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抗議王張會諾富特649號房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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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6/26 02:45:00
最後更新 2020/1/9 07:05:24

今(25)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抗議王張會的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與律師賴中強等7人合法登記入住華航諾富特飯店,卻在早上9時30分被宣稱是客房服務(Room Service)的西裝人士勒令不得留下,7人抗議後,警方、飯店改以限制行動的形式密切監控7人。除了房間遭到破門闖入,7人更被限制人身自由,軟禁在斷水斷電斷網路、不供餐不供水的649號房,直到晚間19時才得以離開飯店。

綜觀事件的始末,沃草團隊整理出以下「諾富特649號房事件簿」懶人包:

6月25日凌晨1時,民主陣線方面:

賴中強、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秘書嚴婉玲分別登記入住(Check-in)二間房間,當時隨行成員共7人,諾富特飯店要求訪客必須出示身分證進行登記,由於未知是否7人一起留下,加上台灣旅館業經營常態為一名住宿旅客代表登記,賴中強認為全面盤查身分證侵害人權,予以拒絕,諾富特飯店仍讓一行人入住。

上午9點30分,民主陣線方面:

號稱客房服務人員的一行西裝男子來「Room service」,宣告賴中強等7人不出示身分證是違法行為,要全部的人離開,賴中強主張一行人合法入住,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旅館登記入住後屬於民宅,除非依法拿出搜索票,否則無人有權搜索、驅離住客及訪客。

西裝男子警告賴中強「你出來我們好講話!」,「我們已經請你開門好多次了!你一點都不珍惜這樣的機會!」隨後破門而入。

報導:張志軍駕到,機場記者會旅館戒嚴?

影片:民主陣線成員住房遭到破門、再遭驅離

影片:【沃草即時】華航諾富特旅館已經戒嚴了

上午10時,民主陣線方面:

入住成員指出,雖然破門而入的都穿飯店服務人員制服,由於部分裝扮者有戴隱藏式耳機,有些態度客氣,另一群態度囂張表示:「飯店的意思是要你們全部離開,不接受自己看著辦!」入住成員推測,可能是國安系統幹部或刑警佯裝為飯店服務人員。

後來入住成員詢問飯店服務人員,服務人員表示破門後,走進房內的外國人,是台北諾富特飯店的總經理。

報導:王張會敏感時刻,賴中強臉書被停權!

上午10時30分,外場方面:

島國前進、台灣教授協會、公民1985行動聯盟、哲學星期五、公民記者群包車從台北前往桃園機場,對黑箱王張會表達抗議。

上午11時,民主陣線方面:

自稱為華航諾富特飯店的高階管理者與民主陣線等7人交涉,討論折衷方法。

高階管理者帶著民主陣線成員參觀飯店大廳和四周部屬,並表示整個飯店被警力緊緊包圍,「不可能有抗議的行動和空間」。民主陣線表明,入住的目的不是要在飯店內做衝撞,客房窗戶不能打開也不能垂降布條,並強調:「我們做的事情沒有逾越正當房客的權力,例如在窗口外舉布條,或是在飯店大廳、飯店門口進行記者會。」

該飯店高層認同可以在窗口舉布條,表明:「原來早上是誤會你們了。」並指出只要一切活動在飯店之外進行,就不會干預,並表達會繼續跟高層交涉。

上午11時10分,外場方面:

沃草團隊得知民主陣線7人受困,致電飯店詢問此事時,飯店則強調「不知情」、「事先沒有被知會」,並再三表示「如果客人有需要,他會直接跟櫃檯做聯絡。」最後結束對話時,甚至直接掛掉記者電話。

報導:警察假扮客房服務、破門趕人?飯店跳針「不知情、有需要請與櫃檯聯絡。」

上午11時20分,外場方面:

公民團體在諾富特飯店前50公尺處警方盤查點下車,步行前往華航園區,警方以人牆盾牌進行推擠,衝突後對峙,公民團體高喊「先立法、再談判」、「反對黑箱王張會」、「台灣前途自己決定」等三項訴求。

上午11時30分到中午12時20分,民主陣線方面:

航警局敲門表示,「給十分鐘的時間,如果不離開,就要強行驅離。」房內7人討論了十分鐘沒有結論,賴中強決定爭取延長時間十分鐘。

但是後來直到中午12時20分,警方都沒有進行驅離,民主陣線成員猜測將遭到軟禁,隨後飯店內遭到斷水、斷電、斷網路,7人也被限制不得離開。

中午12時30分,外場方面:

桃園高鐵站有新一波民眾自願來到現場,第二度發生推擠,警方使用長盾壓制,有民眾與記者被推倒在地,後來傷者送醫。

影片:【沃草獨家】拒絕王張會,人民舉紅牌行動現場實況

13時30分,外場方面:

警方包圍抗議群眾,群眾席地而坐,開始呼口號、演說。呼應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等30個民間團體,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譴責警方侵害人權,同時在靜坐區召開記者會。外場公民團體再次強調「先立法、再談判」、「反對黑箱王張會」、「台灣前途自己決定」等三項訴求,並呼籲警方停止對賴中強等七人限制人身自由,現場補給飲水、食物相當困難,警方不准抗議民眾就近使用廁所,必須步行到實際距離1公里以上的航空科學館上廁所。

