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假訊息無法管傳播學者齊籲立法讓社群平台負起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 2024/6/3 10:21:29
最後更新 2024/6/6 06:28:52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造謠出張嘴、闢謠跑斷腿」 從日常生活到政治攻防上,尤其近來的國會改革修法歷程,都讓人深刻有感。針對網路平台目前無法可管的現狀,台大新聞所長洪貞玲認為,立法不該只處罰造假,如果對源頭的數位平台完全沒有任何約束,整個社會只能疲於奔命去追逐最末端的假訊息問題,平台和媒體不只要自律,法律也要進入這個生態圈。華視總經理暨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也認為,面對假訊息猖獗,並非單一業者可以扭轉,政府應該要求數位平台負起責任。

台大新聞所所長洪貞玲(攝影/廖昱涵)

「無法可管」網路成假訊息溫床

台大新聞所舉辦「總統大選期間的假訊息攻擊與台灣社會因應之道報告」論壇,發表 2024 總統大選後採訪公共及商業媒體如何面對 AI 假訊息的成果。

根據研究發現,其實主流商業媒體在競爭壓力下,對於假訊息的報導會陷入兩難,但台灣這幾年在公民團體、主管機關各方監督下,其實表現得沒有想像中差,常常是假訊息的受害者而非傳播者。但要是擴及至目前無法可管的網路平台,對於各式假訊息的抗拒能力就越來越弱。

華視總經理暨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就指出,商業電視不管政治立場,對於社會上廣傳的假訊息有不得不報的壓力。但實際監看下,因為《廣電三法》約束、新聞工作的專業判斷、新聞產製流程的過濾,其實假訊息數量沒有想像中糟。

華視總經理暨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攝影/廖昱涵)

尤其 TVBS 網站版新聞使用「指傳媒」假民調案,便是明顯的對照。劉昌德指出,因為 TVBS 本身就有具有權威的民調中心,經電視台內部判斷,認為指傳媒民調顯然違背常識,因此新聞被過濾掉,但卻被網路版的記者直接發佈出去。

面對假訊息猖獗,到底誰該負責?劉昌德認為,數位環境的問題並非單一業者可以扭轉的,如果不要重蹈過去有線電視系統獨大、壟斷後造成新聞台過度競爭的惡果,政府應該要求數位平台負起責任。

台大新聞所所長洪貞玲也認為,立法不該只對處罰造假,其實多數假訊息都是從數位平台來的,如果對數位平台完全沒有任何約束要求,大家只能疲於奔命去追逐最末端的假訊息問題。各種查核團體做到死,也只處理的冰山一角。應思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平台和媒體不只要自律,法律也要進入生態圈中。

用 1950 年代《社維法》處理假訊息,不如照抄歐盟《數位服務法》

台灣針對謠言和不實訊息,其實也有法律管制。但南台科大財經法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羅承宗,在「打假、打詐與社會安全論壇」直言,台灣的謠言條款,破碎分散在各別特定的領域,而且效果多樣性,有的是刑法、有的行政法。一般要處理,就是用 1950 年代設計出來的《社會秩序維護法》63 條,必須送到法院交由法官裁罰,而不是由行政機關裁罰,成本非常高。

南台科大財經法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羅承宗(攝影/廖昱涵)

先前有新加坡網紅鄭咏儀案,她自導自演被砸雞蛋,藉此批評台灣治安很差,最終以《社維法》63 條判罰鍰 3 萬塊。但羅承宗指出,在等待送法官裁罰的過程中,嫌犯人早就已經跑回新加坡,尤其光是那一支影片的流量、抖內收益,也早就超過被罰的金額。

羅承宗認為,解方其實非常簡單,就是直接照抄「歐規」。他說,全世界遇都遇到網路假訊息的問題,而歐洲已經把整個把《數位服務法》制度建構得很漂亮,不管要抄歐盟、德國、法國或英國都隨便,就是找一個國家認真抄就好,「在台灣最糟糕的是畫蛇添足、不要做從來沒看過的事情!」

照抄《數位服務法》還有什麼好處?羅承宗說,目前很多跨國平台,除了中國製之外,大部分都是來自美國。所以美國對於數位平台規管比較寬鬆;但歐洲是被輸入國,所以對於網路平台態度就比較強硬。

羅承宗整理現行謠言、不實訊息法制(攝影/廖昱涵)

羅承宗認為,台灣的處境其實比較接近歐洲,所以就好好把歐洲的東西拿進來以後,變成我國的法治就好。這樣以後跟美國人對談的時候也不會突兀,同樣是在歐洲遇到,只是在台灣又遇到一次而已,不用多做解釋。

洪貞玲指出,網路世界所發生的問題,其實需要回到現實世界做各種聯防。重要的是,必須改變對傳統「言論自由」的定義,過去因為國家跟人民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所以國家不能夠用法治去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但是,現在網路上的假訊息或詐騙,背後往往來自境外勢力或跨國企業,這些力量都遠勝一個小國家的政府。洪貞玲認為,小國的政府應該站在新的資訊生態中,積極協助人民確保資訊生態系統的安全,以及人民的不管是財產或者是腦袋裡面的民主自由這些核心價值。

註解

  1. 編按:撰寫報告期間尚未接任華視總經理
  1.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