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參加教召 國防部推優待條例軍醫院免掛號費參加 5 次發獎金

發佈時間 2022/3/31 10:26:54
最後更新 2022/3/31 10:26:55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為鼓勵後備軍人志願參與教召,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31)日送出《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超過現行法所規定的四次教召後,第五次起志願參加並完成訓練後,將發放獎金。不過獎金等細部規定,仍待國防部擬定辦法,全民防衛動員署署長白捷隆僅指出,獎金就是種榮譽,但要經行政院核定:「一定會去爭取。」他透露,不會低到一、兩千,但也是不能高到上萬元。草案也規定,解召一年內享國軍醫療院所免掛號費、國防部福利站購物等優惠。經過一整天的詢答及審查,「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全案僅保留少部分條文,送出委員會交黨團協商。

全民防衛動員署署長白捷隆(中)(攝影/廖昱涵)

全民防衛動員署署長白捷隆(中)(攝影/廖昱涵)

依據《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後備軍人志願參加召集、接受教召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應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由於現行《兵役法施行法》27 條規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以四次為限,為鼓勵積極參與教召,第五次起將有獎勵。

草案也明定,後備軍人自解召起一年內,憑解召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免掛號費優惠。也能至國防部福利站購物及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所屬機關應給予勞工公假、薪資照給。而機關給付請假期間薪資,得就薪資金額的 150%申報當年所稅知所得額減除。此租稅優惠年限為 8 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延長一次。

不同教召制度下,「第五次」怎麼算?

針對草案中「第五次」的獎勵門檻,朝野立委質疑目前各種不同教召天數並行,是否公允?是否該改為以日期計算?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就指出,以去年的解除列管後備軍人 14 萬 1121 人為例,未參與過教召的就有高達 59%。細究被教召過的後備軍人,教召一次的有 2 萬 7677 人、教召過兩次的有 2 萬 4903 人、教召過三次的僅剩 3875 人、達到現行教召 4 次上限的更僅有 780 人。

張其祿質疑,要達到五次真的很困難,沒被教召過的其實才是佔多數,這個規定是否過嚴苛?應該是要鼓勵讓更多人參與?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審查現場(攝影/廖昱涵)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審查現場(攝影/廖昱涵)

中國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質疑,目前的召集從 1 到 14 天都有,這樣「五次」的規定是否公允?這所謂「五次」到底怎麼算?之前國防部長邱國正同意 14 天要算兩次,但在條例裡面都沒有寫清楚?

馬文君也質疑,到底獎金又是多少錢?只有一、兩千的話大家會想來?只有這樣又勞師動眾來修法?那又可能會到一、兩萬嗎?她抨擊國防部,不是說為了安撫大家,才推這個條例。

民進黨籍召委羅致政也指出,國防部也應該預估一下,會花多少錢?和給多少人?不要討論個半天,只是給沒幾人,這樣就要來修法,好像汙辱立法院。

白捷隆則回應,一定會擬定相關辦法、公告天數。公告完後,必然會有各種教召制度並行,也如同之前邱國正所承諾,教召令發下去就算一次,若達 14 天就算兩次,會寫在辦法內。法公告後,之前的教召次數也是算數。

羅致政也提醒,若用「天數」來當門檻,那又會產生後續的獎金發放是要以「次」或「天數」來發的問題。他總結,國防部的重點是要「完訓」,因為軍種或訓練不同所以強度不一樣,才會堅持以「次」計算。

中國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也認同,如果說有 14 天的算兩次,和其他種類教召就不會差太大,每次天數不要差太多,那還可以接受。

租稅補貼召員雇主 粗估歲損 4296 萬將由財政部自行吸收

由於草案中明定召員得請公假、領全薪,因此也針對企業規劃有租稅獎勵。白捷隆說明,租稅優惠需要先經過税制評估、報請財政部。評估結果為歲損 4296 萬,將由財政部吸收,不用再增列財源。

民進黨籍召委羅致政(攝影/廖昱涵)

民進黨籍召委羅致政(攝影/廖昱涵)

白捷隆也解釋,租稅的八年優惠,是援引《兵役法施行法》退伍後列管八年的概念。賦稅署副署長李雅晶補充,目前常見的租稅優惠是給 130-150%,草案已屬很衡平的規定。另外為追求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不得過度,通常優惠年限也都是固定的。她說,草案一次是八年,評估後還可以再延長八年,和其他條例相比,已經算很優惠。

林為洲則表示,對扣除額沒有意見,但這些都是針對雇主的優惠,等於是教召的人可以請公假、領薪水,讓政府去補助雇主。但無一定雇主者、自營業者卻沒有這樣的優惠,像是開店做生意的就會損失開店的收入,也沒有相關補助,這樣還是不太公平。國防部也要在他們提出證明後,有相關的補助辦法。

白捷隆則說,針對無一定雇主者,目前有針對自營業者影響家庭、生計等各樣情況配套法規,包含時薪、無一定雇主者都包括在內。林為洲則提議,國防部提出完整報告,相關條文則先予以保留待黨團協商。

最終,「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僅保留與「無一定雇主、自營者」有關的第一條及第八條,其餘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交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