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為何能獲國賠463萬元國際法學者宋承恩根源是憲法認為中國人是中華民國國民

發佈時間 2023/3/8 10:51:07
最後更新 2023/3/8 10:59:58

【沃草】特約記者何宇軒報導

中國人可以在臺灣獲得國家賠償合理嗎?日前高雄地方法院有一起判決,認為政府必須國賠到臺灣旅遊被電死的中國人 463 萬,引起輿論強烈反彈。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指出,最高法院一向認為「中國大陸」仍然是「中華民國的領域」、中國人仍然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這其實是整個法律體系對於國家定位不清的問題,根源就在中華民國憲法。在能制定實施新憲法前,政治部門應該填補這樣的落差,本案法官引用法務部 1993 年的函釋偷渡和越權的問題,當時的法務部長就是馬英九。法院這次也有詢問陸委會對當年法務部函釋的看法,但民進黨政府的陸委會竟然也不敢講它不對。宋承恩直言,這起爭議判決就是行政機關推卸責任結果。

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指出,最高法院一向認為「中國大陸」仍然是「中華民國的領域」。攝影:何宇軒

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指出,最高法院一向認為「中國大陸」仍然是「中華民國的領域」。攝影:何宇軒

事件的背景,是中國籍錢姓男子2018年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時遭路燈電擊死亡。家屬事後跨海提出國賠訴訟,最後法院認定高市工務局有疏失,且引用法務部在 1993 年的函釋(編按:法務部民國82年8月5日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認定中國人民也適用國賠法,判賠463萬元。針對相關爭議,永社、臺灣制憲基金會、 臺灣教授協會則在上月24日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座談記者會」邀請學者專家討論。

宋承恩表示,關於本案,目前上訴的內容只及於事故的發生以及損害賠償的範圍,並沒有包含「國賠法是否可以對中國人民直接適用」的疑慮提出上訴,所以這一點在法院已經沒有辦法救濟,自然就沒辦法提釋憲。

對於法院判決(編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國字第 3 號民事判決),以及陸委會在2020年7月29日的函覆認為應適用國家賠償法,是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的說法,宋承恩更強調,這件事情與人權保障沒有關係。

宋承恩解釋,國家賠償的制度是保留給本國人,特別是國家賠償有所謂的「公共設施的無過失保證責任」。以國賠的制度來說,它牽涉到整個國家的保護義務,而這樣的義務多半認為只限於國民,沒有及於外國人。如果外國人在國外受到當地國的不利對待,要看當地有沒有給外國人機會提出救濟、有沒有受到公正的審判、有沒有對當地政府提出訴訟的權利,這才是牽涉人權的問題;保障外國人的人權,不一定要把國家賠償制度適用到外國人。

宋承恩也提到,在本案中,還涉及法務部的函釋,這部1993年的函釋,已經30年了,當時的法務部長是馬英九,「大剌剌的說,因為照憲法以及兩岸條例,他們中國人還是我們的國民」,說國賠沒有排除中國人民的適用。宋承恩認為,這個函釋如果仔細去看,會發現它偷渡了對兩岸條例的解釋。後來本案在判決前,法院也有詢問陸委會,但對於當年法務部的越權,陸委會竟然不敢講它不對,於是法官見狀就認為行政機關既然這樣講,它法院就這樣適用。宋承恩直言,這是行政機關互相推諉責任的結果。

宋承恩指出,先前的最高法院判決,也一向認為中國大陸仍然是中華民國的領域、中國人仍然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這其實是整個法律體系對於國家定位不清的問題,而根源就在憲法。對於憲法產生的問題,他所屬的臺灣制憲基金會一向倡議,臺灣的國民有權利制定一部符合臺灣現狀的憲法,而不是讓這樣的情況永遠持續下去。現在體系不合理的狀態,不但30年都沒有改變,反而受到最高法院一再的肯定,「這是我們體系自我糾錯能力的缺失」。臺灣制憲基金會認為人民應該有制憲權,因此他們向中選會主張,應該要有制憲意向的公投,沒想到被中選會駁回,認為就體系來說,公投不能去改變現在的憲法,因此現在制憲權也被凍結。宋承恩呼籲政治部門,應該要填補這樣的落差。

臺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則直言,依這邏輯,行政機關要對在臺灣的中國人徵兵、課稅嗎?像這樣只要享受權利就好,讓臺灣與中國根本是被殖民的關係。

陳俐甫強調,這件事的重點,並不在於花幾百萬去賠給這個中國人、「不是好像臺灣人很小氣,而是這件事嚴重影響到我們這個共同體的存在」,也顯示臺灣出現重大的憲政體制危機。首先,《國家賠償法》沒有賠給中國人的規定,雖然可以依據互惠的原則,但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的互惠原則,不是由司法機關決定的,而是由行政機關談過後,甚至要經過立法機關再確認,再由司法機關落實。

他批評「今天的司法機關是在製造問題,不是解決問題」。他反問:如果中國人民在臺灣受傷就可以要求國家賠償,那請問這些目前在臺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同時也是中華民國國籍嗎?那他要不要依照徵兵的規定,馬上通知他去服役?他們的海外所得,稅捐機關有沒有要求對他課稅?這些人有沒有盡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的義務,還是只需要享有中華民國法治體制下的權利就好?

陳俐甫痛批,如果來臺灣就享受好處,但是像兵役或什麼義務都不需要盡,這樣臺灣跟中國根本是殖民的關係,中國大陸人民在臺灣是宗主國地位,反而臺灣人到中國,還要受對方的國安法、反分裂國家法的約束,「這根本就是把臺灣劃為殖民地」。

陳俐甫也批評大陸委員會,在這次事件中,法院有行文詢問陸委會,但陸委會卻沒有表示反對,所以他認為民進黨政府也難脫其咎,因為有一部分的解釋權交給了陸委會,而陸委會並沒有在這件事踩煞車。雖然法官是獨立審判,陸委會的意見不一定會被法官接受,但這起碼也是行政機關展現態度的時候。

永社、臺灣制憲基金會、 臺灣教授協會2月24日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座談記者會」。攝影:何宇軒

永社、臺灣制憲基金會、 臺灣教授協會2月24日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座談記者會」。攝影:何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