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 6 月 30 日在全員 162 人「無異議」下通過港版《國安法》,同日晚間法案 66 條條文曝光後,更是引起世界震撼。這部宣告「一國兩制」是場謊言、撕毀中共過去承諾「香港 50 年不變」的惡法,到底會對香港、甚至臺灣人及外國人,造成什麼影響?
港版《國安法》管很寬,四大罪名隨中共自由運用
港版《國安法》替中共打開能隨意把「不聽話」的香港人冠上「危害國安」相關罪名、處以嚴厲刑罰的大門,是這部法被輿論視為「世紀惡法」的主要原因。
港版《國安法》全文共 6 章、66 條文,其中四項主要罪名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中國政府過去以來隨意操弄法律迫害民主、異議人士的紀錄,足以凸顯港版《國安法》對香港人可能造成的嚴重傷害。
譬如瑞典籍出版商、香港銅鑼灣書店大股東桂民海,因書店主要出版、販售中國政治禁書,2015 年他在泰國被中國情治人員綁架抓回中國,5 年後被中國法院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名,判 10 年徒刑。
曾經獲頒馬丁·恩納爾斯人權捍衛者獎、哈維爾人權獎、歐洲議會的薩哈羅夫獎等人權獎項的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因創辦「維吾爾在線」網站探討新疆民族問題、主張落實自治,後來遭中國政府逮捕,在 2014 年被當局以「分裂國家」罪名判處 14 年徒刑。
中國政治異議人士吳淦,因為揭露中國官員貪污腐敗的罪行,中國政府認定他「長期利用網路抹黑國家機關」,最後他被冠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 8 年徒刑。
長期和中國公民運動者有往來交流的臺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2017 年 3 月從臺灣到中國廣州找朋友,還沒出機場人就失蹤,後來確定遭中國當局逮捕。當年 11 月底,李明哲被中國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 5 年。
從上述案例和港版《國安法》條文來看,只要你曾在網路上反對中國併吞臺灣、用梗圖嘲弄中國官員、支持香港民主運動,你也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違反港版《國安法》的「罪犯」。
惡法無上限,臺灣人挺香港抗爭也是「犯罪」
港版《國安法》惡質及受到國際輿論譴責之處,包括這部法案不只針對香港人,還把管轄範圍擴大到中國領土和國民之外。根據港版《國安法》第 38 條,即使不是香港公民、人也不在香港,同樣適用港版《國安法》。例如臺灣人或者美國人在自己的國家,上網主張香港要民主、要獨立,在中國政府眼中都已經是「觸法」的行為。第 36 條則是規定,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內,都是港版《國安法》有效力的管轄範圍。這代表,如果曾公開主張香港民主、批評中國政府的人,搭上例如國泰港龍航空或麗星郵輪,都有可能被捕。
過去所謂「一國兩制」下,香港保有的司法獨立空間,隨著港版《國安法》上路,也等同宣告被徹底關閉。港版《國安法》第 44 條規定,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是由香港政府行政長官所挑選,任期一年。而且只要被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法官,就不能被挑選;如果法官在任期間有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也會被剝奪審案資格。
香港「一國兩制」23 年就破滅,臺灣人要握緊手中民主
2019 年 1 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40 週年大會發表談話,宣稱「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是實現「統一」最好的方式,更強調「一國兩制」是因應臺灣現實狀況而提出,重點在「維護臺灣同胞利益福祉」。但香港自 1997 年由中國展開統治、實施所謂「一國兩制」後,中國原本在《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保障香港社會、經濟制度「五十年不變」,隨著港版《國安法》實施,不到 23 年的時間就全告破滅。香港的遭遇凸顯,中國政府眼中,所謂「一國兩制」只是騙取統治權的謊言,只有一國一制、極權統治才是唯一能存在的制度。臺灣人還擁有民主自由、自主選擇的權利,應該要好好守護、把握每次投票的機會,讓臺灣永遠免於中國極權統治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