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成立 4 年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昨(30)日拆牌、正式結束任務,未來將由法務部等六部會接手相關工作。面對目前轉型正義最被詬病、「沒有加害者」的問題,在解編前夕,《沃草》專訪促轉會專責「平復司法不法」的委員陳雨凡。她指出,《促轉條例》規定,法務部承接後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制定「加害者識別」專法。她引述促轉會規劃的草案建議,加害者至少要被揭露姓名、當時的角色、加害行為,如果當時身份為公務員,需由監察院啟動是否涉及公務人員懲戒,如果構成甚至連退休金也可能需追回;在刑事部分,像是參與刑求、違法處決等涉嫌殺人的案件,也需移請檢察機關繼續追查,並比照國際人權公約,沒有追訴時效。
臺灣的轉型正義目前著重在賠償部分,但也一直令人詬病的就是「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
以陳雨凡所負責的第三組「平復司法不法組」而言,四年來的成績為撤銷司法不法的政治受難者案件 5983 件,未來將移交法務部接續處理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識別及處置加害人。但這也引起外界質疑,身為過去加害體系內的法務部,真的能夠勝任這樣的工作嗎?
法務部將比照促轉會模式成立「獨立審查會」
「現在大部分公務體系仍然要重新學習轉型正義,這是沒有辦法的。」陳雨凡表示,身為專責機關,促轉會的委員們因為有相當程度的轉型正義專業,有可能比較快上手。但接下來的機關不一定,甚至有可能對轉型正義陌生,會需要時間學習是正常的。
陳雨凡不斷強調著整個社會的「再學習」。她認為,之後承接轉型正義工作的機關對轉型正義陌生,會需要時間熟悉很正常:「現在就是測驗轉型正義能否捲動 30 萬公務員的契機!」她建議,未來行政院幕僚單位「人權及轉型正義處」需要形塑一個不只學校,還要包含軍公教的完整教育體系。
陳雨凡也指出,尤其剛三讀的《促轉條例》修法中,法務部有主動提幾個條文,像是平復國家不法部分,要成立一個具有獨立性的審查會。她說,其實現在促轉會也是這樣運作,有司法不法案件審查小組,由外部專家、學者及律師審查組成,做成決議後給委員會,委員會大多也都遵重小組決定。
陳雨凡認為,這以前在促轉會只是用子法規定,而這次法務部直接將促轉會模式寫入促轉條例,依法一定要組成外部的審查會。她肯定,這相當程度可以讓法務部處理平復司法不法時,具有專業和獨立性。
在法律上建構「不法的論述」為何重要?陳雨凡解釋,早年 50、60 年代的軍事審判可以清楚看到蔣介石介入的痕跡,因為軍事審判一定要送到上面去,蔣介石會批示如擬或改判。但在晚期 70、80 年代靠近解嚴,不可能再看到有元首下條子指示判決,但 1992 年 5 月 16 日《刑法》一百條修正生效前還是有政治案件。而這些案件必須在轉型正義角度下去論述判決可能有的問題,這也是四年來促轉會在個案上不斷累積經驗,去提出撤銷不法判決。
陳雨凡以最近促轉會撤銷的「520 農民運動案」為例,案件是在普通法院中審理,而非軍事審判。但是在調查上發現成員都有被監控、審判過程被被情治機關左右等事實。她表示,促轉會要以轉型正義專責機關去定性,這樣的案件在轉型正義框架下也需要被撤銷。
即便這樣的過程都會完整移交給相關單位,陳雨凡也認為但機關仍然需要一個消化和學習,就是了解的過程,然後延續下去。
加害者識別專法,至少做到「揭露」
