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法律學者蘇彥圖美麗島替臺灣寫下自由民主新憲政秩序

發佈時間 2019/12/11 12:52:43
最後更新 2019/12/11 12:52:46
<strong>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蘇彥圖日前出席「美麗島 40 週年」研討會,從法學研究的角度,對美麗島事件的影響進行演講。(攝影/蕭長展)</strong>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蘇彥圖日前出席「美麗島 40 週年」研討會,從法學研究的角度,對美麗島事件的影響進行演講。(攝影/蕭長展)

40 年前發生的「美麗島事件」衝撞黨國體制,打開了臺灣人民對民主自由社會的想像。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日前出席「美麗島 40 週年」研討會指出,臺灣雖然還沒有一部成文的新憲法,但 1979 年美麗島事件的爆發,促使臺灣社會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過程中,共同寫下一部不成文的新憲法,就是現在臺灣社會所共享的「自由民主」價值。建立在自由民主的新憲政秩序下,臺灣人未來能不能有一部屬於自己的新憲法?蘇彥圖認為,關鍵在臺灣社會能不能對未來達成新共識。

臺灣社會「自由民主」價值,已成未成文《臺灣憲法》

今年適逢美麗島事件 40 週年,國家人權博物館於本月 5 日在台北市舉辦「美麗島40周年暨東亞民主化比較國際研討會」。蘇彥圖受邀於會議中從法學研究的角度,對美麗島事件的影響進行演講。

從憲政研究的角度切入,蘇彥圖指出,法律學者會以大小寫的 C,來區分被每個國家奉為圭臬的成文《憲法》(Constitution),以及實際上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並會影響政府和法律運作的不成文「憲法」(constitution)價值。法律學者會採取這個分類方法,主要是因為無論民主、非民主國家都有一部成文《憲法》,但這部被歸類於大寫 C 的法典,內容裡的法律文字,跟國家實質運作上遵循的遊戲規則,往往很不相同,所以研究者通常更重視實際上成為凝聚一個社群的政治象徵、並構成這個社群基本運作原理的不成文小寫 c 「憲法」。

以臺灣的情況來看,蘇彥圖表示,臺灣現在有一部大寫 C 的《中華民國憲法》,但也有一部還沒成文的小寫 c 《臺灣憲法》。他強調,做出這個區分的用意在指出,目前以臺灣為主體的成文新憲法雖然還沒誕生,但臺灣從 1987 年解嚴到現在一路走來的民主轉型過程中,其實已經產生了一套有別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政秩序,構成不成文的《臺灣憲法》。

蘇彥圖認為,構成這套不成文《臺灣憲法》核心的理念,也是所以能和《中華民國憲法》有所區別的地方,就是以自由、民主為最主要價值,並且成為國家、社會運作規則的無形憲政秩序。這套「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已經是臺灣社會共享的基本價值,甚至能讓原本成文憲法裡不符合當前社會事實、社會共識的規則遭到排斥、淘汰,可以說是在實際意義高於《中華民國憲法》的「超級憲法」。

蘇彥圖指出,這套不成文「超級憲法」超越《中華民國憲法》實質意義的事實,反映在成文的《中華民國憲法》存在很多「殭屍條文」,雖然寫在憲法裡面,但都已經失去實質效力,原因是這些過去訂下的條文,跟現在實際上運行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相抵觸。

譬如《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但現在多數人聽到條文裡的《三民主義》,最直接的反應可能是笑出來,因為社會目前的普遍認知是這個國家不需要「基於《三民主義》」才能運作,事實上還有更能讓大家認同、更願意遵從的自由民主秩序。

「美麗島」嘗試突破威權打開改革路,帶出臺灣新憲政秩序契機

臺灣具有一部在許多意義上已經失去效力的《中華民國憲法》,還有實質上具有效力、構成不成文《臺灣憲法》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會產生這種憲政落差,蘇彥圖認為和「美麗島事件」有密切關係。

