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衛環食管法過初審 一罪不兩罰問題待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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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10/17 03:38:00
最後更新2020/1/11 08:48:08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16)天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部分條文,剩餘二十七條保留,將交付院會朝野協商。此外,昨天也是大統長基混油案爆發一周年,但過去《食管法》因「刑事罰優先」規定,「一事不能二罰」,導致業者遭刑事判決後,原新台幣18.5億的行政罰鍰遭撤銷,最後僅剩新台幣1584萬元罰鍰,引發外界譁然。如何提高廠商裁罰金額,追討不當得利成為此次修法重點。

社福衛環經連日挑燈夜戰,於昨日晚間11點半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包括食品廠商必須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以電子方式申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等資料,以利追溯食品源頭;另外,業者設廠必須「分廠分照」,未來食品廠不能兼營飼料廠,廠區、營業項目需各自獨立,以避免現今食用油及飼料油混用的食安危機。此外,義美因自設實驗室檢驗產品原料而倖免於油品風暴,獲得外界好評,《食管法》新法將納入「義美條款」,未來上市、上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自主檢驗。

「一罪不二罰」問題待朝野協商

接連不斷的食安風暴下黑心廠商能否重懲?不法所得如何追回?是外界高度關注的問題。《食管法》初審通過第四十四條,最高罰鍰可達兩億,是舊法的三倍。但如何解決大統長基案「一罪不兩罰」問題,委員會未有定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第四十九條欲刪除「法人罰金刑」,希望以行政法裁罰「法人」,藉此解決「一罪不兩罰」問題。但在司法院的支持下,委員會傾向保留「法人罰金刑」,他們認為,雖然大統長基案可能重演,但修法後罰金不會比行政罰鍰少,藉增修條文,即使行政裁罰遭撤銷,仍有機制追討不當得利,最高可追討目前金額的十倍。

立委田秋堇認為,「法人除罪化」能追究魏應充刑責,但「頂新無代誌」,她認為,立法是社會溝通的工程,必須讓人民知道正義能得到伸張。立委尤美女則補充,業者可能將財產置於公司,若公司除罪化,檢察官將無法扣押公司財產。但保留「法人罰金刑」,就能防止業者脫產。尤美女認為,刑法較為嚴格,「即使用行政法罰一開始罰很多錢,業者可以訴願再訴願,還是必須經行政法院判決,最後可能是喊爽的。」

衛福部認為,雖然刪除法人罰金刑可能讓外界誤會為「法人除罪化」,但他們憂心,現階段共識仍無法解決「一罪不二罰」問題,過去廠商因刑事判決導致高額行政裁罰遭撤銷的案例將重演。法務部表示,目前富味香行政裁罰為新台幣4.6億元,若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一樣會遭撤銷,「要考量民眾是否接受」。最後委員會將此案保留,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