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詞人嚴云農著作權修法便宜行事讓爭議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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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7/11 10:10:00
最後更新2020/1/10 03:19:5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前(9)日召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超過300位民眾擠爆現場,其中不乏多位音樂創作人,包括陳建寧、陳樂融、方文山、嚴云農,皆質疑本次修法中「立法或行政目的合理使用」、「非營利目的使用」、「詼諧仿作」等定義不清,恐更進一步傷害創作人權益。

會後,沃草記者獨家訪問到曾與蔡依林、郭靜、孫燕姿等多位藝人合作的知名作詞人嚴云農,他表示這個草案「感覺有些爭議很複雜,所以修法讓他們就地合法。」、「創作人與利用人不是對立的,主管機關應釐清雙方問題再做修法」、「創作者不是死要錢,我們也有權力選擇是否要做公益或無償使用」。

創作者與利用人不應兩相對立 收費機制應釐清

沃草記者提問「今天會場參加者多是都是權利人,似乎沒聽見利用人的意見?」,嚴云農表示,「今天開會的情形比較奇怪,好像搞的創作者與利用人很對立。我的基本立場是,創作人跟利用人本身並非對立,而是『感動者付費』。網路上視聽功能太多,使用者應該付費支持讓他感動的作品。」

他解釋,由於現行收費機制混亂,導致許多利用人並不清楚應該付費給誰,從而導致不少爭議。他舉例,「有使用者表示已經付費買卡拉ok了,為何在車上播放音樂時還要再付錢?或是廣播電台付完公播金後,為何在7-11播出還要再付一筆?」他並表示,「其實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收錢有一套邏輯與規則,但可能是與用戶溝通不足,才有這些爭議」、「目前收費機制混亂,我今天要在店裡播歌,卻不知道要付費給誰?明明已經付給A,B卻也說要收錢,所以主管單位收到很多陳情跟案例,最後決定要修法。」、「基本上我覺得現行的規則下,使用者要付(很多次)費,因此造成他們的困擾。這是由「智財權」開始的循環,但爭議多是由使用者提出的,而政府在徵詢意見時也傾向於要學者提出建議以解決現狀。」

爭議複雜、就地合法 主管機關便宜行事

他並直言,目前修法讓他感覺是「因為狀況複雜,所以就地合法」,這並不符合法律精神。法律應該確保權力義務、保障人民財產權。舉例來說,年底退稅時,不能因為只退少少的15塊,國家就以「影響甚微」做為不退錢的藉口,這是立法侵害人民的權力。

在「合理使用」的爭議上,嚴云農認為,國家應建立起遊戲規則,讓使用人跟權利人共同生存、使用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作品。修法時不應有太偏頗的立場,而是該了解雙方的情況、面臨的問題,整合後再由智財局做更好的修法。

由創作人、音樂人的立場來看,修正法條是讓現行很多爭議就地合法,這是主管機關便宜行事。

創作人權益不應被閹割 法律應保障選擇如何使用

嚴云農表示,網路上也有很多站在利用人的立場與聲音,創作人跟利用人間有些地方可以調整以達到雙贏,而這需要主管機關去調和。「兩方不該是對立的,使用者要能把你的支持傳遞到那些讓你感動的創作人身上,他才會寫出更好的作品。這才是法律上『促進社會進步』、讓文化產業進步的作法。」

他並提到,文化產業可以決定一個國家實力的強弱。金城武去台東拍了一支廣告,就讓池上繁榮起來,所以不能小看文化產業帶來的經濟效益。

最後,他表示,「局長願意承諾暫緩、多傾聽大家想法,這是很好的。創作人不希望表現出一副死要錢、錙銖必較的樣子,我們只是爭取我們該有的權益,要我們把權益讓出,需要有一些配套。比方說真正為了公益、讓弱勢朋友能使用我們的作品,我們很樂意,但不能用法令蠻橫地把創作人的權益閹割,反而該提供選擇的空間 ,讓創作人自己判斷要不要把作品拿去做無償、公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