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新憲公投過關 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智利能臺灣為什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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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12 07:50:01
最後更新2020/11/13 05:11:24

智利在上個月以將近八成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制定全新憲法的公投案,反觀臺灣,台灣制憲基金會所提的兩案新憲公投,卻在上月遭中選會以「不符《公投法》規定」駁回。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日前在論壇上感嘆,智利和臺灣一樣經歷過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歷史,「智利能,為什麼臺灣不能?」他認為,中選會駁回提案「非常不可思議」,並表示將提出行政訴訟,繼而聲請大法官釋憲。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張錕盛也批評,「憲法現在把人民直接制憲權力拿掉」,感嘆過去在民主運動爭取下,國民大會代表被拿掉了,修憲權、制憲權卻沒有還給人民,而是還給國會。

圖片來源:台灣制憲基金會

圖片來源:台灣制憲基金會

智利今年通過新憲公投

南美洲國家智利在今年10月25日新憲公投,詢問公民兩道問題:

(1)請問你「是/否」同意制定全新的智利憲法?

(2)請問你支持「全民直選制憲委員會」還是「混合式制憲委員會」?

智利新憲公投獲得高達約 755.8 萬公投選票,並各以約 78%、79% 壓倒性票數,同意制定新憲法,以及支持「全民直選制憲委員會」。

淡江大學拉丁美洲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宮國威在台灣制憲基金會主辦的「從智利新憲公投談台灣人民制憲力」論壇上說明,智利的貧富差距逐年擴大,社會長期不平等、GDP 逐漸下滑,去年 10 月因鐵路及公車票價漲價,引起暴動,此前在 2005 年,智利也發生學生抗議大學學費調漲的大規模事件。宮國威表示,智利人民普遍有很深的被剝奪感,政府與社會脫節,未能改變社會不公義的現狀。

宮國威指出,「智利對於修憲的訴求一直存在」,今年 10 月 18 日有超過百萬人上街頭表達修改憲法的訴求,造成大約 30 人死亡、2000 人遭警方逮捕。智利總統一開始不願意對話,直到 10 月中旬支持度掉到 15%,才開始放軟態度,看清「必須修憲及制憲」。

宮國威還提到,今年智利的新憲公投,年輕人投票率非常高,明年 5 月份智利就會開始制憲,一年後進行最後一次複決公投。他表示,台灣與智利的差異在於,智利透過這次公投,擺脫過去威權時代的痕跡,也將對臺灣未來的制憲想像有所啟發。

圖片來源:台灣制憲基金會臉書

圖片來源:台灣制憲基金會臉書

智利能,為什麼臺灣不能?

制憲基金會在今年 4 月底正式向中選會提出兩個制憲意向公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中選會 8 月 13 日決議函請公投提案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中選會委員會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於 10 月 16 日決議予以駁回。

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嘆,智利和臺灣「同樣經歷殖民、強人威權統治,同樣從威權走向民主、在經濟發展上努力」,但是智利卻在臺灣中選會駁回新憲公投的同時,完成制憲意向公投,對應與臺灣有相類似國家發展歷史的智利,臺灣人應深刻省思,「智利能,為什麼臺灣不能?」

而中選會給出的駁回理由是:修憲可能可以完成提案制憲的結果,但制憲基金會認為,這是「非常主觀認定且脫離現實的一個理由」,因為修憲工程還未啟動,以此為理由來駁回,相當荒謬。另外,中選會認定新憲公投是「諮詢性公投」,但是制憲基金會已經說明,新憲公投是「重大政策創制權的行使」。

中選會還在公文指出,新憲公投案所寫的「推動」制憲,範圍過於廣泛,「並非一般通常智識能力者所能具體得知者」,人民無法理解提案的意思。林宜正對此感嘆,在臺灣近代的政治發展,每一位政治領導人,都是因治理產生危機,才進行改革,而不是基於道德良心。

林宜正說,臺灣國家正常化的核心工程,就是憲政改造,制憲與修憲都是路徑,但修憲門檻高不可攀,他已經可以預期「這次修憲將一事無成」,因為整個臺灣社會並沒有關注到憲改問題,在過去威權統治的背景下,一般人民能接受的憲改教育也非常有限,因此目前最重要的基礎工程,就是縮短人民與憲法的距離。

林宜正說,中選會駁回提案「非常不可思議」,而即使新憲公投案被駁回,制憲基金會還是會一本初衷,將提出行政訴訟,繼而聲請大法官釋憲。他認為,臺灣人民對於憲改的期待還沒有完全呈現,「中選會才敢用草率粗魯態度處理新憲公投」。

法律學者張錕盛:《憲法》現在把人民直接制憲權力拿掉(攝影/廖昱涵)

法律學者張錕盛:《憲法》現在把人民直接制憲權力拿掉(攝影/廖昱涵)

法律學者張錕盛:《憲法》現在把人民直接制憲權力拿掉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張錕盛也說,很難接受新憲公投案在民進黨執政下遭到否決,「感覺很糟糕」。他指出,應該回頭思考《憲法》為何凌駕所有法律,為何有「憲法優越原則」,而在過去的歷史政治過程裡,支撐《憲法》特殊效力的力量如今已經消逝,「現在臺灣人民,為什麼要繼續遵守?」

張錕盛批評,依照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的修憲超高門檻(提案須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只要四分之一的絕對少數,就可以讓這個「不正當憲法」繼續延續,顯然「我們比不過一個不成熟的民主國家,甚至是半威權的國家」。

張錕盛嘆,「《憲法》現在把人民直接制憲權力拿掉,修憲權力拿掉」。他指出,「創制複決權為人民基本權利,人民提出新憲創制,(中選會)沒理由擋著」,並感嘆過去在民主運動爭取下,國民大會代表被拿掉了,修憲權、制憲權卻沒有還給人民,而是還給國會,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將修憲權轉交給代議士,「如果代議士失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