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前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坦承曾擔任調查局線民並退黨事件,重新引發外界對威權體制加害者的關切。《沃草》特別研究被認為是加害者的軍法官,發現一位忠黨愛國、在「十大奪命軍法官」中名列第三,白色恐怖時期判處 167 位受難者死刑的「績優」軍法官范明,就曾因為一個案件判決結果不如上意,不但斷送官途,甚至遭到瀆職罪起訴,即使遇到蔣中正過世得以減刑,仍遭判刑 1 年 9 個月。最後考量其父被中共殺害、本人也「辦理匪諜案數百件,因績優曾蒙總統召見」,才得以緩刑 3 年,逃過牢獄之災。
前新竹玻璃董事長陳啟猛因政治案件入獄,警總軍法處最初判決陳啟猛無罪,卻被上級退回,要求重新調查。重新審判的結果是,陳啟猛被判 12 年,而當初判決無罪的軍法官、軍法處長及副處長,均被判瀆職罪。其中,軍法處長范明曾是戒嚴時期判死刑數量第三多的軍法官,官拜少將,還曾受蔣中正召見,當然是忠黨愛國的典型。但在這一次判決中不但斷送官途,還差點坐牢,也讓人看見威權體制下加害者的複雜性。
軍法判決須經上級核定 軍法官難獨立審判
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特徵是,即使是社會上的普通公民,一樣適用軍法審判。軍事審判有別於一般司法審判,軍法官做出的判決須經上級核定,上級軍事長官對於審判結果,可以要求再議、復議、復審。因而很難期待司法獨立性。最具典型的代表就是蔣中正,作為三軍統帥,蔣中正干預過 44% 軍事審判,而被他覆核過的案件中,有 61% 是重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范明在「十大奪命軍法官」中名列第三。促轉會於 2019 年底建置「轉型正義資料庫」,整合威權時期政治審判的檔案,並公開參與各級審判者的姓名、職稱,讓社會檢驗。促轉會今(2021)年 2 月公佈研究結果指出,判決死刑數量前十名的軍法官共判處 1153 人死刑,其中排名第三的范明共判處過 167 件死刑。
范明從 1950 年起擔任軍法官,經手過「鹿窟事件」、「廖學鋭案」等重大案件,深受黨國賞識,升至警總軍法處長、陸軍總部作戰督察委員會委員。因升至主管職,范明在 1960 年後就未曾親自審判案件,僅有一次是 1964 年回鍋審判「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台獨案」。
與僑商貿易被判「資匪」 富商遭沒收財產、坐牢十一年
前新竹玻璃董事長陳啟猛為工商界名人,1964 年新竹玻璃壓花工廠落成時,還曾請到省政府主席黃杰、美國大使 Jerauld Wright 等人出席剪綵。據判決書記載,陳啟猛 1953 年在香港接觸從事東南亞貿易的印尼僑商康良材,而情治機關認為,康良材實際上是中共的商務專員,為中共購買汽油、輪胎、橡膠等等「戰略物資」。在情治機關眼裡,陳啟猛持續與康良材貿易是「資匪」的叛亂行為:買東西是「推銷匪貨」、售貨則是「為匪蒐購戰略物資」。除此之外,陳啟猛為康良材提供工商資訊,也成為一條大罪。
1972 年 5 月,陳啟猛被調查局懷疑叛亂,收押後移交給警備總部偵辦。軍事檢察官起訴之後,警總軍法官孟廷杰認為證據不足,僅憑陳啟猛自白及獄友的證詞,無法證明陳啟猛犯罪,於 1972 年 8 月判決陳啟猛無罪。
無罪判決簽核到警總副司令王潔時,被王潔駁回並要求重新調查。國防部情報局介入調查之後認定陳啟猛有罪,軍法處長范明、副處長聶開國、軍法官孟廷杰等三人「明知其有罪而不使其受罰」,被以瀆職罪名起訴。聶開國的罪狀是教唆孟廷杰放水,屬於「教唆犯」;范明則是因在判決書上補充判決無罪的理由,與孟廷杰同為「正犯」。
判一人無罪,軍法官及主管變「瀆職」
檔案指出,陳啟猛被關押時,向獄友杜斯溫透露自己「被吸收」,但杜斯溫在庭上稱,自己是被刑求後才說出這項證詞。書記官並未記載上述證詞,被庭審軍法官孟廷杰事後要求補上。之後書記官稱是孟廷杰堅持加上刑求說法,目的是為陳啟猛脫罪。令孟廷杰不服的是,情報局並無覆判權力,也未重新調查或諮詢專業法學意見,擅自推翻警總判決,甚至因此認定原審法官瀆職。
判決書認為,范明等人服務於軍法處多年,「深知匪偽統戰手段無孔不入,叛徒掩飾犯罪方法之花樣繁多,當不可能為其閃爍之詞所惑」,卻仍判決陳啟猛無罪,絕對是故意瀆職。不過 1975 年因蔣中正去世,立法院通過減刑條例,將一般犯罪刑度減輕一半,范明實際刑期為 1 年 9 個月,且考量他出身黨國家庭,其父被中共殺害、其本人「辦理匪諜案數百件,因績優曾蒙總統召見」,得以緩刑 3 年。雖然逃過牢獄之災,但仕途已形同斷送。
而陳啟猛則在這番波折後,於1976 年被判 12 年徒刑、沒收財產,直到刑期將屆的 1987 年,才因為人權團體的壓力,與姚嘉文等 26 名政治犯一同假釋。他在 2002 年申請補償,補償基金會認為,原判決漠視陳啟猛曾抗議是被迫自白,且縱使陳啟猛曾經加入康良材組織、「推銷匪貨」或搜集臺灣商業資訊,也不代表他有「著手實行」推翻政府,而通過補償案。
從上述例子可見,威權體制的加害結構體系嚴明,層層宰制,即便功在黨國、位高權重的加害者如范明,也難以擺脫。戒嚴時期的軍法官動輒判人死刑,理由各異,但正如受難者陳欽生曾回憶,宣判他 12 年的軍法官王雲濤,開庭時還先向他道歉:「我也知道你的案子有問題,但是所有的案子早就有人決定了,我也沒辦法。」我們只能期待讓加害體系的運作真相能儘速被揭露,釐清各層級加害者的責任,早日還所有受難者公道。
(本篇報導洪國鈞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