14時,民主陣線方面:

房內7人從早上開始就沒有進食,決定用電話叫客房服務提供餐點,而諾富特飯店號稱今天不提供room service,要飲用水也不可以,也不讓民主陣線成員單獨離開。

14時30分到15時,外場方面:

公民團體得知賴中強律師等人困在諾富特飯店649號房無法離開,團體號召民眾離開圍籬,移動到諾富特的指引招牌旁坐下。

16時,外場方面:

PTT八卦版、Facebook上瘋傳諾富特飯店與警方莫名限制人身自由,因此發起「一顆星行動」,以網路社群力量給予諾富特飯店負面評價施壓。

對此,諾富特飯店發出聲明稿,表示依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規定:旅館業發現旅客有「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藉此確保所有房客及員工安全。

16時到16時30分,民主陣線方面:

賴中強與航警人員、諾富特飯店方面交涉,表示兩間房間不該視為一個主體,而且每個人都有人權,不可以限制7人「要走全走、要留全留」。16時30分左右,民主陣線針對馬政府破門而入發表沈痛聲明,航警局隨即來表示可以送餐送水,諾富特飯店也表示「現在可以提供room service了!」

報導: 【沃草轉發】民主陣線:馬政府以破門而入對待公民的聲音

影片:民主陣線針對馬政府破門而入沈痛聲明

18時,民主陣線方面:

賴中強走出649號客房,想要搭電梯下樓,遭到航警阻止,並表示,「飯店要保護你們的安全,表示不能讓你們按電梯。」由於飯店不可能指揮警方,民主陣線成員認為此說法太不合邏輯,賴中強表示要提出告訴。

航警提出「不能從大門出去」、「只能走警方安排的特別通道」、「不能開自己的車,只能被警方車輛送到安全的地方」三項要求,否則不能讓7人離開。民主陣線7人認為自己是要離開,不是被逮捕,不接受警方的三項要求,與警方繼續協調。

報導:【沃草快訊】警方給諾富特飯店649號房兩條路:要走從後門、要留全部留

影片:欲走無路?

18時30分,外場方面:

公民團體得知賴中強等7人受困,高喊「還我中強、還我夥伴」,是「先立法、再談判」、「反對黑箱王張會」、「台灣前途自己決定」的三項訴求後,新增的第四項訴求。

19時,民主陣線與外場會合:

在警方的戒護下,民主陣線等7人與外場公民團體會合,發表聯合記者會,譴責警方與諾富特飯店侵害人權,並重申「先立法、再談判」、「反對黑箱王張會」、「台灣前途自己決定」三項訴求。

事件之後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在Facebook上抨擊諾富特的聲明簡直是鬼話連篇,並指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其規範目的與射程範圍在於處理「主管機關與旅館業」間之管理關係,無論如何絕不可能作為「侵害或限制房客人身自由」的法源依據。

「諾富特的聲明,援引《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之規定,根本就是為了企圖掩護其違法行為的胡亂主張,更突顯了一個號稱國際級旅館對顧客權益的輕視與踐踏。」黃國昌認為,打開天窗說亮話:「如果不是為了中國來的張志軍,如果不是配合航警局、國安人員,諾富特飯店何時做過這麼離譜的事情?」

黃國昌認為,馬政府為了一個中國的官員,令台灣的民主自由與基本人權,又再度遭受嚴重的灼傷,「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馬政府,也請不要繼續故作無辜地聲稱與此事毫無關係,真的把大家當傻子嗎?」

圖說:今(25)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抗議王張會的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與律師賴中強等7人合法登記入住華航諾富特飯店,卻在早上9時30分被宣稱是客房服務(Room Service)的西裝人士勒令不得留下,7人抗議後,警方、飯店改以限制行動的形式密切監控7人。除了房間遭到破門闖入,7人更被限制人身自由,軟禁在斷水斷電斷網路、不供餐不供水的649號房,直到晚間19時才得以離開飯店。

圖為賴中強合法登記入住的房間遭到破門。

圖說:上午,島國前進、台灣教授協會、公民1985行動聯盟、哲學星期五、公民記者群包車從台北前往桃園機場,對黑箱王張會表達抗議。

圖說:公民團體在諾富特飯店前50公尺處警方盤查點下車,步行前往華航園區,警方以人牆盾牌進行推擠,衝突後對峙,公民團體高喊「先立法、再談判」、「反對黑箱王張會」、「台灣前途自己決定」等三項訴求。

圖說:諾富特飯店高層曾表示認同可以在窗口舉布條,並說:「原來早上是誤會你們了。」並指出只要一切活動在飯店之外進行,就不會干預,並表達會繼續跟高層交涉。

圖為民主陣線成員被困在飯店內,公民團體在外高喊「還我中強、還我夥伴」,是「先立法、再談判」、「反對黑箱王張會」、「台灣前途自己決定」的三項訴求後,新增的第四項訴求。

圖說:反黑箱民主陣從25日凌晨1時到18時都被困在諾福特飯店中,直到晚間才能離開與場外公民團體會合。

圖說:面對諾富特飯店的聲明,黃國昌指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其規範目的與射程範圍在於處理「主管機關與旅館業」間之管理關係,無論如何絕不可能作為「侵害或限制房客人身自由」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