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范雲問威權時期大法官有無違反司法獨立 司法院副秘書長不好說

發佈時間 2020/10/26 11:28:29
最後更新 2020/10/26 11:28:29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去年底曾要求司法院提供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 9 份大法官解釋的相關檔案,檔案中卻遮蔽當時參與的大法官姓名,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6)日質詢則指出,這 9 份大法官解釋中,譬如關於《懲治叛亂條例》的 129 號解釋,檔案紀錄就顯示討論過程曾有「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等言詞,甚至有大法官持「總裁手令」施壓、遊說其他大法官做出解釋。她以此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是否認為這樣的大法官言行符合「審判獨立」原則。葉麗霞原以當時為「特定時空背景」、跟現在不同,做為答覆。但在范雲多次追問下,葉麗霞答詢突然說出,「不好說」,後來察覺自己似乎失言,才補充說明表示,「如果以現在時空背景來看,的確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strong>民進黨立委范雲今日針對「威權時期大法官有無違反司法獨立」提出質詢。(攝影/蕭長展)</strong>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日針對「威權時期大法官有無違反司法獨立」提出質詢。(攝影/蕭長展)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在民進黨籍召委蔡易餘排案下,邀請促轉會就「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其中,司法院先前提供促轉會 9 份威權統治時期關於「萬年國會」及「參加叛亂組織」的大法官解釋卷宗,因對當時參與的大法官姓名都加以遮蔽,而引發爭議。雖然司法院於今日提出的報告中已強調,將依據《政治檔案條例》規定,在不遮蔽姓名下將實體卷宗移轉給檔案局,但仍成為立委質詢關注焦點。

范雲質詢指出,依據司法院釋出的 9 份解釋檔案,可看到過去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下,大法官受到的影響。譬如關於《懲治叛亂條例》的大法官 129 號解釋,紀錄討論過程的卷宗檔案裡,曾提到要「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大會」,甚至還有大法官拿著所謂「總裁手令」施壓、遊說其他大法官做出解釋。另外,在大法官 272 號解釋的檔案中,則是記載著有大法官抨擊有關「國會改選期限」的 261 號釋憲案,是「遷就黨部意見」。

她以此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從這些紀錄來看,過去威權時期的大法官有沒有符合司法「審判獨立」原則。她希望葉麗霞能以「身為副秘書長的權責跟邏輯認知」,對這項問題簡單以「有」或「沒有」表示看法。

對此,葉麗霞以當時大法官作出這些解釋的「特定時空背景」跟現在不同,做為回應。但范雲不滿葉麗霞答覆,反覆追問她認為當時的大法官有沒有符合審判獨立原則。在范雲持續追問下,葉麗霞突然說出,「大法官的這個⋯不好說」,讓范雲當場驚呼,「蛤?!妳剛剛說什麼,我沒聽到」。

<strong>因司法院先前提供促轉會 9 份威權時期大法官解釋,遮蔽其中大法官姓名引發爭議,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成為今日立委點名質詢熱門人物。圖片來源:截圖自「國會頻道」</strong>

因司法院先前提供促轉會 9 份威權時期大法官解釋,遮蔽其中大法官姓名引發爭議,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成為今日立委點名質詢熱門人物。圖片來源:截圖自「國會頻道」

葉麗霞察覺自己似乎失言,趕緊說明強調,因為當時大法官解釋真的有其「特定時空背景」,但如果以現在的時空背景,就她個人實務經驗來看,的確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范雲質詢也指出,雖然司法院在今日提出的報告表示,會依據《政治檔案條例》規定將 9 份大法官解釋卷宗移轉給檔案局,卻又在報告中強調,「移轉後之公開利用,仍請檔案局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范雲質詢葉麗霞,這段似是對檔案局施壓、要求若要公開還是需要注意大法官「評議秘密法益」的文字,是不是院長下令要寫。

對此,葉麗霞回應表示,報告裡的這段文字,只是要提醒檔案局「注意」這項原則,至於檔案最後要如何公開利用,仍屬該局權責。

范雲則是強調,「那我現在也提醒司法院」,並接著指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即使是總統、行政院長層級才能核定的「絕對機密」,檔案保密年限也只在 30 年,期滿後仍須公開。而依照司法院的權限,最多只能核定時效為 20 年的「極機密」檔案,若有其他內規,都屬於行政命令。照這樣來看,9 份大法官解釋早已都超過解密年限。

葉麗霞則說明表示,因今年 6 月 12 日檔案局已將這 9 份大法官解釋審定為「政治檔案」,司法院會依法在 11 月底以前將實體卷宗移轉至檔案局。她強調,這次移轉檔案的過程中,「不會遮掩大法官的姓名」,移轉後的公開利用,則會尊重檔案局的權責。