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資方反一例一休是項莊舞劍 規避新制加班費才是真目標

作者
發佈時間2017/10/2 04:25:00
最後更新2020/1/21 08:27:19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指出,資方此波要求「一例一休」修法的聲浪,規避新制加班費其實才是主要目標。(攝影/蕭長展)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2)日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指出,在《勞基法》歷來修法過程中,只要朝勞工權益多走一步,資方就會搬出「失去競爭力」等說詞,政府為了安撫資方,就會以增加配套、發布函釋等方式調整法令創造更多「彈性」,但資方永遠無法滿足。以目前資方反對「ㄧ例一休」要求修法的聲浪為例,林淑芬強調,說穿了是「項莊舞劍」,真正目的是在規避去年修法後制定提高的加班費,盼勞動部日後提出法案或配套時,「務必要想想勞方」。

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日邀勞動部長林美珠列席,進行本會期首次業務報告並接受質詢。由於資方要求修正現行《勞基法》「一例一休」呼聲不斷,上月中工商團體更主動提出資方修法版本,內容包括鬆綁工時、增加彈性、提高加班工時上限等六大重點,加上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接受質詢時強調,將於總質詢結束後提出「政院版」,因此《勞基法》究竟要再修或不修,成立委質詢焦點。儘管中國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蔣萬安等輪番追問何時修法,林美珠始終語帶保留,僅強調會持續蒐集不同意見,於總質詢結束後向賴揆報告,修法與否目前無既定立場。

林淑芬指出,她回顧《勞基法》修法歷程發現,只要修法時勞動條件的管制變動,往保障勞工權益方向修正,資方就會搬出「失去彈性、競爭力」等說詞,政府則是一再藉由增加彈性配套安撫資方。譬如1996年為了將服務業納入《勞基法》適用,遭資方強烈反彈,政府就讓出了「四週變形彈性工時」,即是得排除《勞基法》第36條「七休一」規定。後來《勞基法》大修,訂下「雙週84小時」工時,遭資方大力批評會造成「經濟發展障礙」,政府隨即給出「兩週變形工時」,創造讓資方可以省下加班費的「彈性」空間。

勞動部長林美珠今日到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接受質詢。(攝影/蕭長展)

林淑芬表示,臺灣勞工的權益,在法律上常被資方強迫到必須有「彈性」也就算了,無論是過去的「勞委會」或現在的勞動部,更經常以行政函釋為法令作「補充」說明,創造出比法令還高的彈性空間,但是一路走來,資方卻永遠都嫌不夠,「只要一修法,你(勞工)要了五分,他們(資方)就要你(政府)還他十分」,這是臺灣勞工法規歷程上,讓人很難過的事實。

林淑芬接著詢問林美珠,自去年《勞基法》「一例一休」三讀通過後,共做出多少函釋?林美珠回應指出,大約四、五項函釋,主要是針對「休息日」。林淑芬接著指出,勞動部這段期間做出的函釋大約五項,其中最核心的一項是「休息日出勤,事後可以補休替代、免發加班費,補休以一日換一日計」,但資方仍然無法滿意,她以此高分貝質疑「這樣還不夠彈性?」。

針對資方就「一例一休」不斷發出的反彈,林淑芬強調,從資方近期內提出的修法版本來看,這一切根本無關「一例一休」,資方持續「軟土深掘」,其實反對的是修法後定下的加班費,「只是希望加班費調降,滿足自己淡旺季的人力調度,節省人力成本」。

她於質詢結束前語重心長表示,從1996年以來的修法過程來看,資方要求的「彈性」都存在著一個大方向,即是規避拿出更多應給勞工的錢,「如果願意把經濟成長果實分享給勞工,今天就沒有這些問題」。她以此呼籲勞動部,接下來的修法無論提出什麼樣的方案,都不能對資方「全讓」,更不能退到2015年以前的水準,盼林美珠推動修法及配套時,「務必想想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