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年菜吃一半退貨消保處擬修消保法排除生鮮3C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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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12/31 07:18:00
最後更新2020/1/15 02:50:12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費者若不滿意郵購、網購商品,可於七天內退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以年菜為例指出,消費者可以吃一半因為認為不符口味而退回,消費者七日內解除契約卻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對業者相當不公平。因此消保處提案修法,給予行政部門訂定行政命令的權限,將生鮮食品、3C商品等特殊性產品排除於七日解約範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31)日審查《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列席備詢。

劉清芬認為,郵購、網購等產品可於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規範,導致消費者購買生鮮食品後退貨、在網路商店「買一本書看完、訂一首音樂聽完卻說不要了」。她以爭議頻繁的年菜為例指出,少數消費者吃了年菜後因為認為口味不合而退貨,造成業者損失。據她了解,消費者任意退貨,反而導致業者因考量退貨成本而提高價格,最後受害的還是全民。

劉清芳指出,現行《消保法》中未依產品特殊性訂定排除規範,因此行政院提案修法,訂定把關機制。若修法通過,消費者與業者解約,若對業者顯失公平,可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將產品排除。

撰文:武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