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5)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總算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其規模縮減為「4年4200億元」。不過,公民團體「民主平台」理事、臺大教授劉靜怡卻指出,三讀通過的「前瞻特別條例」未明定「落日條款」,可能導致條例「永遠有效」,每4年就可以舉債4200億。立委黃國昌也在臉書強調,法案三讀前已發言提出警告,卻遭其他政黨立委封殺,最後仍依民進黨團無施行期間的條文通過。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6)日「臉書」貼文及昨日質詢,也指出了相同的問題。黃國昌昨日質詢指出,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中,有提及執行期為「本條例施行期間」的文字,加上第七條第一項三讀版本為「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然而條文中只有強調下一期不可超過前期,卻「從來沒規定到底可以有幾期」。黃國昌也強調,若以上述條文,加上現在按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的第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在沒有明定施行起始、截止日期的情況下,將導致「未來在適用上面相當大的困擾」。
關於「落日條款」的問題,時代力量雖然於昨日有提出「再修正動議」,要求條例自公布施行後,至2024年12月31日即廢止,但卻未得到其他政黨立委的支持、遭到封殺,最後仍按照民進黨提出的無明確施行期間的條文通過。
在民團、學者、時代力量立委指出無「落日條款」可能導致的問題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日回應表示,雖然「前瞻特別條例」未定落日條款,但以條例中第七條的立法精神而言,「不會沒完沒了」。徐國勇也強調,前瞻特別條例屬於「特別法」,法理解釋上須從嚴,因此不會有增加到第3次之後的疑慮。儘管徐國勇作出解釋,但能否化解外解疑慮,執政黨又是否願意亡羊補牢,則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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