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民主社會累一點是沒辦法的法律學者徐偉群防堵假訊息不能只靠數位中介法

發佈時間 2022/8/24 05:12:14
最後更新 2022/8/24 05:12:16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草案尚未送進行政院就引起輿論猛批,連不應受政治與輿論壓力干預的獨立機關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定的公聽會都暫緩舉行。上週民團「經濟民主連合」舉辦的座談會中,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指出,言論不是絕對不能管制,像是風險集中的金融市場就應該嚴格管制假訊息,但他認為《中介法》草案對「違法內容」的涵蓋範圍太廣又不明確。他表示,國家要管制言論,需有一定正當性,應採列舉式、不厭其煩去名列出來。他重申,除了法律外,防堵假訊息還有很多方法,像是公民也必須承擔防範假訊息威脅的行動:「活在民主社會,累一點也是沒辦法的事。」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攝影/廖昱涵)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攝影/廖昱涵)

經民聯 18 日舉辦「民主台灣應如何規範中國對網紅產業的滲透」政策共識座談,邀請學者專家針對近來正在進行公聽會的《中介法》草案進行討論。該法日前遭外界批評是「箝制言論自由」,已遭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暫緩修法,25 日 NCC 原預定舉行的公聽會也取消。

《數位中介服務法》仿效歐盟《數位服務法》

曾參與《中介法》草案研究計畫的徐偉群表示,此法大量參考歐盟 2020 年《數位服務法》。可看出對於其他民主國家,管制網路也是有一定掙扎性,很想做但不知該從何下手。而這部草案不是參考「國家權力躲在後面不負責」的德國網路相關法制,顯示了一定的謹慎性。

徐偉群強調,為了不讓言論市場大幅緊縮,民主國家某程度無法完全去除不實訊息的困擾,但也並非完全不能事後管制言論。他舉例,像是《刑法》中有教唆犯罪、金融市場也管制假消息。至於不能管很嚴,也不是絕對不能管,其中的判準可參考美國最高法院的有無「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原則。

《中介法》對企業的管制為人詬病,但徐偉群認為,像《證券交易法》就是在管制金融市場裡頭的行動者,因為其中有風險集中的問題,而風險越集中,國家越有正當性和必要性進場管制。同理,網路中介服務者也是個資訊風險流通、集中的節點,所以國家才有需要進場管制。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林春元(攝影/廖昱涵)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林春元(攝影/廖昱涵)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林春元表示,《中介法》沒有特別去管制使用者行為,留給別的法律處理,也為了避免限制言論自由,採取有點尷尬、矛盾的「低度管制」,剝除主管機關較強的傳統,是要創建可以去制衡平台的架構。其手法包括:由使用者提出異議(第 24 條)、優先處理由被列為舉報者的特定公益團體申訴(第 26 條)。另外,可透過公開資料庫與呈現平台怎麼處理申訴的「透明度報告」讓公眾監督(第 29 條)。最後在主管機關 NCC 部分,則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及「緊急資訊限制令」(第 18-20 條)。

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是否能量不足?

但在問題面,徐偉群直言,「加註警示」被設計成資訊限制令審查前的暫時處置措施,很容易造成行政濫權,真的很急其實可以用 48 小時內需處理的「緊急限制令」就夠了。另外,行政機關可以不經法院同意向服務業者獲取使用者資料權利,也開啟濫用權力縫隙,認為需要有「法律保留」原則,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同意才可以向業者索取資料。

徐偉群也點出,「違法言論或內容」的涵蓋範圍太廣又不明確,這大概是參考歐盟草案的作法,不想要明確化。但他認為,國家要管制言論,必須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的正當性。他主張應該列舉式,不厭其煩去從威脅範疇名列出相關的言論形式。

林春元則質疑,草案中異議申訴標準不明,留下可被操作空間。再者,他也認為平台的公共報告是針對處理異議部分,並無助於草案。他以美國要求網路中介者必須提供付費者資訊的《誠實廣告法》規定為例,公開的是政治性廣告被使用的資訊,包括要定期去發布哪些人買了政治廣告、有多少人看,而草案中僅呈現處理申訴狀況,他疑惑這能達到處理「政治滲透」的立法目的嗎?

針對法院核發的「資訊限制令」,林春元質疑,草案把希望放在法院上,但可能變成個案中心主義,他說這有好有壞,壞處在於無法看到整個民主防衛的架構。但徐偉群則認為,雖然很多人認為法院能量沒這麼大,但他支持言論管制需透過法院嚴格審查決定,避免行政權的濫權。

民主社會的公民行動,也是防範假訊息的必要承擔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坦言,對於目前中國嚴重滲透,情感上會想要提前管制,但考量到「明顯而立即的危險」的鐵律,建議對於政府而言,比較好的做法應該是盡量提供資訊提前因應,而非強制手段像是處罰、禁絕言論。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攝影/廖昱涵)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攝影/廖昱涵)

涂予尹認為,至少在民間可以去做內容的歸納分析或整理,對於背後因素、哪些資金或力量驅使這類型言論的滋生傳布,透過這類資訊的暢通,喚起民眾意識,這或許是現階段較務實的解方。要網路業者揭露問題點,包括發文頻率、背後資金等,正當性更充足,也是政府比較容易著力的目標。

林春元指出,威權對民主的攻擊是系統性的,但民主的防禦也是。如果臺灣作為民主社會,不希望強力管制,但管制減少之後,要長出什麼東西出來對抗?臺灣社會若對民主的信任越強,公民社會越強,主管機關的角色也可以越少。

林春元說,目前從歐、美經驗看來,也沒有看到任何一個能對民主防衛立即見效的法規,而且外國討論的不只法律工具,還同時嘗試處理大框架下的問題,包括鞏固民主治理和社會信任,尤其還包括國內的公私單位合作、國際民主盟友的分享與預警。外國經驗發現,需要成立政府、跨國間的資訊分享平台對抗民主威脅,沒有盟友顯然徒勞無功。

「不能期待,也不需期待透過這部法律或任何法律,防堵所有假訊息!」徐偉群重申,國家還有很多不同措施可採取,像是公民在言論市場的行動,也是民主社會防範假訊息威脅的必要承擔:「我只能說,活在民主社會,累一點也是沒辦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