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臺灣已有1854萬4759人施打武漢肺炎疫苗第一劑、覆蓋率達79.27%,但相關的受害救濟申請案件也隨之上升。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今(16)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截至上週五(10日)止,今年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已收案2776案,但僅有60件已結案。薛瑞元解釋,打完疫苗後發生疾病或死亡,還是要按照醫學證據判定與疫苗的因果關係,但因為是新的疫苗,醫學上資料並不充分,會傾向做有利於申請者的判斷。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認為,今年申請救濟案量已超過十年來總和,Covid-19疫苗具有緊急性、實驗性,在實證資料不足的情況下,受害救濟審查標準應再放寬。但也有出席公聽會學者認為,浮濫救濟反而會破壞民眾對疫苗安全性的信心。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16)日召開「現行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如何因應Covid-19疫苗之不良反應案件數遽增」公聽會。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報告,截至上週五(10日)止,今年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已收案2776案,其中申請程序完成者有1949案,60件已結案。薛瑞元坦承,由於Covid-19疫苗施打對象涵蓋全民近八成,申請救濟的案量比以往高出許多。
薛瑞元解釋,目前民眾有較大的認知偏移,認為打完疫苗後發生疾病或死亡,就是疫苗引起的,但時序上先後並不能代表因果關係,還是要按照醫學證據處理。而如果沒有較強的醫學證據,會根據病人的病情、病歷記載,綜合研判受害關聯性。薛瑞元強調,因為是新的疫苗,醫學上資料並不充分,會比較傾向做有利於申請者的判斷。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光是今年的申請案件,就超過過去十年的總和,而目前為止的審定狀況,「就像以前的大學窄門」。賴香玲說,他在10月的院會總質詢時,就向行政院長蘇貞昌、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Covid-19疫苗是取得EUA預防接種,在全球都要防疫的情況下,試圖用群體免疫來維護國家安全,應該放寬審定辦法。
賴香伶強調,Covid-19疫苗採用EUA專案核准緊急授權,就是因為全球的醫學實證資料並不充分,過去新藥上市要十年,但EUA只要半年就可提出。他認為,目前的審定辦法要求有醫學實證證實受害情形與疫苗的關聯姓,是「陷審議委員於不義」。
中國國民黨立委張育美也說,Covid-19疫苗的安全文獻不如既有疫苗豐富,如果現行規範仍是以醫學實證作為受害關聯性的支持,將使民眾被迫承擔醫學實證不足的不利益。
「打疫苗並非國家違法」 學者籲放寬標準:政府不要擔心給人民錢就代表我不對
多位出席專家學者認為,疫苗救濟審議應再大幅放寬。
中華人權協會策略長陳建宏指出,打疫苗並非國家違法行為,呼籲政府「不要有給人民錢就代表我不對」的心理壓力。他認為,寬鬆的疫苗受害救濟認定,可以讓人民更無後顧之憂,願意主動接種疫苗。他認為,審議基礎應該降低門檻,「只要有差不多的可能」,例如本來很健康的人,打完疫苗後不到一週就死亡,就應該接受其關聯性。
陳建宏反映,目前的救濟審議辦法第13條規定,要有醫學實證支持才能證明其關聯性,但在現實情況下,例如高端的第三期研究還沒完成,連政府自己要舉證醫學實證都很困難。他批評,這項條款是政府對救濟設下的高牆和鴻溝。
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認為,預防接種救濟制度的宗旨是「補償」而非「賠償」。他比較現行現行藥害救濟制度與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指出藥害救濟還有可能由政府對藥廠代位求償,但疫苗救濟則是政府決定是否救濟,民眾獲得救濟的可能性更少。
律師陳曉雲解釋,疫苗受害救濟制度有「無過失責任」、「無歸責性」、「特別犧牲」等特質,也就是不需追究疫苗廠、醫療給付者的過失;而民眾為了配合政府的公衛政策,達到社會保護性而配合施打疫苗,如果因此造成損害,就是特別犧牲,應該要有公益性與社會性的補償。
陳曉雲強調,如果用嚴格的因果關係來審視救濟申請案件,就偏離救濟制度的本旨。他主張,Covid-19疫苗是實驗性疫苗,比一般經由藥劑許可的疫苗更難以預測,對於難以避免、無法預測或尚未發現的疫苗副作用,建議審議制度應該直接「推定」受害與疫苗相關,除非有明確的反證可以證明其無關(例如車禍死亡等)。
「不該犧牲嚴謹」 感染科醫師:浮濫救濟反而破壞社會對疫苗的信心
臺大醫院小兒部感染科醫師呂俊毅說,自己正好擔任「在座各位萬箭穿心」的預防接種受害審議小組(VICP)委員,表示他也贊成加速審查,但反對犧牲審議的嚴謹程度。呂俊毅強調,打完疫苗發生的身體狀況,不一定跟疫苗有關,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有關者予以救濟,無關者予以說明。呂俊毅舉例,自己擔任小兒科醫師,幼兒很常出現身體狀況,也很常打疫苗,但只要出狀況,家長都會懷疑是疫苗造成的。呂俊毅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嚴謹分析個案身體狀況或死亡的原因,若寬鬆解釋甚至放水,浮濫救濟「反而會破壞大家對疫苗安全性的信心。」
而針對部分輿論認為目前審議標準不透明,呂俊毅也以美國為例說明,現行制度其實對民眾較為有利。他解釋,臺灣申請人毋須負舉證責任,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美國的救濟制度是正面表列,申請人要證明自己符合表格裡的特定項目才能提出申請。呂俊毅強調,如果把標準訂得太嚴格,就會跟美國一樣,反而限縮人民申請救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