蘇彥圖指出,1979 年創辦《美麗島》雜誌的人士、美麗島事件的參與者,常被視為「一個沒有名字的政黨」。因為這群人試圖在當時的威權體制下,運用這個政權寫在《中華民國憲法》裡面、所謂「保障」人民擁有的自由及權利,包括投票能決定的範圍還不涵蓋重要首長、受限制的選舉,以那時既有的遊戲規則,而不是武裝革命的方式,設法對國家及社會進行改革。這也是為何現在會說,美麗島事件爆發後,當時中國國民黨政府展開大逮捕、大審判是一場迫害,因為這群人不是真的要叛亂,他們只是想在體制內做出改變。

蘇彥圖指出,臺灣從國民黨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化的歷程,並不像很多國家是爆發革命、造成體制的大改變,而是透過一次又一次的選舉,逐漸達成民主轉型。如果是發生革命,現在臺灣可能就已經擁有一部成文的新憲法。但正因為發生在臺灣的是和平演化的過程,這也讓過去服務於威權政府和投入反對運動兩方的菁英、群眾,在政治演進的過程裡持續互動,創造現在看到的結果,其中包括臺灣還沒有一部新憲法、但產生了新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蘇彥圖認為,如果參與《美麗島》雜誌和事件的人是「沒有名字的政黨」,臺灣社會現在共享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就是一部沒有成文的新憲法。而如果真的要為這部憲法起名,以臺灣民主發展的過程來看,甚至可以直接稱為《美麗島憲法》。

臺灣是否有機會制定新憲法?蘇彥圖:需要社會達成新共識

在臺灣社會建立主體性的過程中,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創立臺灣新憲法,是持續受到討論的議題。面對著這樣的思辨,蘇彥圖拋出問題表示,如果臺灣現在已經有了一個新的憲政秩序,那是否還需要一部成文的新憲法?

蘇彥圖指出,憲法第一個主要功能,在於定下這個政府遵循的制度和運作的架構,譬如哪些職位需要透過選舉產生。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實際運行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有落差來看,的確可能導致部分問題發生,但目前還沒到不大幅改革就完全無法運作的狀況,「體制上有些問題無法解決,不過日子還是能繼續過下去」。

憲法第二項重要功能,是對於人權的保障。蘇彥圖表示,在目前的憲政秩序下,臺灣社會已經做了不少努力,包括簽訂被稱為《兩公約》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依據公約內容訂定成國內法令、完成「國內法化」。由此來看,即使《中華民國憲法》裡許多關於人權的條款,都是 70 多年前訂定的,以現在的標準而言都很落伍,但臺灣在人權保障上,還是達到一定的成就,訂定成文新憲法,似乎也沒有絕對必要。

憲法第三項重要功能,是作為這個政體、構成這個國家的社群,政治認同的象徵,並以此發展出「我是誰」的觀念。蘇彥圖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臺灣有沒有成文的新憲法,就真的帶出很大的差異。如果臺灣現在有一部成文的新憲法,身為國民的我們就能很明確地告訴世界上其他人,我們的國家就是「臺灣」,並擺脫過去殘留、糾葛不清的國家定位。蘇彥圖強調,這是臺灣擁有一部成文新憲法的最大用處,但在內、外條件的限制下,這也是最困難的部分。

其中最大的挑戰,在於社會能不能達成「新共識」。蘇彥圖指出,臺灣現在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以定位成社會集體認可的「憲政暫時協議」。或許有很多人對現狀並不滿意,但至少都能暫時接受、有一個暫時的共識。臺灣社會無法達成新共識,讓這個「暫時」狀態一直得到延續,也因此到現在還無法有一部成文的新憲法。臺灣要如何從「美麗島」開始寫下的不成文新憲法篇章,走向把這套「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實現為成文新憲法的下個階段?蘇彥圖強調,「這就必須要問,怎麼樣才能讓新的歷史共識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