針對外界特別關注的「加害者識別」,陳雨凡也說,《促轉條例》規定需訂專法,所以法務部承接後第一件工作就是推動專法。
過去一直談「沒有加害人」,但陳雨凡認為問題在於「怎麼定義加害人」?除了兩蔣或被稱作「高雄屠夫的」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這樣公知的加害人外,到底加害人是什麼樣貌?她覺得,的確目前沒有官方很正式的調查程序、官方的文書去把壓迫體制揭露出來,去釐清並識別當中誰是加害者。
陳雨凡指出,法律上很重要的是,要去定義加害者。例如當時有殺人、刑求或監控等相關行為,是出於鞏固威權統治目的,這定義要明文化,然後把調查程序、救濟機制建立,以及這些人怎麼被處置?不管是後續的揭露、刑法或行政法追訴。
陳雨凡認為,要避免外界的擔憂,就是藉由法律明文定清楚。她也坦言,前面促轉會有自己的難題,以至於到最後只能到產出草案,沒有辦法推動立法,但接下來的承接機關法務部,就是需要把法律做起來之後往下調查。
「我覺得每個加害者樣貌很不同,這是很複雜的討論,但一方面唯有國家機關開始做調查,才能分別去爬梳出每個不同的樣貌。」陳雨凡再度強調,轉型正義未來分到各部會,但絕對不單單這些部會的事情。像是法務部雖然要開始做「加害者咎責」,但整個社會再教育或怎麼看待加害者這件事情,未來還包括人博館、轉型正義處,這些教育政策都要一起思考。
臺灣「寧靜革命」的代價就是難以處理加害人
在加害者處置方面,陳雨凡指出「促轉會規劃的草案」中有建議,未來依法被辨識出的加害者,一定要被揭露,包括姓名、當時的角色、具體的加害行為。如果當時身份為公務員,需由監察院啟動是否有公務人員懲戒的條件,如果有構成的話,即使退休也可能需追回。另外刑事責任部分,像是參與刑求、參與違法的處決,是否有構成殺人等刑事案件,也需移請檢察機關往下調查。
陳雨凡也指出,未來專法應打開「最大惡行時效」,像是殺人、刑求這類在國際人權公約上都是沒有時效的,可以一直追究。假設這樣的法治不順利,無法打開時效,那未來也至少應該做到「揭露」,所以算是有階段、層次的。
比較外國經驗,陳雨凡指出以轉型正義聞名的德國來說,現在都還在送法庭,他們就是最徹底的咎責,連時效都打開了。捷克則是主動人事清查,只要在共產黨極權統治時期是公務員又有共產黨員身份,現在就不能待在公務體系。波蘭則是當公務員就要先聲明當年沒有參與不法,有的話就無法成為公務員。
陳雨凡認為,加害者咎責很大程度會回過來看當年怎麼從威權走向民主。臺灣「寧靜革命」的代價,就是無法處理加害人這塊,甚至當年威權統治政黨到現在仍有政治實權。以現在端出來的草案,很難說是什麼模式,但它就是「臺灣模式」,是促轉會這幾年來的學習,認為適合現階段臺灣推轉型正義的方向。
陳雨凡:促轉會解散,該讓轉型正義的下階段趕快啟動
待在促轉會的兩年,陳雨凡感慨表示,轉型正義這件事情真的不容易,也可惜是被誤解,像是「東廠」、「清算」這些常常貼在他們身上的標籤,甚至在做事的時候都會感受到。但現在促轉會的法定任務完成,這時候就是要趕快退下、退出,無縫接軌讓下個階段趕快開始,促轉會本來就是任務編組,解散是一定的。
連身為二級機關的促轉會要檔案或資料都會被阻礙,是否擔心未來交接的部會更叫不動?陳雨凡指出,未來行政院會設置「轉型正義會報」,這角色就很重要,因為部會就是需要一個「頭頭」來協調。
陳雨凡也感嘆了一聲表示,其實促轉會在任務總結報告所提出的《促轉條例》全文修正草案,每一條都有為何要寫成這樣的背後意義在,包含這幾年來做轉型正義遇到的挫折、遇到的難關:「承接機關若不能採用的話,真的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