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於今(26)日舉行《檢察署組織法》立法草案公聽會,與會的學者專家多數贊成訂立專法規範檢察機關組織與人事制度,而審檢早就分隸但現行檢察機關名稱仍保有「各級法院」的狀況也遭到民進黨顧立雄痛批,他並直言將上任的民進黨政府法務部長邱太三如果不改革這塊,「我就罵他」。
現行檢察機關的組織和各級法院共同規範在《法院組織法》,但其實臺灣於1980年就開始實施「審檢分隸」,檢察機關和法院分別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和「司法院」,但各級檢察機關仍抗拒將招牌上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的「法院」拿掉,加上檢察體系偵辦、起訴、甚至各級審判出庭大多由不同檢察官負責,一直是司改團體訴求改革的重點。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希望於本會能提出《檢察署組織法》立法草案,以專法規範解決這些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高涌誠表示,「審檢分隸」雖然已經實施,但現在各級檢察署都有還有法院的字樣,相關組織規定也都寫在《法院組織法》,司改會一直希望把檢察機關獨立出來規範,訂定《檢察署組織法》,很感謝蔡易餘支持這樣的方向,他也說未來可能還需要再《法官法》之外另外訂定《檢察官法》來規範檢察官。
顧立雄表示,他個人也沒有辦法接受各級檢察署還留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名稱,他說檢察機關還反對就要提出合理的理由,他也說很多檢察官不喜歡「地方」,那也可以把「地方」拿掉,像是「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就改為「板橋檢察署」。他也直言,邱太三如果反對這個改革,「我就罵他」。
偵查、公訴、各審都不同人 浮濫起訴變成沒人需要負責
此外,顧立雄也指出,現在一審偵辦跟起訴的檢察官都不同人,而且都不能跟到二審。這種感覺很差,真的很差,「差到都快罵髒話了」。尤其二審時的被告都會想,這個檢察官怎麼什麼都不知道,而且會造成最後起訴案件被判無罪時,二審的推給一審,公訴的推給偵辦的,偵辦的推給公訴的,變成無人需要負責。
他表示,一個案子辦了兩三年最後判決無罪,卻沒有人需要負責,這種文化他沒有辦法接受。國家權力最大的職位面對許多造成家庭家破人忙的案子,辦案起訴被最後被判無罪,檢察官卻還能照樣升官,甚至連考績打個乙等這麼輕微的處罰都沒有。
顧立雄痛批,現在社會輿論面對社會案件時喊打喊殺,檢察官都會站在第一線,但實際辦案時檢察官需要有八十%的證據才起訴嗎?不用,三十%他就給你起訴了,兩三年之後案件因此被判了無罪,「誰care?」,只有被起訴的那個人在乎而已。
顧立雄也舉日本為例,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有九十九點九,你去問日本的檢察官為什麼會這樣?他們會告訴你,因為日本的檢察官只要有一個起訴的案子被判無罪,會是他一生的汙點,其他的同儕也都會記住他辦過無罪的起訴案。顧立雄指出,現行的檢察體系找不到浮濫起訴的苛責對象是很大的問題,必須讓偵辦、公訴的檢察官都由同一人擔任,建立究責的對象。
代表法務部出席的調辦事檢察官王鑫健則說,檢察官也都希望自己偵辦、起訴,這樣其實是最有效率的,但受限於人力不足沒有辦法,全國能做到這樣的只有澎湖、金門跟連江地檢署。他也指出,沒有檢察官會希望自己辦的案子最後被判無罪,會思考現有的問題如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