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蘋果日報買家疑為中資人頭曾想空手到買壹週刊

發佈時間 2022/6/13 10:23:49
最後更新 2022/6/13 10:23:51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臺灣《蘋果日報》日前發聲明表示出售案已完成交接,已賣給 17Live 創辦人潘杰賢、港商黃浩。今(13)日民團「經濟民主連合」至地檢署告發,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臺灣至今未核准《蘋果》香港母公司清算人入境執行,但業務卻已交接,顯已涉嫌違反文化部要求《蘋果》不得境外傳輸資料的處分。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也指出,新買家黃浩先前就有「空手到」前科,曾欲併購《壹週刊》卻在簽約後還在籌資,質疑他根本是中資人頭。研究員許冠澤也擔憂,媒體資料庫掌握大量各行各業資料,若被拿來認知作戰,恐引起重大危機,絕不能讓中資取得臺灣《蘋果日報》。

經民連「告發蘋果日報,違法傳輸個資」記者會(攝影/廖昱涵)

經民連「告發蘋果日報,違法傳輸個資」記者會(攝影/廖昱涵)

賴中強表示,《蘋果》已經賣了,甚至還完成交接,但他要問,是誰拍板這場交易?他指出,蘋果日報在臺灣是「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這家香港公司的全體董事於去年已全部辭職、臺灣分公司經理葉一堅去年也辭去職務。而目前維持正常庶務營運的蘋果新聞網執行長吳玉愛,就曾向工會表達她並非負責人,沒有權力決定裁員與交易。

「一家沒有董事、分公司經理人,執行長也說無權處理交易的交易,那又是誰做的交易?」賴中強表示,唯一的可能,就是由香港法院指派之《壹傳媒》清盤人、會計師譚競正、文景城代表賣方拍板決定。

但賴中強指出,臺灣政府至今並未核准香港法院的裁定,亦即未允許譚競正、文景城入境執行清盤人職務。那究竟境外如何執行職務、完成 15 億元交易的買賣標的確認及審查、乃至於聲稱的交易完成?他認為,顯然《蘋果》的員工薪資清冊、債權人、債務人名冊等個人資料,甚至最有價值的資料庫清單,必然涉及跨境傳輸。違反去年紙媒主管機關文化部 12 月 20 日發函臺灣《蘋果日報》:「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與「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的處分。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手持告發狀(攝影/廖昱涵)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手持告發狀(攝影/廖昱涵)

賴中強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要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認為,目前最大嫌疑人就是《蘋果》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鑽鑫,因此告罰請檢察官偵辦。也呼籲文化部「醒醒吧」:「《蘋果日報》對處分置若罔聞,文化部沒有意見嗎?趕快採取行動!」

歐栩韶回顧,文化部去年義正詞嚴發函臺灣《蘋果日報》:「香港《蘋果日報》今年 6 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臺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 條及《民事訴訟法》402 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亦即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臺灣法院聲請,且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臺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歐栩韶指出,至今香港法院清盤裁定,尚未取得臺灣法院同意承認,如果後續經濟部核准此投資案,不就是政府自打嘴巴?承認《港版國安法》效力及於臺灣?

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攝影/廖昱涵)

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攝影/廖昱涵)

歐栩韶更表示,《蘋果》新買家黃浩在 2017、2018 年欲收購壹週刊交易時,曾有「空手到」的前科。明明鉅額併購交易案,卻未準備自籌資金,簽約後還在籌資。

根據《蘋果即時》內部調查組所撰文的報導,在交易案 2018 年 2 月 2 日正式宣告破局前,該交易案已經延宕了有半年之久。其中不只出現黃浩聲稱款項已匯出,但是壹傳媒沒有收到的怪事,壹傳媒更曾經多次同意黃浩延後完成交易的時間。由於臺灣法規並未開放中資投資出版業,因此當時黃浩曾在宣布收購《壹週刊》初期,尋求臺灣投資人,據悉就是希望能「妝點門面」,降低外界對其「中資白手套」的疑慮。歐栩韶質疑,黃浩是中資人頭的可能性相當高。

歐栩韶也表示,黃浩身為香港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只要香港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批准,可要求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黃浩買下《蘋果》後,有可能就可以利用《蘋果日報》資料庫,名正言順撈資料,提供給港府追究所謂「國安犯罪」。

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指出,在臺灣,中資不能經營媒體業。因為媒體被稱為第四權,尤其資料庫更掌握大量政治人物、各業人士的資料,若被有心人士拿來分化、打擊、進行認知作戰,會引起臺灣重大的政治和社會危機,絕不能讓中資取得臺灣《蘋果日報》。

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攝影/廖昱涵)

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攝影/廖昱涵)

許冠澤表示,雖然在公開資料上,不知《蘋果》到底以何種方式賣出,但無論哪一種方式,勢必都會進到經濟部審理。呼籲投審會,要以「重大影響力」來審查背後買方有沒有中資,千萬別再以充滿漏洞的「中資有無控制力」或「中資持股超過30%」等十幾年前所定的規定為依據,避免讓中資以各種「多層持股」等方式稀釋、玩弄數字遊戲。

許冠澤提醒經濟部,2019 年 7 月投審會曾駁回港資「南海集團」投資北車的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其中一個關鍵理由是:「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大陸政府或人民掌控或影響該國內事業營運的疑慮」,認定對國安有不利影響。

許冠澤表示,當年雙子星案投審會就是以中資是否有重大影響力來判斷,呼籲經濟部比照該案從嚴審查,莫忘自己曾在新聞稿說的:「維護國家安全是民主法治國家的責任。」要從嚴判斷《蘋果》案是否背後存在中國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