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學者林佳和威權時期不公不義不能用一句禁止溯及既往就算了

發佈時間 2020/11/4 10:19:31
最後更新 2020/11/4 10:19:31

「禁止溯及既往」常被抗拒交出不當黨產者作為盾牌,但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在上週末(10/31)於黨產會座談就質疑,既然威權時代的不公不義如此明顯,可以雙手一攤用法律包裝為「不能溯及既往」嗎?這樣的法體系適當嗎?林佳和也指出,全球約有 70 個國家做過轉型正義,他們雖然也經歷過黨國一體,但政黨掠奪的財產是放在國家口袋內,不會放自己口袋。所以大多是追討「國產」,而非「黨產」。但臺灣的中國國民黨卻是個特例:「其他國家沒像我們這政黨特別狠,錢放在自己口袋裡。」

政大學者林佳和出席黨產會「2020 不當黨產公民研討會」講座(攝影/廖昱涵)

政大學者林佳和出席黨產會「2020 不當黨產公民研討會」講座(攝影/廖昱涵)

林佳和分享東德統一後的聯邦德國處理黨產經驗。追討東德黨產是在 1990 年成立的德國黨產會 UKPV 處理,由於納粹一夕之間被宣告為非法組織,處理上較為容易。UKPV 在 2006 年發出最終報告,共花了 16 年追討不當黨產。但報告也強調,只是工作暫告段落,以後有新線索還是要繼續追討。

林佳和分享,在東德的追討黨產,從東德還沒真正消失前就開始。東德議會在 1990 年就修正《政黨法》,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財產強制信託管理,之後再移轉給依同法由總理設立的 UKPV。兩德統一條約中,將 UKPV 置於聯邦政府組織之下,並明定其處理方式:返還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只要證明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即不僅合法又合乎人權等基本價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才得保有其財產。

林佳和也指出,聯邦德國成立後,繼續將強制沒收的財產返還原權利人。對於生命受侵害、喪失自由健康或職業的被害人,個別進行補償。在社會保險領域,建制被害人補償法制。司法領域,建立司法平復及被害人國籍或學位恢復。也與其他國家或基金會締結各自不同的補償內容協定。

以法律縱容過去不法 社會將毫無正義可言

談到「溯及既往」,林佳和表示真正的溯及既往必須限於「例外」,而在各國經驗中,最重要的例外往往就是轉型正義。他以戰後英國兩大學者哈特(H.L.A. Hart)與富勒( Lon Fuller )對納粹惡行的辯論為例,哈特主張,惡法也是法律,即便違背現在的感情。但傅勒不同意,認為如果只要有法律就能任意縱容過去不法,也不管這部法律有沒有符合公平正義,就都要予以容忍,人類社會將沒有正義可言。

林佳和認為,追討黨產的邏輯也如同富勒所言,重點不在組織面,而在「功能面」。他認為,很多附隨組織抗辯,並非被中國國民黨全面控制,還擁有自主性。但他批評,重點不在附隨和隸屬的成分有多少,在於組織取得的財產或利益,是否是濫用政黨給你的優勢地位而來?

針對 UKPV 最終報告指出,對於政黨財產是否依據「實質法治國原則」取得的認定,德國均以「和解契約」處理。林佳和認為,「和解契約」是威權後時日久遠的今天,要處複雜財產關係時不得已的選擇。他不一定推薦,但承認很多國家都是採取行政和解的解決辦法。

林佳和舉例,臺灣也曾有過婦聯會這樣幾近成功,但最後仍失敗的行政契約案例。但無論如何,重要前提是,有一個真正願意面對過去自己威權、準備改過自新的政黨,才可以去做和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