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特約記者何宇軒報導
香港《國安法》通過至今已滿3週年,它究竟是如何影響香港的公民社會、產生哪些影響?一份由擔憂會被國安法處理、只能匿名的港人研究團隊撰寫的《國安法後:香港法律/非法律審查手段研究報告》,日前由在台港人、公民團體查核確認內容屬實後發布。揭露國安法施行後,香港政府各種打壓香港自由的機制,例如港人申請場地辦活動也會遭受政治審查,例如30幾年每年六四在維多利亞公園都會舉辦燭光紀念晚會,但今年卻是給親中團體舉辦慶祝回歸祖國的活動。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團體,在上(6)月 30 日,也就是 3 年前香港國安法通過當天舉辦記者會,向外界公布《國安法後:香港法律/非法律審查手段研究報告》。
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這份報告的研究團隊,是一群在香港公民社會的行動者,他們將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間,超過 2000 條公開的新聞報導進行整理,也訪問了香港在地的人權行動者。由於研究者不方便曝露身分,原本是將報告在網路上以匿名方式傳閱。在經過台權會、臺灣香港協會、民間司法改革會基金會、香港邊城青年、如水 Flow HK 等在臺灣關注香港局勢的公民團體查核驗證後,確認報告中引用的資料屬實。希望讓這份報告廣為流傳,讓台灣社會與國際社會,都能夠透過這份報告,關注香港現在嚴峻的人權狀況。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表示,中國或香港政府,都想利用未知的恐懼,讓大家不再發聲、行動,而這份報告就是要打破未知的恐懼。馮詔天介紹報告內容時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審查機制以 3 種方式產生作用,分別是「來自政府的法律手法」、「來自政府的非法律手法」及「來自非政府的非法律手法」。首先「來自政府的法律手法」,主要是指香港政府透過法律手段來達到審查目的;除了權力極大的《國安法》,還包括殖民時期的威權法律如《煽動罪》、《公安條例》,同時進一步以「維護國安」為理由推動各方面的修法,使得政府限制公民活動的權力更加擴大。
第 2 種則是「來自政府的非法律手法」,例如政府部門在審核補助或場地時,對申請方進行政治審查,或是約談、騷擾公民團體的行動者等。例如過去政府辦的記者會,基本上所有的媒體都可以進行採訪,但現在只容許特定的媒體採訪。還有像申請場地也會遭受政治審查,例如過去 30 幾年在維多利亞公園,每年六四時都會舉辦燭光晚會,但今年卻是給親中團體舉辦慶祝回歸祖國的活動。
第 3 種「非政府端的非法律手法」,是例如企業或民間團體會進行自我審查,限制他人的公民權利,或是由親政府組織以恐嚇方式製造寒蟬效應。例如支持民主的歌手黃耀明,要租借演唱會場地就被拒絕;還有像「香港人書展」,也因為尋找場地受挫,所以只好轉到臺灣等其他地方舉辦。
馮詔天表示,這份報告的意義,就是很清楚地把現在香港《國安法》造成的影響告訴外界;由於人會對未知的事情感到恐懼,不管是中國或香港政府,都想利用民眾這種對於未知的恐懼,讓大家不再去勇敢地去發聲、行動。而這份報告就是要把未知的恐懼打破,讓外界知道《國安法》到底有多可怕,或它的執行程度如何。「就是要打破這種未知,我們才會知道如何靈活地在國安法的紅線之下遊走」。
但馮詔天也強調,希望大家看完這份報告後,不要誤會香港的公民社會已經消亡了。雖然反送中運動結束了,可是香港人爭取民主的運動,並不會因此完結;的確香港的公民社會在經過《國安法》之後,呈現碎片化、地下化,沒辦法再像以前有各種大型的抗爭、遊行,但其實香港過去就是個充滿自由、人權價值的地方;我們也知道,其實香港依然有很多人在不停地努力、在這個有限的空間繼續努力;在本土與離散到海外的港人,在這個有限的空間下,還是可以繼續合作、繼續連結、繼續爭取民主。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助理研究員黃葳也指出,報告中的 3 種審查機制,在社會中的 5 個範疇造成顯著作用,分別是「新聞媒體界」、「文化、藝術與出版界」、「社會整體的政治表達」、「社會整體信息流通」和「社會整體資金流通」。
其中特別是媒體界,自《國安法》通過後,首當其衝被強力打壓,包括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被關閉,政府也透過撤換媒體的管理層、修改媒體資格認定的條例,進一步限制記者採訪範圍。例如必須向政府登記,才能被官方認定是記者;若記者失去官方認可的身分,那在報導街頭集會等場合時,也會遇到搜身、人身受控制等限制。
還有像「社會整體資金流通」領域所受到的審查影響,則是香港政府會對過去籌措資源的管道做出限制,而私人企業也加入政治審查。例如曾有眾籌平台在未提供具體解釋的情況下,終止多個公民團體成員的帳號,使其難以籌措資源,營運遭遇困難。
臺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則表示,中國在 7 月 1 日開始實施《對外關係法》以及《反間諜法》;在《對外關係法》中提到,若世界各地對於中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進行打壓,中國可以祭出任何的限制與反制手段,等於把《國安法》的普世管轄權擴大化,等於是「宇宙大法」;至於《反間諜法》中提到,只要持有關乎國家安全的所有資料與檔案,都算是間諜,但所謂「跟國家安全相關的檔案或資料」的認定又是國家秘密,這樣的情況等於是無邊無際。
此外,香港特首李家超也曾放話表示「不違法不代表沒有破壞國安」,桑普認為,這意思是說官方已經苦無出路、法律的手段已經不足了,所以要在法律手段以外,祭出新的方法來打壓,可以看到香港的情況將會越來越糟。
除了《國安法》議題,也有關心香港人權的公民團體與在台港人主張配合臺灣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第 18 條第 16 款「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不得入境」的條文,對於負責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 29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去年替任的香港官員,以及前任特首林鄭月娥等人加入制裁名單、禁止入境。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制裁標準及名單研究報告」的共同撰寫人、流亡港人羅子維接受「沃草」記者訪問時表示,對於制裁的具體細節,由於臺灣官方尚未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的修訂內容,他們還需要等官方版本出爐,才能與官方進一步討論。他們是希望能組成委員會,特別是有嚴重侵害人權疑慮的人士企圖入境時,這個委員會就可以展開調查,審核是否讓對方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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