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瓷變青花馬桶F.I.R陳建寧勿將商業性詼諧仿作就地合法

發佈時間2014/7/15 06:51:00
最後更新2020/1/10 03:20:06

近日著作權修法引起創作圈嚴重關切,F.I.R飛兒樂團團長陳建寧接受採訪時表示,創作圈對著作權修法抱持悲觀態度,因為現行制度對侵權「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政府實不該再放寬修法;談及本次修法中將kuso式的「詼諧仿作」就地合法化,陳建寧認為,現行實務上,原創者對kuso仿作者多以「通知下架」取代直接提告,實無必要另外修法,若將「詼諧仿作」合法化,可能導致許多惡意的商業利用,也剝奪原創者對自己作品的使用選擇權。

智財局於本月9日召開著作權法修正第五次公聽會,超過300位民眾擠爆現場,包含陳建寧、方文山、丁曉雯、嚴云農等知名音樂人都對本次修法中的「非營利目的使用」、「詼諧仿作」等規定提出質疑。沃草記者於上週六致電曾為多位藝人作詞作曲的F.I.R飛兒樂團團長陳建寧,詢問他對此次修法的意見。

創作圈「悲觀」看待修法 籲政府不該再放寬相關法令

沃草記者詢問陳建寧,現行的著作權法對創作人的權益有何實質保障或侵害?陳建寧表示,現行法令已有很多漏洞,若再修法將「詼諧利用」、「偶然入鏡」合法化,恐造成對創作者更不利的環境。對於本次修法,創作圈其實抱持著較悲觀的態度,現狀已是最糟糕的狀況,政府不該再放寬現行制度。他認為,台灣立法普遍有個現象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以即便對於侵權有法可罰,實際上執行的效力並不大。他也提及,政府修法前理應與與業界多進行溝通,但由上周著作權法的公聽會可知,政府諮詢學者、專家意見較多。「就像拆房子,房屋要被拆的居民也該事先被知會、進行相關的權益討論。這次的修法事先的討論不足,事前知悉的創作人、唱片業代表很少。」

實務作法已非常寬鬆 修法恐讓創作者失去反擊依據

記者再對陳建寧提問,「規定中的『詼諧仿作』在歐美對創作有正向影響,修法後若真出現不雅的仿作,對原作者的名譽與財產侵害也有限。坊間若出現『青花馬桶』,大家也不會因此覺得方文山的『青花瓷』原作沒水準。原創作者情感上不樂見自己的作品被kuso,這種情感傷害似乎不該變成立法上的依據?」

陳建寧則以現行作法回應,「實務上本來就容許詼諧仿作,只要不做商業上的利用,通常原創作者都會默許,極少有創作人會對詼諧仿作者提告;若原創不樂見自己的作品被做其他改編使用,通常也會『notice and take down』(通知下架),而非直接提告。」

他補充,作品為創作者的情感投射,甚至對部分創作者來說,創作就是他們的生命。或許有些人覺得詼諧仿作沒什麼,但對創作人來說,這是對創作尊嚴的堅持。舉例來說,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可能投注了30年的心血來創作,成品對他來說是「無價」的;同樣兩個畫家,可能一位覺得自己的作品被買去掛在廁所做裝飾,這也沒什麼、但另一位可能就很不樂見這種情形。雖然有人覺得對創作者個人的情感傷害,似乎不該是不修法的依據,但也應該「尊重原創意願」。

他並直言,「如果這個法條通過,可能會出現大量商業利用的狀況。」以另一位知名填詞人方文山的作品「青花瓷」為例,「大家都知道『青花瓷』這首歌,有沒有可能某個馬桶業者打著『青花馬桶』的名號做宣傳,大家點進廣告才發現原來是青花瓷的kuso之作?」他擔心,若立法准許「詼諧仿作」的合法使用,之後可能會出現蒐集這些kuso作品的網站,一旦人氣大、流量高,便會產生很大的社會影響力,從而衍生廣告收入、甚至如知名部落格可以向廠商收費,這時要如何界定是否為營利目的?更甚者,一旦今天立法明訂可以合法「詼諧仿作」,未來可能出現抹黑或惡意利用的詼諧仿作,該法條反而讓原創者失去反擊的依據。

9日公聽會說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2BJSDXdLbE

圖為陳建寧在9日的公聽會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