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日前針對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另提「反中華民國併吞法」。但今(5)日民進黨立委、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質詢時批評,「反併吞法」定義、認定機關不明,且用字類似處理思想犯的《刑法》100條。他以條文「通謀敵對組織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舉例,不僅定義不清,也不知由誰認定。且依照此法,列下屆國民黨不分區第四名的退將吳斯懷去中國聽訓、唱國歌,這要不要抓去關?他質疑,照國民黨版的定義:「沒完沒了欸!這可以當法條嗎?」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反滲透、境外勢力代理人相關草案進行備詢及審查。最終中國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併院會處理逕付二讀、與民進黨版反滲透法一起協商,但民進黨團不同意。在無共識下,中國國民黨籍召委林為洲於中午宣布散會。
李俊俋指出,像是《政治獻金法》、《選罷法》等都針對中國做出許多禁止事項,但並沒有對協力者處罰。這要經過刑事程序確立,不是由個人認定,這也是民進黨提出反滲透法目的。
李俊俋先是語帶諷刺表示,國民黨版真是「曠世巨作」,有違憲、刑法 100 條復辟、認定不明問題,是開民主倒車。他說,國民黨只是為了裝出有提出法案的樣子,用反併吞法「打假球」,根本無法併案協商。
針對反併吞法第四條:「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李俊俋拿出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朱立倫、洪秀柱、連戰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握手照片質疑:「這算不算?」
李俊俋繼續舉例,台灣媒體去聽中國國家政協主席汪洋訓話算不算?中國國民黨下屆不分區第四名的吳斯懷去中國聽訓、唱國歌算不算?去香港中聯辦閉門會談算不算?「依照這個定義沒完沒了欸!這可以當法條嗎?這要死刑或無期徒刑欸!」
根據反併吞法對敵對組織定義:指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者。李俊俋則認為其中的「意圖危害」就是「思想犯」的概念,民主先進花了很大力氣終於修正《刑法》100 條,但如今卻又復辟。
李俊俋也指出,第三條的公務員忠誠條款,規定不能發表「發表關於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其他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的言論。但同樣也是不知由誰來判定?所謂「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又是什麼意思?
第三條還特別規定,總統犯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李俊俋認為這根本無視《憲法》給予總統在任時內亂或外患罪以外的「刑事豁免權」。他大呼:「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和馬英九,也是才卸任追究刑事責任,這不是明顯違憲嗎!」
中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反駁,民進黨版的滲透來源無所不包,包括中國相關企業,幾乎所有台商、台企都在裡面。一違法就是五年、七年徒刑,萬一檢察官失察,人民就要面臨纏訟的窘境。他說,中國國民黨版的要由政府認定才算。
曾銘宗大罵支持民進黨版、備詢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及國安局副局長胡木源:「萬一人民被起訴、一輩子纏訟,看你會不會良心不安!」
針對其他現有草案,李俊俋也指出時代力量黨團版本規定,進行滲透活動前要先登記,這實務上不可行。
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則表明,中國滲透經常透過第三地、第三人,很難用現行法令規範。雖然「國安五法」已修,但國安局現在也沒有辦出具體案例。她呼籲,登記制就是在事發前公開,具有威嚇效果。要登記制和反滲透一起並行,會對境外勢力有更好防堵。
台灣基進黨主席、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奕齊也透過新聞稿指出,代理人登記制很有用,光是在澳洲就登記有 197 案、美國更有 1800 案。他呼籲執政黨不該全盤否定其他「反中國滲透法律」,防堵中國多樣的滲透行為,需要不同法律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