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還沒建交為什麼能簽貿易協議台灣關係法的角色是什麼

發佈時間2026/2/12 07:41:31
最後更新2026/2/12 08:12:47

【沃草】記者何宇軒報導

自從美國總統川普在去(2025)年 4 月宣布對全球多國課徵「對等關稅」,至今近 1 年,對台灣的關稅從最早的 32%,在民進黨政府談判代表的努力下,最終降到今(2026)年 1 月中宣布的 15% 且不疊加,最新的民調有超過六成民意滿意。負責談判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也在前(10)日晚間,再度率團赴美,與美國展開最後的協商,預計在過年前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完成台美關稅談判的最後一哩路。

很多疑美論者總是喜歡講,台美關係真的這麼好,為什麼美國不和我們建交?
先不論外交關係本來就必須循序漸進,換一個角度,美國和台灣沒有建交,為什麼可以和我們發展外交關係、甚至簽訂貿易協議?

從台美貿易協議的案例就可以看出,台灣即便普遍不被國際承認為國家、與美國也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的情況下,還是能與美國簽署雙邊的經貿、關稅協議,背後的法律基礎,就是《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第 4 條就提到,即便沒有外交關係和承認,但美國法律關於外國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台灣。

制定於 1979 年的《台灣關係法》,在立法過程中,面對當時的國際情勢角力與台灣地位爭議,在美國國會內也有相當多的討論,這些史料都收錄在國史館出版的新書《美國國家安全與對台政策檔案選譯》(六到八冊)中。

國史館在今年的 2026 台北國際書展中,也舉辦「《台灣關係法》與台美關係發展」座談會及新書發表,邀請專家學者,從國際關係、外交、國際法等視角,探討《台灣關係法》與台美關係展望,也分享從史料所揭露的討論過程中,可以讓大眾對於《台灣關係法》有哪些更深入的理解。

因為有《台灣關係法》,讓台灣與美國在缺乏正式外交關係的情況下,能簽署雙邊的關稅協議。圖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右二)等人在 2025 年 8 月赴美進行關稅談判。(圖片來源:行政院臉書)

《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國對台制度性保障,減少美國總統個人影響

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張國城表示,對於台灣的未來與生存,如果沒有《台灣關係法》、沒有美國對台灣的支持與捍衛,「今天的這一切,都不復存在」。《台灣關係法》重要的核心意義之一,就是在美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後,為台灣提供最低限度、但是制度化的安全保障。

更重要的是,它在對台政策上,賦予美國國會實質角色、也從美國總統的自由裁量中部分抽離。歷史經驗顯示,真正會讓美國影響台灣的安全與利益的原因,是特定總統、在特定歷史情境下,做出的判斷與交易性的決策,而不是整體美國的決策。

張國城舉例,無論是美國前總統尼克森,為了要與中國和解、默認中國加入聯合國、影響台灣的外交地位,或雷根在《八一七公報》裡,答應對台軍售設限,其實都顯示:美國總統個人,可以因為地緣政治、國內考量、戰略交換,也可能因為外交的秘密性,而影響台灣的利益。

所以《台灣關係法》的價值,在於把台灣問題制度化、法律化,讓美國國會可以監督、干預,不只是承諾對台灣供應防衛性武器。它也讓台灣成為美國政治體制裡的一項法律責任,不只是美國總統在與中國談判時的籌碼。所以書中關於美國國會討論的紀錄,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張國城認為,台灣人要認清一個事實,也就是歷屆美國總統對台灣會有不同的政策,所以像尼克森對台灣曾經非常友好,多次來過台灣,但他也是促成《上海公報》、促成整個美中關係產生關鍵變化的重要人物。

後來卡特上台之後與中華民國斷交;雷根上台之後,有《八一七公報》限制對台軍售;布希放寬六四天安門事件後對中國的經濟制裁,上述事件當時在台灣都產生「疑尼(克森)」「疑卡(特)」「疑雷(根)」「疑布(希)」的聲浪,後來歐巴馬時期也有「疑歐」,再到現在川普時期的「疑川」。張國城強調,正是因為有《台灣關係法》,所以「疑某人」,不等於「疑美」。

張國城說,當然大家都可以對美國總統保持懷疑,畢竟對於外國領導人的政策,都要抱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能認為誰永遠是我們的朋友。此外,即便要疑美,也是任何國家的自由,但是疑美不等於就要親中。

《台灣關係法》立法過程中,在美國國會內討論的史料,收錄在國史館出版的《美國國家安全與對台政策檔案選譯》(六到八冊)。(攝影/何宇軒)

張國城坦言,《台灣關係法》客觀的限制,是沒辦法替代正式的邦交,不能複製到其他國家與台灣的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看到其他國家,例如日本,有制定類似的法律。

張國城也提到,《台灣關係法》制定的過程,充分反映了美國政治人物與台灣當時的執政者,對於台灣自身未來前途的定位與設計。但很遺憾的是,那些台灣當時的執政者,對台灣的定位跟設計,「在今天看來,並不是最好的決定」。

張國城舉例,像當時要決定台灣在美國的機構名稱時,美國給了 5 個讓台灣挑選,第一順位的名稱裡就有「台灣」,第五順位才是「北美」。結果前總統蔣經國挑了第五順位的「北美」,所以我國專責處理美國相關事務、相對於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的對等機構,原本才會叫做「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而不是叫「台灣事務協調委員會」(編按:在 2019 年已改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史料中可以看到,當初在討論時,台灣方面還有人說,名稱是不是應該要叫《中華民國關係法》?結果有個美國國會議員比喻,假如換成是美國碰到這種情況,他們也會希望法律名稱叫做《美國關係法》,而不是《大不列顛關係法》。

國史館出版《美國國家安全與對台政策檔案選譯》,在 2026 台北國際書展舉辦新書發表與台美關係發展座談會,邀請學者張國城(左)、陳怡凱(右)等人與談。(攝影/何宇軒)

國史館出版史料提供明確文獻 美國只有「認知」從未「承認」中國對台主張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怡凱在座談中表示,《美國國家安全與對台政策檔案選譯》是法律史方面非常重要的著作、澄清了許多問題。他舉例,在《上海公報》等文件中,提到美國「認識到」(acknowledge),中國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不是中國自己詮釋的「承認」(recognize)。

在史料中的討論過程可以看到,有美國參議員詢問,美國是否在法律上「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國務院法律顧問韓塞爾(Herbert Hansell)當時回應,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美國並沒有採取「台灣在法律上是中國的一省」的立場。

陳怡凱說,學者們過去在討論 recognize 與 acknowledge 的爭議時,通常只能引用 AIT 前處長司徒文在報章雜誌上的解釋,但沒有學術性的文獻資料可以引用。從這次出版的史料可以看出,美國很明確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書中也提到,美國認為台灣的命運,要由台灣自己決定,美國政府並沒有主張「兩岸和平統一」的立場,因為美國沒有要鼓勵台灣人民,做出違背意願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