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戰在全球氾濫,德國因此訂立《網路執行法》,以高達 5000 萬歐元(約 17 億台幣)的罰額要求境內的社交媒體平台業者必須在 24 小時內將公然違法的訊息下架。《網路執行法》施行後發揮成效,在 Facebook 上的仇恨言論已減少約 40%。 而台灣行政院也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規定參選人得以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要求移除「企圖影響選舉罷免的不實廣告」,法院則須在 3 天內做出裁定。
但是這類限制假新聞、假資訊的法律是否侵害言論自由?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助理教授彭睿仁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王鼎棫日前在一場研討會上指出,限制虛假言論、不實消息的目的,正是為了保障言論自由、不讓假新聞煽動人心。與談的基進黨發言人陳柏惟則說,其實真正能夠解決假資訊氾濫問題的方法,是讓每個人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能夠辨別資訊戰的手法,進而去影響身邊的人。
德國《網路執行法》防止假新聞侵害民主自由
9 月 21 日台灣教授學會舉辦「紅色滲透下的民主危機——美麗島事件 40 週年紀念研討會」,第一場研討會以「資訊戰:虛假訊息與民主威脅」為題,邀請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助理教授彭睿仁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王鼎棫發表。彭睿仁介紹德國防治假資訊的《網路執行法》,指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網路執行法》規範在德國境內擁有超過 200 萬用戶的網路社群平台業者(例如 Facebook、Twitter、YouTube)必須對平台上被檢舉為假訊息的資訊進行查核,要求平台業者在 24 小時內將判定公然違法的訊息刪除下架,而牽涉到價值判斷的爭議訊息,平台也必須在 7 日內經過事實查核機制查核確認是否違法、決定是否下架。而像惡意檢舉這樣的例外情況,則須交由外部的特定監管機構判定,不是由平台業者「想刪就刪」。
《網路執行法》還規定,平台業者每半年必須公布透明報告,呈現所有數據,包括有多少人進行檢舉、在檢舉數中有多少訊息被判定違法、平台處理時間等等,讓公眾檢視平台業者對打擊假資訊做了多少努力。
彭睿仁表示,德國《網路執行法》的立法精神是「預防勝於治療」,立法目的是為防止假新聞侵害民主自由,因此利用法律來維持民主自由和言論自由,設法杜絕假資訊侵害言論自由的情況發生。他重申,《網路執行法》絕非侵害言論自由,而是以限制假新聞、假資訊來達到保護言論自由的目的。彭睿仁強調,網路平台必須處理具有違法內容、構成德國刑法明定罪刑的言論,而這類公然違法的言論,並不屬於言論自由要保障的範疇。
以德國的情況而言,由於 2015 年時德國接納大量因戰亂而流亡歐洲的中東難民。基於人道精神和人權保障,德國分享了很多社會福利給難民,卻引發極右派政黨和其支持者的反彈。彭睿仁指出,德國極右翼政黨利用仇恨言論煽動、動員民眾,讓民眾認為自己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因而去排擠外來者,造成德國社會出現排外的現象,傷害了真正身處弱勢的人。不知真相的民眾相信極右派政黨散佈的言論,不信政府的澄清和說法,進而促成「獵巫」現象,極右派政黨則得到民眾支持並勝選。目前德國政府正積極想要透過法律管制、規範促成「獵巫」的仇恨言論和假新聞,因此祭出《網路執行法》,希望消除驅動民眾排外甚至犯罪的假新聞。
《網路執行法》祭出高罰額
彭睿仁指出,《網路執行法》最大的特點在於高罰額,針對個人最高可處 500 萬歐元(約 1 億 7000 萬台幣)的罰款,法人則最高可處 5000 萬歐元(約 17 億台幣)的罰款。在法律要求之下,社群平台必須對被檢舉的訊息、貼文有所回應,藉由高額罰款,要求平台履行法定義務。
彭睿仁提出 Facebook、Twitter、YouTube 三大平台收到的檢舉件數和處理件數檢視《網路執行法》成效,以 2019 年上半年的數據比較,指出 Twitter 和 YouTube 的處理、下架件數皆多達數萬件,遠遠超過 Facebook 的數百件,可以看出 Twitter 和 YouTube 的處理效率明顯高於 Facebook。彭睿仁認為,這樣的結果和 Facebook 消極因應法律規範有明顯的關係。不過,彭睿仁指出,《網路執行法》在 Facebook 仍然發揮其價值,法律施行以來,在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已減少約 40%。
台灣行政院提出「緊急限制刊播令」
王鼎棫則指出行政院近日通過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內容規定參選人得以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要求移除「企圖影響選舉罷免的不實廣告」,法院則須在 3 天內做出裁定。王鼎棫表示,這項草案內容最常遭受到的質疑是「法院有辦法在 3 天內做出結論嗎?」但他認為,法院扮演的角色不是在短時間內判斷事實,而是快速分散風險,不使虛假訊息煽動人心。
針對「緊急限制刊播令」限制言論的質疑,王鼎棫舉出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來解釋,表示針對言論自由限制的重點,不在於能不能限制,而是施加的限制適不適當,針對不實競選廣告的限制就是為了不讓這些不實資訊破壞我們的民主。
王鼎棫進一步舉出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釋憲案,表示限制政治言論的目的是為防治「明顯而立即性的危害」,而現在台灣有 57% 的民眾是在社群媒體上看新聞,而社群平台的演算法不僅讓廣告可以準確的針對特定人群目標推送,人們還會更加趨近於和本身熟識認同的人群互動,進而相互影響,因此不實訊息、廣告確實可能造成「明顯而立即性的危害」。
陳柏惟:人與人面對面的連結,比網路訊息更有效
參與研討會與談的基進黨發言人陳柏惟則說,從 2009 年開始,中國就展開「大外宣」計畫,當時因為北京奧運的聖火傳遞過程中,全世界的媒體都關注尾隨聖火隊伍示威抗議的維吾爾人、圖博(西藏)人和中國民運人士,因此時任中國國家主席的胡錦濤啟動「大外宣」,目的是讓全世界都覺得「中國好棒棒」,為中國歌功頌德的假資訊隨之開始大量出現。而網路提供的匿名性,也讓許多人在網路上無所顧忌的發表激烈、瘋狂的言論。
陳柏惟嘆,真正能夠解決假資訊氾濫問題的方法,是讓每個人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能夠辨別資訊戰的手法,進而去影響身邊的人。他呼籲,人與人之間面對面溝通的連結,會比網路上成千上百的訊息更有效、更具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