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源買廣告自清涉貪略過胞弟有罪 縣府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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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4/25 07:57:00
最後更新2020/1/2 14:39:41

今(25)日,《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同時刊載一則全版廣告,內容是就喧騰一時的彰化縣政府採購環保袋弊案,最後判決縣府人員無貪污、圖利,但卻隻字不提卓伯源胞弟被判刑9年、包商違法、縣府人員亦涉登載不實文書罪。由於該則廣告並無「彰化縣政府廣告」字樣,卻附有一則縣長卓伯源署名的短文。彰化縣政府職員表示這並非彰縣府公關文宣,至於是否為卓伯源自費刊登,則表示不知情。網友認為,卓伯源身為現任縣長,署名刊登全版廣告,應該交代資金來源,才符合透明公開原則。

花120萬自清撇貪?卻隱匿胞弟卓伯仲被判刑事實

刊登在《中國時報》及《聯合報》的全版廣告,節錄取今年1月17日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矚訴字第1號的刑事判決書,並針對涉案的公務員楊瑞美及李耀全判決無罪的部分畫上重點。廣告內容寫道「喧擾一時、幾乎毀掉縣府名譽的環保袋案終於水落石出,法院經過詳細調查,全案並無任何貪污、圖利的行為,還給相關同仁清白」,同時強調該案採購經費都是民間募捐而非公款。廣告下方還附上一則勵志短文,並署有卓伯源的姓名。

刊登在《中國時報》A11版及《聯合報》A10版的全版廣告,公定價格大約都在新台幣63萬元左右,合計約台幣120萬,若無一定財力無法負擔。另外,該則廣告僅針對公務員涉及貪污、圖利的部分經法院判決無罪進行說明,但卻迴避卓伯源胞弟卓伯仲因為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侵占罪、記入帳冊不實罪等等罪刑,合計遭判刑9年。楊瑞美及李耀全因涉登載不實文書罪,遭法院分別判處1年4個月及1年2兩月有期徒刑之事,卻全部略過不提。

另外,該判決今年1月17日即已宣判,事隔三個月後,才出現這則澄清廣告,究竟所求為何?以上幾點都引起網友關切討論,並致電彰化縣政府詢問是否與這則廣告有關。

網友致電縣府秘書室和新聞處洽詢,兩處室的員工均表示對這則廣告並不知情,且經進一步查詢後回覆表示,這則廣告並非縣府購買之公關廣告,和縣府沒有關係。當網友進一步詢問是否為卓伯源自己掏腰包購買,員工則表示,無權過為縣長私人事務,僅表示有可能是支持縣長的私人或團體自費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