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 年的司法院釋字 31 號奠定讓人詬病的「萬年國會」,讓從中國選出的第一屆中央民代無改選必要。日前(9/28)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劉恆妏於大法官與轉型正義研討會上指出,影響臺灣 40 年的萬年國會,竟靠著當時大法官們用五個工作天火速解套。劉恆妏觀察,從處理時程之短、行政院聲請書與大法官解釋文部分意旨重疊、大法官自行提及會外會跡象,顯示行政院和司法院互相照會,達成默契後透過大法官解釋鞏固萬年國會。劉恆妏指出,釋字 31 號雖未明文改變第一屆民代任期,但一般都被解讀成在政治形態上以「大陸光復」前為改選條件,這些人更倚此自認取得《憲法》保障的終身職。
釋字 31 號:大法官配合行政院背書「萬年國會」
劉恆妏指出,當時司法院在仍是上班日的週六收到行政院聲請,承辦大法官於下週一就立刻送審查報告,週三開完審查會,週五就公布釋憲結果。相較於當時大法官約莫一個月能產出一件釋憲案,處理速度仍是快得驚人。
劉恆妏也質疑,檔案中大法官們一開始對於此案是否符合受理程序,甚至表決與否都未置一詞,連個「過水」的程序都沒有,一開會即直接討論解釋的原則,在一般釋憲案的受理程序上相當不尋常。她認為,完全省略受理與否,進一步加強本案可能是行政院和司法院事先安排好的推論。
劉恆妏據檔案發現,其實除了正式記錄的三個審查會議之外,都顯見大法官們極有可能開了許多另外非正式的談話會。就有大法官自己提到,表示談話會已經講過,所以就不列入正式紀錄的情形。
尤其審查會一開始,大法官們似乎對於要讓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們繼續行使職權已成定論。就有大法官直接表示:「原則無討論必要」。雖引來部分大法官不滿指出:這樣我們豈不成橡皮圖章?成為虛設?但有大法官指出現狀是「不得已情形」,無從異議。最後甚至有大法官說:「原則可以討論,但討論結果仍然為此。」
在釋憲文字的修正上,劉恆妏也觀察到大法官希望文字越簡單、不要出錯最好。就有大法官發言贊同釋憲文字應輕描淡寫:「許多沒有充分理由的事情,寧可少說幾句,因為言多必失。」
劉恆妏指出,其實會議外的討論才是真正決定的重點。而表面上的大法官的五個工作天裡面,大概只做文字細節,或者是挑選哪一個版本的問題。她也感嘆:「影響臺灣這麼重大的事情,在一個禮拜之內就處理完了。」
釋字 85 號:動員戡亂常態化、臨時條款架空憲法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林春元則針對 1960 年的釋字 85 號作出分析。他表示,雖然表面上只是因應國民黨政府流亡來臺的中央民代代表總數更動,但實際上卻是破壞憲政體制,並促成動員戡亂常態化的憲法解釋。
林春元表示,釋字 85 號是行政院為了幫當時的總統蔣中正破除《憲法》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讓國大人數得以達到修改臨時條款門檻,使蔣中正能合法連任第三任總統而提出的釋憲案。
林春元表示,釋字 85 號於 2 月 13 日公布,成功替蔣中正解圍後。3 月 3 日蔣中正就召開國大座談,向所有國大代表表態自己有意願擔任第三任的總統,但必須要修憲,同時也會順便提高國大待遇。
11 日時,國大就立刻開會修改臨時條款,規定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由總統宣告、臨時條款之修訂或廢止由國民大會決定。且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連任一次限制。林春元表示,這次的修法,使得本來《憲法》連任一次的限制整個被打破,造就臺灣政治史上非常大的變動,由於總統一直沒有宣告動員戡亂終止,形成動員戡亂常態化。而臨時條款也是架空《憲法》持續實施,蔣中正也當了五屆總統直到過世為止。
釋字 150 號:大法官意識民主化浪潮,質疑萬年國大正當性
時間來到 1976 年,正值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了聯合國的代表權後不久,民主的淺流正慢慢流動。英國華威大學法律系研究助理陳慧雯認為, 解釋過程中呈現大法官意識到臺灣的民主化浪潮,並開始思考萬年國會對民主的影響。
陳慧雯表示, 釋字 150 號是由四位立委候補人提出聲請,認為行政院 1951 年由陳誠主導下停止立委遞補的行政命令有疑義。認為停止遞補會造成有些選區沒有代表,和政府在對中國號召「精神加盟行動歸隊」的口號有所違背。
陳慧雯觀察到,大法官在討論時有在思考,遞補制度在民主層面的影響。部分的少數意見認為維持遞補比較好,因為能維持中國代表性,不然以後開會都有問題。但是其實多數大法官則認為候補不是個好制度,會越補越沒有正當性。尤其順位越後面的人票數就越少,根本無法代表多數的人。陳慧雯認為大法官們開始針對選制產生檢討。
雖懷疑萬年國會的正當性,但大法官們其實也相當擔憂國大反彈。陳慧雯解釋,此案的解釋主體雖為立委,但由於國大也有候補制,顧慮將引起國大反抗民主化的負面反應。有大法官就在審查會中提及,因為退出聯合國,學者報紙反應也很多,所以解釋要以條文本身做依據,不一定會按照國大的意見,更要避免引起國大反感。也指出國大一直都很積極捍衛自身權利,所以呼籲其他大法官們文字應要避免提及國大,以免有各種聯想。
而本來釋憲文字的草案裡面有提到「繼續行使職權的資格」,陳慧雯指出其中「資格」二字在最終版本被拿掉。因為其中一位大法官特別強調:「我以為『資格』兩字萬萬不能用」、「不要賦予他一種資格或特殊身分。」她觀察,這顯示大法官們意識到,若給他們任何一種法律上的 Hook 讓他們拉著的話,萬年國會將越來越尾大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