君愷認為,這些人事實上是統治者的工具,不需要上級的干涉,自己就會配合統治者的需要,尤其他們當年就是利用這種方式判很多無罪的人死刑,結果他們居然可以讓這群聚眾滋事、砸了美國大使館的人無罪。

「威權體制的人權侵害不只是在政治性部分!」陳君愷強調,有政治受難者在庭上對法官喊冤自白是被刑求的,但法官就只有函詢警總,而警總回應「沒有」就採信了。他痛批,這應該是被調查,而不是被函詢而已,這樣的審判哪裡是對的?

陳君愷也質疑,司法的審判素質不佳,難道這樣的司法官不會在其他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也同樣運作?這些人難道冤得活該嗎?轉型正義不該糾正這一塊嗎?他強調,同樣的威權體制結構,產生的侵害,不分政治與否。

陳君愷指出,很多政治性冤案,就是用非政治的理由去辦。他舉例,像是高一生,身為自我要求極高的原住民領袖,最後留下的罪名是「貪污」,這就是威權政府故意在毀壞受難者的人格。

難道這樣的狀況不會再發生嗎?陳君愷舉例,蘇建和案也是一樣,證據不夠、很多判案問題。甚至還有法官出來講程度很差的話,像是「我是靠考試進去的不是走後門」,這和判決一點關係也沒有。或者是「案件經過 20 幾個法官,難道大家都錯嗎?」他痛批,這當然要看當時的證據來看,又難道大家說蔣介石是偉人,他就真的是偉人嗎?

陳君愷呼籲,目前的轉型正義對受政治審判的受難者恢復名譽,但他認為「非政治性冤案」應該也要糾正。他也指出,現行司法制度是過去威權制度的延續,包括人事、文化或者不說理的心態都是延續的,應該要用外部機制來監督,才能完成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