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林淑芬要求《都更條例》草案直接將都更審議程序中的公開參與、公開資訊的行政命令皆法制化。(攝影/廖昱涵)
《都市更新條例》草案這禮拜熱烈審議中,但有趣的是,唱反調大多是民進黨自家人。黨籍立委林淑芬昨(15)日要求都更審議會一切程序應公開、透明化。她表示,過去都更審議時,政府常以「沒位子」等技術性方式阻止旁聽或不公開會議資訊,即使已有相關行政命令規範審議程序,但「一朝被蛇咬」,林淑芬因此力挺同黨立委尤美女的修正版本,覺得都更審議的公開資訊與公共參與應「法制化」。
昨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都更條例》草案中都更各審議會的組成方式時,林淑芬主張都更應比照環評,將會議預報、結論報告公開,過程中也要先讓關係人暢所欲言,委員再自主開會,並將相關規定正式法制化。
版本提出者尤美女也說明,認為目前僅用矮於「法律」位階的「辦法」去規範都更審議的程序,衍生不少問題:「『辦法』的話,政府若不照做,人民也無法訴訟。若入法後就是違法。」
林淑芬認為,其實這已經是「最低標準」,但過去政府機關的預報卻未全數上網公開、連關係人想要旁聽也被技術性以「沒位子坐」等理由趕出去。林淑芬向營建署喊話:「你們的公共參與機制要更落實,不然就要特別入法。」
本審理中多由內政部政次花敬群答覆,但內政部長葉俊榮難得親上火線表示:「這是我們認同且實際執行的」。對於林淑芬所舉的情況,葉俊榮表示在上任之前就知道、上任後也努力改善落實。但希望仍將細項規定回歸「辦法」,不希望將之提升至「法律」位階,讓《都更條例》「太繁瑣」。
對於《都更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有自己的版本,先前也與民間團體開記者會抨擊政院版草案。(攝影/廖昱涵)
此外,針對此條,尤美女也質疑,審議都更相關計畫,甚至連處理爭議全部都由同一群人審議,是否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新任營建署署長吳欣修表示:「從來就不是球員,因為要看當時的事證是否真的有問題。」花敬群也補充,如果是對結果的不信任,就是對於行政處分的質疑,要走救濟程序。
經過雙方協調後,內政部同意將尤美女之修正動議有關審議人員的專家與民間團體、性別比例寫入條文內。而報告公開、相關人士得以列席陳述意見等公共參與程序則列入立法理由,協助補充法條。
而針對草案第36條:「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更事業計畫報核,應經私有土地及建築1/2所有權人同意」,又引起林淑芬、尤美女抗議門檻過低。而花敬群解釋,內政部規劃的公辦都更門檻本更高,但和地方政府溝通後,因其涉及民地,產權極複雜,若再調高門檻地方政府會做不下去。並聲明「絕非跟建商聯合圈地」。
花敬群解釋,這是一個事業計畫核定標準,不是就可以馬上拆屋,只是整合到相當比例,透過這樣程序確認是可以被政府核可的計畫。
花敬群低姿態表示,該門檻和各方面協商「不知道多少次」,如果又調整可能會造成非常大的反彈。他期盼,好不容易有這均衡的結果,希望可以照政院版草案通過。
這番解釋仍不得林淑芬贊同:「這樣是不是把政府的格局做小了?我們只是覺得50%的同意門檻夠嗎?國家公權力要去對人民的財產重分配耶?」
對此,花敬群回應:「社會上的確有種怪現象,看到政府做的時候標準就提高。50%這是一個正當性的要求。我再次強調,這個版本真的是好不容易跟各界協商的結果!」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則是表態支持政院版,他認為老舊需要都更的地方,的確應加速程序、盡快改善。因為各方意見仍十分分歧,同黨籍召委洪宗熠宣布該條予以保留。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擔憂,政院版草案明訂實施者可以自行委任都更估價者,是否會出現相互勾結、拉低估價的情形?(攝影/廖昱涵)
會議至尾聲時,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針對草案48條提出質疑,她認為草案規定都更實施者可以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評定價值,若實施者自己去找熟的、故意拉低估價,政府是否有把關機制?
花敬群回應,政府會有專業估價師的名單,讓實施者選擇。並表示後續權利變換時有也其他審議機制,「不至於會出現那種太偏向某方的估價結果,要有信心。」
但尤美女在旁仍不滿表示,若三家都由實施者自己指定,可能有一面倒的情形,建議不如隨機抽籤或由政府指定其中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