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性平法三讀準媽媽多五天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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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11/21 06:20:00
最後更新2020/1/13 11:54:52

立法院院會今(21)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未來受僱者在懷孕期間,可以請五天產檢假;受僱者配偶的陪產假額度則由三天增加至五天,員工產檢假或陪產假期間,僱主皆必須支付薪資!

月底(29)為九合一大選,為了讓立委投入選戰,下週立法院休會一週,今日院會是立法院選前最後一次會議,順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修正草案。

其中,剛通過的《性平法》第十五條規定,未來受僱者在懷孕期間,可以請五天產檢假;受僱者的配偶則能請五天陪產假,受僱者請產檢假及陪產假,僱主都必須照付薪資。更新的《性平法》第十六條則進一步保障收養家庭權益,未來受僱者若收養三歲以下小孩,可以比照一般家庭申請留職停薪!此外,這次修訂的《性平法》第三十八之一條規定,僱主若因員工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罰鍰上限從新台幣五十萬元增加至新台幣150萬元!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在2000年通過,最初修法因考量僱主負擔,限縮生理假、育嬰假、陪產假的日數及薪資給付。經過婦女團體多年的努力,這次修法納入女性產檢假、增加男方陪產假,並讓收養家庭享有育嬰假保障,讓《性平法》更加周延、進步。

撰文:武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